宜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的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做好宜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以下简称“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和《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赣工信规字〔2021〕9号)精神,结合365体育手机投注,365体育APP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是指工业企业重视设计创新,建立的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是指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企业名称包含“工业设计”或营业范围中包含“工业设计”的企业。
第三条 宜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居全市先进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并对相关申请开展审查、推荐工作。对于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县(市、区)工信部门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纳入到工业设计中心培育储备库,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业企业(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宜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较强的实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在365体育手机投注,365体育APP行业内具有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重视工业设计工作,已建立工业设计投入长效机制,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1年及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四)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从事工业设计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五)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工业设计水平在365体育手机投注,365体育APP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近两年内获得6项以上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并应用于企业主营产品的生产制造,经济效益明显。
(六)企业近两年(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无违法行为或涉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第七条 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宜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符合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365体育手机投注,365体育APP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较好的信誉,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企业成立一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以及专业水平较好、实践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50%。
(四)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365体育手机投注,365体育APP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上年度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五)企业2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单位按属地原则,根据工作安排及要求,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宜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
(二)近两年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复印件;
(四)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工业设计人员社保、学历、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等证明材料;
第九条 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企业申报资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驻市省管企业、中央管理企业可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获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或“工业设计十佳”荣誉的宜春市外工业设计企业,其在365体育手机投注,365体育APP注册成立的全资或控股工业设计企业,在符合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随时提出认定申请。
第十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拟认定名单,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公示。
第十一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授予“宜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并适时更新,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十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已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2年组织一次复核。接受复核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填写有关材料,并报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初步复核。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后,将评价意见、有关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驻市省管企业、中央管理企业可将复核材料直接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核后,以正式文件公布复核结果。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
(二)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因上述第(一)(二)(三)项原因被撤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因上述第(五)项原因被撤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四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并暂停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下一年度推荐申报工作。
第十五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县(市、区)工信部门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第十六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调整和撤销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地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开展工业设计中心建设。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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