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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365体育手机投注移交的第二十二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发布日期:2022-04-26 08:00 字体:[ ]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事项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

D2JS202204150069

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街道金泉泰来苑小区内,上百棵树木中上部全部被砍掉,只留下秃树干,破坏小区生态环境。

南京市江北新区

生态

4月16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调查核实,包案领导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产业发展平台主任调度本交办件办理情况,具体如下:
一、泰来苑小区现有高大树木约1420棵,小区业委会以高大树木影响采光及通道安全为由,2021年7月、9月、10月多次向金百丰物业递交了小区绿化树木急需修剪的工作联系函。2021年11月,小区业委会和金百丰物业公司委托施工队进场对小区树木进行了修剪。
二、经泰山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核实,初步确认泰来苑小区内约200棵树木被修剪。小区业委会和金百丰物业均未能提供大修剪报批手续,涉嫌违规大修剪,泰山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已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组织南京大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对小区修剪树木损失情况开展现场勘察。

属实

一、南京江北新区泰山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加强巡查,联合南京大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确认树木损毁程度,完善相关证据,南京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后续严格执法,杜绝此类情形再发生。
二、南京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南京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督促金百丰物业守法经营,依法管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南京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督促业委会充分发挥畅通民意的桥梁纽带作用,尤其涉及绿化、物业管理等民生事项,将充分听取民意,积极进行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后再推进。

2

D2JS202204150044

南京市江北新区沿江街道海润枫景家园21栋4单元,朝南的草坪上堆放大量废弃自行车和碎石,毁坏草坪计划建设停车位,要求恢复绿化,清理垃圾。

南京市江北新区

生态

4月16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调查核实,包案领导江北新区党工委委员、产业发展平台主任调度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海润枫景家园21栋4单元,朝南的草坪上堆放大量废弃自行车和碎石”问题
海润枫景家园小区21栋南侧与20栋之间有一块空地,空地上临时堆放着前期更换下来的小区破损路牙,占地约5m2;空地西侧靠近小区围墙位置停放着约30辆遭遗弃的自行车,物业公司已于2022年4月15日张贴告示要求业主自行认领,逾期不认领将集中清理。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二、关于“毁坏草坪计划建设停车位,要求恢复绿化,清理垃圾”问题
堆放破损路牙的空地原为草坪,但因居民时常穿越、未能及时管养等原因,绿地逐渐减少。经与物业公司确认,该区域并无建设停车位的计划,举报人可能误将上述破损的路牙认为是建设停车位的部分工程,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立行立改,南京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办事处督促物业公司对空地堆放的小区破损路牙及停放的遭遗弃的自行车进行清理,目前已完成。
二、南京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办事处督促物业公司在4月30日前完成对空地处的绿化草地的补植。
三、南京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办事处督促物业公司加强管理,做好海润枫景家园小区绿地管养工作。

3

D2JS202204150029

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街道桥北村1、2组,拆迁空地内被倾倒大量建筑垃圾。

南京市江北新区

土壤

4月16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调查核实,包案领导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产业发展平台主任调度办理情况。
经核实,场地内确有建筑垃圾,为已同意拆迁住户房屋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目前该拆迁地块剩余约5户房屋未拆除,人未居住,房屋保留。由于拆迁工作尚未完成,故建筑垃圾尚未清运处理。拆迁地块外围有围挡,现场建筑垃圾已用防尘网覆盖,但覆盖不完全。

属实

一、立行立改,南京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对场地内建筑垃圾和裸露土方进行全面覆盖,减少扬尘污染。
二、南京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管理,防止发生偷倒建筑垃圾行为。

4

X2JS202204150011

南京市玄武区美林墅小区,北侧邻近5A级国家风景旅游区紫金余脉聚宝山,小区业主擅自砍伐大面积树木、开挖山体,违规建设私家花园,毁绿面积达10000多平方,破坏大面积泄洪沟渠,导致聚宝山南侧护坡出现水土流失现象。

南京市 玄武区

生态

4月16日,接到交办单后,玄武区城管局会同南京市绿化园林局、南京市旅游集团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小区业主擅自砍伐大面积树木、开挖山体”问题
1. 经核查,美林墅小区共有4幢别墅业主违法破坏山体。这4幢别墅于2019年建成交付,目前均未入住。2020年11月,玄武区玄武湖街道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3幢别墅业主擅自破坏小区围墙,开挖聚宝山山体。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施工行为、恢复原状并函告聚宝山有限公司。同时,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函请南京市绿化园林局对上述3幢别墅业主挖掘山体的行为进行认定。2020年11月,南京市绿化园林局认定这3户业主擅自挖掘山体的行为共造成聚宝山公园约600平方米绿地(含绿化设施及地型形貌)被破坏。2021年1月,玄武区玄武湖街道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又发现有1幢别墅的业主破坏小区围墙,擅自开挖聚宝山山体。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施工行为、恢复原状并函告聚宝山有限公司。经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测量估算,该幢别墅业主破坏山体坡面面积约560平方米,后期实际面积以专业机构测量认定为准。
2. 聚宝山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21年9月和2021年11月 3次函告玄武湖街道城管中心,明确由聚宝山有限公司负责协调美林墅小区4幢别墅业主对被破坏的聚宝山山体进行修复。聚宝山有限公司向上述4幢别墅业主发出通告,要求其对山体和林木进行修复,并承担法律责任。因业主不予配合,至今未能修复。现聚宝山有限公司计划先行修复,后期追偿。
二、关于“破坏大面积泄洪沟渠,导致聚宝山南侧护坡出现水土流失现象”问题
经查,美林墅小区围墙外原有与围墙配套的排水边沟,为开发商所建,非市政设施,上口宽约1米,下口宽约0.8米,深约0.9米。上述4幢别墅业主实际破坏排水边沟长度约110米,但尚未发现明显水土流失现象。

部分属实

一、2021年7月12日,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美林墅小区前期发现的3幢别墅业主损坏城市绿地地形、地貌的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对第4幢别墅业主损坏城市绿地地形、地貌的行为正在查处中。这4幢别墅业主自被查处之日起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二、2022年4月18日,聚宝山有限公司制定了聚宝山山体修复计划,计划于2022年11月30日前修复并通过验收。待山体修复完成后,南京市玄武区水务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湖街道对围墙及排水边沟实施修复。修复资金由聚宝山有限公司和南京市玄武区玄武湖街道先行垫付,同时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追偿。
三、2022年4月21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现场确认了美林墅小区这4幢别墅北侧聚宝山公园红线范围,南京市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红线设置了临时围挡。
四、南京市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继续推进对美林墅小区第4幢别墅业主损坏城市绿地地形、地貌行为的查处工作。
五、聚宝山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聚宝山被毁山体的修复方案,7月31日前完成施工招投标,确保11月30日前竣工验收。
六、聚宝山山体修复完成后,由玄武区玄武湖街道和区水务局负责修复美林墅小区围墙及排水边沟。

5

D2JS202204150070

1、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68号北院围墙变压器外加装围墙,路边围墙与变压器内围墙之间堆放大量垃圾,常年不清理;2、王府大街139号,盱眙龙虾餐饮店,油烟异味扰民。

南京市 秦淮区

大气

4月16日,接到交办单后,秦淮区人民政府安排朝天宫街道牵头,联合秦淮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和安城集团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建邺路168号北院围墙变压器外加装围墙,路边围墙与变压器内围墙之间堆放大量垃圾,常年不清理”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鉴于安全和美观考虑,国家电网在变压器周边安装了铝合金栅栏,并非投诉人所说加装围墙行为。栅栏内有周边环卫保洁人员临时放置的清扫工具,以及废旧自行车胎等杂物。
二、关于“王府大街139号,盱眙龙虾餐饮店,油烟异味扰民”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王府大街139号有两家餐饮店(分别为“盱眙红发龙虾”和“盱眙功夫龙虾”),2家餐饮店都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油烟在线监控,现场有清洗记录,油烟净化器运行正常,油烟在线数据显示达标。虽然2家餐饮店油烟达标排放,但油烟排口正对马路低空排放,存在油烟异味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

一、安城集团组织人员立即对栅栏内堆放的杂物进行清理,目前已整改完成。
二、秦淮区朝天宫街道冶山道院社区于4月16日对活动栅栏处加锁,防止人员随意进出,并将定期开展巡查,确保长效保持。
三、4月16日,秦淮生态环境局要求两家餐饮店在2022年4月底前加装活性炭除味,减少油烟异味扰民影响。

6

D2JS202204150002

南京市秦淮区晨光路116号,周二粗菜馆,油烟直排,风机噪音扰民,门头LED灯过亮且开至晚间22点,影响周边居民。

南京市 秦淮区

大气

4月16日,接到交办单后,秦淮区人民政府安排中华门街道牵头,联合秦淮生态环境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油烟直排问题”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周二菜馆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及油烟在线监测设备,有油烟清洗记录,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管道排放,油烟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达标,不存在油烟直接排放的问题,但油烟异味扰民问题客观存在。
二、关于“风机噪音扰民”的问题。4月16日,秦淮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周二菜馆风机进行噪声监测,结果为71分贝,超标1分贝,存在风机噪声扰民问题。
三、关于“门头LED灯过亮且开至晚间22点”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周二菜馆门头安装的LED灯,在夜间营业开启时存在灯光过亮影响周边居民的问题。

部分属实

一、针对周二菜馆风机噪声超标的问题,秦淮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周二菜馆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店家承诺风机噪声达标前停业整改。
二、针对周二菜馆油烟异味扰民的问题,秦淮生态环境局要求店家定期做好油烟净化设备的维护保养,尽量减少油烟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三、周二菜馆门头安装的LED灯未按要求进行报备,违反了《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中华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酒店立即拆除门头LED灯。LED灯已于4月17日拆除完毕。
四、中华门街道和路子铺社区将按照片区网格化管理要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

D2JS202204150041

南京市建邺区元前路与吴侯街交叉口,南京环球环卫处大院南大门(元前路与吴侯街红绿灯处)进去约10米,集装箱向内处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围墙高度),且公交总站停车场围墙边也堆放大量生活垃圾,至今未清理。

南京市 建邺区

土壤

4月16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城管局和双闸街道进行现场核实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建邺区元前路与吴侯街交叉口,南京环球环卫处大院南大门(元前路与吴侯街红绿灯处)进去约10米,集装箱向内处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围墙高度)”问题。经现场核实,被举报地点原为2011年左右拆迁地块,截至今日该处曾被多家单位作为临时办公场所,在每家单位撤场时均只对该地块进行简单平整,且多留有砖石土块等杂物,从而造成地块内地势高于水平路面30-50公分的现状。目前,该地块内裸露部分表面已全部覆盖绿网,现场未发现生活垃圾。
二、关于“公交总站停车场围墙边也堆放大量生活垃圾,至今未清理”问题。现场检查时,元前路公交总站停车场围墙东西两侧均为水泥硬化路面,东北侧为覆盖绿网的砖石土块,停车场内未发现生活垃圾,但西北侧南京玖生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临时办公点围墙外的20-4储备地块有少量白色泡沫与生活垃圾。

部分属实

建邺区城管局、双闸街道立即组织人员对20-4储备地块内少量白色泡沫和生活垃圾进行规范清理,并对该处进行场地平整、覆盖率网。
目前,上述整改工作已完成。

8

X2JS202204150020

南京市建邺区沙洲街道万科光明城市小区商业街区内的几家饭店,违章搭建,随意堆放原料及厨余垃圾,油污遍地,随雨水流入小区湖内;商业街区污水管道、化粪池破损,污水渗入小区湖内;公共厕所年久失修,臭味扰民。

南京市 建邺区

4月16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沙洲街道进行现场核实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建邺区沙洲街道万科光明城市小区商业街区内的几家饭店,违章搭建,随意堆放原料及厨余垃圾,油污遍地,随雨水流入小区湖内”问题
1. 经核查,万科光明城市-东苑商业街区五家餐饮企业,除“泓昇堂茶饮空间”受疫情暂停营业外,其他均正常营业。
2. 现场检查时,“珍记海鲜酒家”后场处公共部分存在围挡,内部堆放有餐饮原料等物品,餐厨垃圾桶随意摆放,涉嫌违建、占用公共空间,其他餐饮店未发现上述情况;“珍记海鲜酒家”后场局部地表有明显已干掉的油渍污渍,商业街区公共区域一处雨水篦子周边见明显油渍污渍,不排除随降雨降水冲刷进入雨水管流入小区内部景观湖的可能。
二、关于“商业街区污水管道、化粪池破损,污水渗入小区湖内”问题
1. 经查阅商业街区雨污管网图纸并现场核查,该处商业街区所产生的污水经收集后由污水管道排至附近的市政污水管网。
2. 现场检查时,“文润精品酒店”和“花渡”自建有污水收集设施,污水收集后排入商业街区公共污水管道,未发现地下雨污管道接入小区内部湖体的情况,无污水渗漏下湖的情况。
三、关于“公共厕所年久失修,臭味扰民”问题
经核查,举报内容中公共厕所分设于商业街区的一、二楼,厕所内设备破损,存在臭味扰民的情况。

基本属实

一、建邺区沙洲街道现场开具《核查通知书》要求“珍记海鲜酒家”限期整改,并对其违建、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依法查处。
二、建邺区沙洲街道要求物业管理单位对商业街区公共区域内的杂物、油渍污渍进行全面清理;同时要求商业街区商家禁止在商业街区公共区域摆放、清洗垃圾桶,防止清洗污水进入雨水篦子。
三、针对商业街区公共厕所的相关问题,物业管理单位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开始改造装修,计划2022年6月30日前完工;同时,建邺区沙洲街道将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对公共厕所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四、建邺区房产局、水务局和沙洲街道加强对物业管理单位的业务指导,督促商业街区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对商业街区的巡查和设施维护工作,确保商业街区以及周边环境卫生状况良好。

9

X2JS202204150003

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三处地块(江苏水利G72、奥体建设G71、栖霞建设G118)开发房地产,建设旅游度假区,将破坏江心洲生态环境和长江水源,违背长江大保护政策。

南京市 建邺区

生态

4月16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心洲街道进行现场核实处理并开展专题讨论会。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在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导下,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保持“生态”、“岛屿”的特征要求,已组织开展三轮规划并获得批复,具体情况如下:2010年9月,获得《新加坡·南京生态科技岛概念性规划》批复(宁政复〔2010〕78号);2011年10月,获得《新加坡·南京生态科技岛(MCe010)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宁政复〔2011〕127号);2017年7月获得《新加坡·南京生态科技岛(MCe010)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批复(宁政复〔2017〕36号)。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均已征求生态环境、水务等职能部门的意见,《新加坡·南京生态科技岛(MCe010)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是现行法定规划。
二、核实情况
1. 根据规划,南京市江心洲NO.2021G71地块、南京市江心洲NO.2021G72地块、 南京市江心洲NO.2021G118地块的土地规划性质均为二类居住用地,不涉及建设旅游度假区。经征询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意见,上述三处地块位置均不在夹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规划与管控的禁建项目。
2. 目前,江苏水利G72和栖霞建设G118处于建设施工前准备阶段,正在搭设围挡、安装喷淋系统;奥体建设G71处于建设施工(桩基施工)阶段,施工围挡及喷淋系统已按要求搭设和安装并投入使用。住建、城管、生态环境、水务等职能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对上述地块的建设开发依法依规进行监督管理。

部分属实

一、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的开发建设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现行规划有序进行,江苏南京生态科技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督促岛内各建设项目建设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和运营管理。
二、江苏南京生态科技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建设定位和目标的宣传工作,构建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和社会和谐相互交融的国际化示范社区。

10

D2JS202204150020

南京市鼓楼区唐山路与九家圩路交叉口及唐山路北段,路边堆放建筑垃圾,集装箱内堆存生活垃圾,异味扰民。道路清扫不到位,路面坑洼积水。52 茂商业综合体楼上餐饮店未设置污水排放主管道,污水排入地下停车场,异味扰民。

南京市 鼓楼区

大气

4月16日,接到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鼓楼区唐山路与九家圩路交叉口及唐山路北段,路边堆放建筑垃圾,集装箱内堆存生活垃圾,异味扰民。道路清扫不到位,路面坑洼积水。”的问题
1. 经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位于唐山路拓宽改造一期工程遗留下的临时工棚区域。唐山路拓宽改造一期工程于2012年由南京市建委立项,鼓楼区新厦集团组织实施,于2013年7月开工, 2014年5月停工,施工单位已撤场。目前该工棚区域由世茂房地产公司使用,围挡被大风刮坏,未及时修复;工棚区域内有部分前期施工拆迁遗留的建筑垃圾,围挡周边有少量零散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还有周边部分居民、装修工程队偷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造成异味。
2. 唐山路道路保洁由鼓楼区下关街道唐山路社区负责,路段有定岗保洁员,按照每天安排不少于两次清扫频次落实保洁工作。因该区域世茂三期地块仍处于开发施工状态,过往重载车辆碾压,造成唐山路与九家圩路交叉口及唐山路北段道路路面局部坑洼不平整、易积水,部分道路存在少量浮尘。
二、关于“52茂商业综合体楼上餐饮店未设置污水排放主管道,污水排入地下停车场,异味扰民。”的问题
1. 经调查核实, 2015年,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在地下停车场西南角改建生活垃圾干湿分离房,并修建了两处污水收集池用于收集垃圾房产生的污水和综合体餐饮店污水,其中一处位于湿垃圾房内,另一处位于干垃圾房外西北角(作为备用池应急使用),每处收集池均配备有2台污水提升泵。收集池污水通过提升泵,将污水排入综合体楼外的隔油滤渣池,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 经现场核查,52茂商业综合体楼上餐饮店污水排放管网原设计走向为直接经一楼污水管网排入综合体外隔油池,但因地面沉降导致其中两根污水管网破裂堵塞,物业临时将这两根污水排放管网分别接至负一楼干垃圾房污水收集池和干垃圾房外西北角明沟处,其中干垃圾房外上方的这根污水管网排放的污水通过明沟满溢至雨水泵雨水收集池,造成雨水泵坑污染,存在违规混排现象。同时,因垃圾房污水没有设置单独的污水管道,借用改建后的垃圾房内原废弃雨水排水明沟汇集到污水收集池,检查时湿垃圾房内2台提升泵损坏(污水提升主要由干垃圾房外应急池2台泵机完成),造成污水积存,现场环境较差,异味较重。

属实

一、鼓楼区下关街道责成世茂房地产公司立即安排施工单位吊离集装箱,并对临时工棚区域内垃圾进行清运,清运完成后对此区域进行临时硬化,做好区域内清扫保洁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截止4月17日晚,唐山路与九家圩路交叉口的集装箱已吊离,场地内垃圾已清理平整完成。4月19日世茂地产公司安排工程队进场硬化施工,当天完成该区域的临时硬化。
二、由鼓楼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中心安排养护单位金固集团对局部低洼破损部位进行应急维修。截止4月17日已经完成。
三、鼓楼区城管局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对地下停车场明沟和地面进行清理保洁。4月17日上午,地下停车场明沟和受污染地面清理保洁已初步完成。污水提升泵配件紧急采购到位,物业工程部开展维修工作,将垃圾房明沟改为污水管网,并采取封闭措施。截止4月19日下午,完成湿垃圾房污水提升泵和破损堵塞管网的修复,撤除两根临时管网,餐饮店污水排放正常。
四、鼓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对52茂商业体违规混排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五、鼓楼区下关街道要求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重新购置一批新分类垃圾桶,密闭垃圾桶盖,加强现场管理,加大清运和清洗消杀保洁频次,保持常态化冲洗保洁频次。

11

D2JS202204150006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3310005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有关部门未按实际情况进行实质性处理和回复,该餐饮店无公共烟道直排油烟导致油烟、异味污染严重

南京市栖霞区

大气

4月16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马群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泰康苑小区4栋1单元1、2层(经核查公司名称:南京闲亭絮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栖霞区马群街道马高路200号4栋104室,房屋性质为商业及其他非住宅。商户申领营业执照时间为2021年7月14日,营业执照编号:320113000202107140054;食品经营许可证申领日期为2021年9月1日,许可证编号:JY23201130183308。该店铺于2021年7月份开始经营超市零售业务,于2021年12月开始试做超市员工餐。该商户因拟调整业态,于2022年3月15日开始对店铺实施改造装修,3月18日因疫情影响暂停装修(该小区为疫情管控区),目前该店铺已暂停装修。
二、调查处理情况
自接到编号D2JS2022033100054投诉交办件以来,栖霞区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立即开展核查处理。4月1日下午,栖霞区政府副区长带领相关部门及属地街道负责人,实地查看泰康苑小区4幢1单元,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进行逐一核实。栖霞区城管局会同马群街道对泰康苑104室商户进行现场查勘,此商铺所在建筑没有设置公共烟道,但该商铺有烟道由厨房架设到门头店招内。泰康苑104室(无店招)商户目前处于装修阶段,因疫情原因中断装修,还未营业,并未实际产生餐饮油烟噪声,所以不存在直排油烟导致油烟、异味污染严重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加大巡查力度。栖霞区城管局将对泰康苑沿街商铺开展巡查,严查违反门前三包市容环卫秩序,违法建设、乱排乱放以及违规设置门头店招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栖霞区马群街道加大对泰康苑沿街商铺的法规、政策宣贯,提高守法经营意识。
三、栖霞区马群街道积极做好泰康苑小区居民的解释工作,了解居民的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矛盾。

12

D2JS202204150018

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港池区域,南京信宏达燃料有限公司,位于长江边,曾发生2、3次燃油泄漏入江事故,威胁长江水质

南京市栖霞区

4月16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马群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京信宏达燃料有限公司实为南京信鸿达燃料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四板桥港池1号。该公司2014年5月成立,厂区面积800平方米,主要经营燃料油销售、罐车清洗等业务。该公司现有储油罐10个,总容量2160立方米。其中:卧式油罐6个(单个油罐容量60立方米),共360立方米;立式油罐4个(2个小罐容量计400立方米,2个大罐容量计1400立方米),共1800立方米。目前,该公司6个卧罐和2个小立罐已停用,在用罐贮存容量1400立方米。该公司周边无居民小区。
二、调查处理情况
1. 南京信鸿达燃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燃料油销售,目前在用储油罐2个,储存容量1400立方米,罐区设有防止油品渗漏的围堰。同时,该公司经营汽柴油车辆年检清洗与车辆罐容检查业务,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排放,清洗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排放池,通过提升泵排入污水管网。当前,该公司因疫情影响,燃料油无法进入厂区,企业目前处于停业状态,现场未见排水,也未发现燃料油泄漏入江痕迹。厂区西侧为金陵石化原化肥厂码头港池,其他厂界不临长江。
2. 经核查,栖霞生态环境局近年来未发现该企业曾发生过燃料油泄漏入江事故。区应急管理局梳理前期举报清单,也未收到过有关南京信鸿达燃料有限公司此类事故举报事项。另经南京栖霞海事处调查,栖霞港池水域内未建有包括燃油在内的危化品装卸作业码头,南京信鸿达燃料有限公司在港池内无装卸作业码头。近年来,栖霞海事处未发现危化品船舶在港池内进行装卸作业情况,也未发现有此类船舶造成的泄漏污染事故;在日常巡航检查中,未发现在栖霞港池水域发生燃油污染事故,也未接到关于港池水域内有燃油等污染水域的报告信息。

部分属实

一、4月16日下午,栖霞生态环境局对南京信鸿达燃料有限公司下达了《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要求该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二、针对污水排放池加盖不严实,存在暴雨条件下漫溢的风险问题,该公司已于4月19日下午完成了污水排放池加盖封闭,同时对雨水排口进行了封堵,消除了相关环境风险隐患。
三、应急部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防范企业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引发次生环境事件,污染周边水体,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督促企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消防废水进入长江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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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50011

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西柿路9号,高虾神(岱山店)夜间占道经营,油污水随意倾倒至路面。

南京市 雨花台区

4月16日,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接到交办件后,安排西善桥街道办事处主办,区城管局、水务局协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高虾神(岱山店)”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西柿路9号6-103室,面积约160㎡,营业执照名称为南京市雨花台区戴书龙火锅店,2016年开业,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在有效期内),现有从业人员10人,每日营业时间为10:00至次日3:00。
二、调查核实情况
4月16日晚间,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现场检查高虾神(岱山店),未发现该店夜间占道经营、油污水随意倾倒至路面情况。但此前的4月15日上午,属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巡查发现该店存在乱倒污水至路面的违法行为;4月15日晚间,属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巡查发现高虾神(岱山店)存在夜间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

属实

一、4月15日上午,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责令高虾神(岱山店)立即停止乱倒污水的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200元。
二、4月15日晚间,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责令高虾神(岱山店)立即停止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100元。
三、4月16日,高虾神(岱山店)已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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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50080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3270031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调查结果称“ 2021年12月1日起,江宁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对诚信大道货车禁区范围进行调整,诚信大道高新园段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该区域汽车尾气排放”,此举流于形式,目前大量货车仍在运行;2、处理情况称“通过合理配备道路与居民小区间的绿化林木,进一步降低汽车尾气及噪声对居民小区的影响”,举报人认为绿化无法有效降低噪音问题;3、调查结果称“该小区2009年开工建设,2011年建成”,实际上,该小区建于2007年;4、调查情况称“辅道道路边线与雍景园小区住宅最小距离26.7米”与事实不符,实际仅20米;5、调查结果称“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江宁高新区段(秦淮河河岸-开源路)于2021年11月15日取得可研批复”,实际上,该项目已于2021年4开始建设;6、调查结果中先是称“雍景园小区最近楼栋外轮廓线距离诚信大道边线(非机动车道边线)直线最近距离为约25米”,后又称“辅道道路边线与雍景园小区住宅最小距离26.7米”,前后标准不统一。

南京市 江宁区

其他污染

3月28日、4月7日,4月11日江宁区3次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D2JS202203270031,第三批次省编序号31;D2JS202204060016,第十三批次省编序号60;D2JS202204100009第十七批次省编序号82)均反映诚信大道江宁高新区路段交通噪声、汽车尾气扰民问题。
4月16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高新区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调查结果称‘2021年12月1日起,江宁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对诚信大道货车禁区范围进行调整,诚信大道高新园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从一定程度上降低该区域汽车尾气排放’,此举流于形式,目前大量货车仍在运行”问题
2021年12月1日起,诚信大道高新园段调整为货车禁行区,有运输需要的货车可凭运输单申请通行证通行,本地蓝牌可在线上申请,其余车辆需要线下申请。目前,江宁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已严格控制线下申请诚信大道路段的货车数量,非必经不予发证。同时,加大对诚信大道高新区段货车闯禁区行为查处力度,2021年12月1日以来,在该路段共查处180余起货车闯禁区违法行为。为强化监管,江宁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已申请安装货车闯禁区电子抓拍系统,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关于“处理情况称‘通过合理配备道路与居民小区间的绿化林木,进一步降低汽车尾气及噪声对居民小区的影响’,举报人认为绿化无法有效降低噪音问题”问题
根据现行道路交通噪声预测方法,选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的公路交通噪声预测模式。该模式对声波传播途径引起的衰减量进行了设定,包括障碍物衰减量(声屏障和高路堤或低路堑等)、空气吸收引起的衰减、地面效应衰减等。绿化主要是通过地面效应对噪声进行衰减。声波越过疏松地面传播时,或大部分为疏松地面的混合地面,地面效应引起的噪声衰减是需要计算入噪声预测值的,具体衰减量根据实际参数,通过公式测算,绿化对降低噪音有一定效果。
虽然通过合理配备绿化林木可从一定程度上降低噪音,但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雍景园小区段)主要隔声措施为设置全密闭声屏障、路面采用降噪沥青,力求通过多种降噪措施的实施,最大程度降低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三、关于“调查结果称‘该小区2009年开工建设,2011年建成,实际上,该小区建于2007年’”问题
D2JS202203270031信访件办理回复过程中,因举报反映的为天泽苑雍景园小区,故只对该小区基本情况进行了表述。天泽苑小区由南京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分为一期、二期和三期进行建设。其中,天泽苑小区一期、二期工程确实如举报所称,为2007年开工建设。天泽苑三期(雍景园小区)2009年开工建设,2011年建成。
四、关于“调查情况称‘辅道道路边线与雍景园小区住宅最小距离26.7米’与事实不符,实际仅仅20米”问题
根据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设计方案,诚信大道(雍景园小区段)道路红线实际设计宽仅44.5-54米,辅道道路边线与北侧雍景园小区住宅最小距离26.7米,因该项目尚未启动建设,实际距离无法做出标准判定;举报所称“实际仅仅20米”,所指应为雍景园小区最近楼栋外轮廓线与现状诚信大道的距离,即D2JS202203270031信访件办理情况中表述的“约25米”。规划道路与现状道路与小区的距离确实存在偏差,给市民造成了误解。
五、关于“调查结果称‘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江宁高新区段(秦淮河河岸-开源路)于2021年11月15日取得可研批复’,实际上,该项目已于2021年4月开始建设”问题
经核实,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江宁高新区段(秦淮河河岸-开源路)于2021年11月15日完成可研批复,目前,该项目尚未启动建设。
六、关于“调查结果中先是称‘雍景园小区最近楼栋外轮廓线距离诚信大道边线(非机动车道边线)直线最近距离为约25米’,后又称‘辅道道路边线与雍景园小区住宅最小距离26.7米’,前后标准不统一。”问题
D2JS202203270031信访件中所称“约25米”,指的是雍景园小区最近楼栋外轮廓线距离诚信大道(现状)边线直线最近距离;“26.7米”指的是根据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设计方案,诚信大道(规划道路)人行道边线与北侧雍景园小区住宅规划设计最小距离。由于诚信大道为现状道路,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为规划道路且尚未开工建设,造成距离表述不一的情况,给市民造成了理解误差。

部分属实

一、江宁高新区增加道路洒水保洁频次,通过合理配备道路与居民小区间的绿化植被,进一步降低现状诚信大道汽车尾气及噪声对居民小区的影响。
二、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彩虹桥—竹山路段)尚未启动建设,江宁高新区将结合相关意见,邀请群众代表参与,进一步优化诚信大道规划设计方案。
三、江宁高新区加强沟通解释,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切实缓解群众担忧,做好群众信访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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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50052

南京市江宁区大学城旁垃圾中转站,规划选址不合理:1、江宁区高新区垃圾中转站规划陈旧,当初公示渠道单一,仅在报纸上公示;2、选址不合理,根据垃圾站规划建设要求,不可以在学校周边建设;3、紧邻小区,环境风险不可控,影响居民健康;4、相关部门未正面回应选址不合理问题,不尊重民意。要求重新选址。

南京市 江宁区

其他污染

3月27日、4月8日,江宁区政府先后接到关于该垃圾中转站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编号D2JS202203260007、D2JS202204070005),并分别予以回复。4月16日,再次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高新区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江宁区高新区垃圾中转站规划陈旧,当初公示渠道单一,仅在报纸上公示”问题
1.2014年5月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了《江宁教育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0年3月江宁区人民政府批复了《江宁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8-2035)》,规划期至2035年。同时,园区拟建垃圾中转站项目将借鉴上海、杭州先进垃圾中转站建设经验,设计具有前瞻性、超前性,对该片区城市卫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根据南京市建设项目批前公示规定,江宁高新区配合南京市规划资源局江宁分局分别在项目建设现场和南京日报A7版面进行项目批前公示。公示日期为:2021年10月25日-11月3日,现场公示地点为:中国药科大学围墙(福英路与格致路交叉口西北角)和项目地块西侧路边环网柜。公示地点符合规划公示相关规定。
3.根据规划公示相关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准后又申请调整的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又申请变更的,均应当予以公示。目前,江宁高新区进一步优化转运站设计方案,如涉及对已公示内容进行调整,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将依照程序重新组织公示。
二、关于“选址不合理,根据垃圾站规划建设要求,不可以在学校周边建设”问题
1.根据《GBT50337-2018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园区拟建中转站属于大型II类,其主体建筑与相邻建筑间距需大于20米。经核实,距离拟建中转站用地边界最近的单位为中国药科大学,根据规划设计方案,该转运站用地边界与西南侧中国药科大学用地边界最近距离约为40米,建筑间距满足规划标准相关要求。
2.根据《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转运站选址应尽可能避开邻近商场、餐饮店、学校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主要是避免垃圾转运作业时的二次污染影响甚至危害,以及潜在的环境污染所造成的社会或心理上的负面影响。若选址于上述地区时,应从多方面采取措施降低其副作用。
拟建中转站位于中国药科大学东侧,项目选址位于城市发展边界,同时,根据《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2.13条款要求,园区已采取多方面措施尽可能降低对周边环境以及群众心理上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除臭。拟建中转站项目将采用离子氧送风净化工艺+植物液雾化喷淋处理,末端收集臭气采用化学洗涤+植物液洗涤,经处理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有组织排放标准值(排气筒高度为15m)要求,厂界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降噪。拟建中转站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且主要设备(垃圾中转、污水处理、臭气处理等)均布置在地下一层的室内。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污水处理。拟建中转站将采用国内成熟可靠的污水处理工艺,生产污水收集后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4)优化地块选址。拟建中转站选址地块位于宁杭高铁西侧,并设置了绿化隔离带,东、南、北方向均为防护绿地,地块西侧退让西气东输管线30米,与周边地块布局相对独立。同时,园区将通过优化建筑景观方案设计,设置屋顶绿植,进一步增强了环境和谐度,充分减轻视觉感官上的干扰。
5)优化交通组织。为优化项目周边交通流线,江宁高新区拟在项目地块东侧增加规划支路,并连接至福英路,作业车辆将通过新规划内部道路出入拟建中转站,转运车辆直接从福英路向东经在建的淳化互通上宁杭高速至江南垃圾焚烧场,避免转运车辆从城市建成区穿行,尽可能减少对周边项目影响。
三、关于“紧邻小区,环境风险不可控,影响居民健康”问题
1. 经现场核查,距离拟建中转站用地边界最近居民小区为万科四季光年,拟建中转站位于格致路,万科四季光年小区位于福英路。根据规划设计方案,该转运站用地边界与南侧万科四季光年小区用地边界最近距离为615米。
2. 拟建中转站项目选址符合当前相关规范要求,同时根据规划设计方案,拟建中转站项目将采取除臭、降噪、优化项目选址和交通组织等多方面措施控制潜在的二次污染,最大限度减轻周边群众心理上的负面影响。
四、关于“相关部门未正面回应选址不合理问题,不尊重民意。要求重新选址”问题
1.经核实,拟建垃圾中转站规划用地性质为U22环卫设施用地,位于江宁高新区城市发展边界;拟建垃圾中转站选址地块位于宁杭高铁西侧50米防护绿地内,东、南、北方向均为绿地,地块西侧退让西气东输管线30米,与周边地块布局相对独立;拟建垃圾中转站项目选址临近宁杭淳化互通,转运车辆通过福英路进入宁杭淳化互通,直抵江南垃圾焚烧厂,避免车辆从城市建成区穿行。该项目选址已充分考虑区域功能布局、转运交通组织相关规范要求等各方面因素。
2. 3月27日,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编号D2JS202203260007,第二批次)后,江宁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4月1日晚,江宁高新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组织规划、工程、城市治理、生态环境等部门与9名业主代表座谈沟通,围绕业主诉求关切的控规和专项规划进行耐心解答;4月7日中午,江宁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动邀请投诉人代表,听取意见;4月8日、4月12日,江宁高新区分管负责同志先后两次赴中国药科大学与相关信访人面对面交流。通过广泛听取民生诉求,江宁高新区正进一步优化项目方案和交通组织,力争将影响降到最低。

部分属实

目前,该项目尚未启动建设,仍处于设计、环评、稳评阶段。在项目手续完善前,不会启动项目的建设工作。
下一步,江宁高新区将继续加强与群众沟通,做好诉求、质疑解答,力争群众满意:
一、方案再论证。一方面,江宁高新区会同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对项目选址、交通组织再进一步论证、优化;邀请群众代表全程参与,另一方面,围绕建成国内技术领先的中转站目标,对方案再优化,对意见再征集。
二、沟通再深入。一是畅通渠道、沟通平台,加强沟通引导。二是适时邀请组织群众代表实地参观,加深理解。三是待方案确定后,按照规范履行公众参与程序,得到广大群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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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50029

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土桥镇,鑫杭达润滑油添加剂经营部,存在以下问题:1.无资质收集含油废物,非法买卖废机油;2.未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非法倒卖至山东;3.超范围收集纺织企业、变压器产生的废机油,散发刺鼻异味;4.无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直排;5.经营场所是民房,不符合危废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南京市 江宁区

大气

4月16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淳化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鑫杭达润滑油添加剂经营部” 原名为南京市江宁区亚新润滑油添加剂经营部(以下简称“亚新经营部”),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新兴社区湖土路,2012年10月30日在现址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2013年5月17日通过原江宁区环保局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
2019年6月,“亚新经营部”营业执照更名为南京市江宁区鑫杭达润滑油添加剂经营部(以下简称鑫杭达经营部),经营者变更,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不变。2019年9月正式经营,主要从事废矿物油回收、周转,经营面积约300平方米,现有员工5人,排污许可证编号:92320115MA1YH23QX6001V。由于企业的经营主体变更,“鑫杭达经营部”于2020年2月办理了环境影响后评价手续,2020年2月28日通过后评价备案;2020年7月28日首次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21年7月进行了换证。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无资质收集含油废物,非法买卖废机油”问题
经现场核查,该单位2020年7月28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JSNJ0115COO003-2,核准经营:收集机动车维修废矿物油(HW08,900-214-08)800吨/年。厂房内贮存有废矿物油(HW08,900-214-08)17.07吨、废机油滤芯(HW49,900-041-49)约300kg、废机油壶(HW08,900-249-08)约85kg、废机油桶(HW08,900-249-08)约1.04吨。其中,废机油滤芯、废机油壶、废机油桶等3类危险废物超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
该单位储油罐现贮存废矿物油17.07吨,经核查入库台账,与暂存量相符,未发现非法买卖废机油的情况。经调查与问询,该单位与徐州天然润滑油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并在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系统进行开户、申报,按要求进行转移处置,经营至今共计转移废矿物油174.96吨。废机油壶、废机油滤芯、废机油桶均为该单位回收废矿物油时附带回收。其中,废机油壶、废机油桶已与第三方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协议,经营至今共转移4次,计2.3吨;废机油滤芯为2022年2月开始回收,至今尚未转出。
(二)关于“未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非法倒卖至山东”问题
经现场核查,该单位与徐州天然润滑油有限公司签订废矿物油处置协议,并在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系统进行开户、申报,按要求进行转移处置。经营至今共计向徐州天然润滑油有限公司转移废矿物油174.96吨,现贮存废矿物油17.07吨,暂未发现跨省转移至山东省相关记录。
(三)关于“超范围收集纺织企业、变压器产生的废机油,散发刺鼻异味”问题
经现场核查,该企业车间内有一台变压器,但未拆解。据现场负责人介绍,该变压器为“翔翔工艺品厂”暂存此处。经调阅该单位废矿物油进出库台账,均为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的废油,未发现纺织工业以及变压器产生的废机油。
针对鑫杭达堆放一台变压器问题,经现场核实,为南京市逸天机电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南京翔翔工艺品厂配电房进行升级改造,更换变压器。由于南京市逸天机电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位于滨江开发区,距离较远,该企业于4月9日将旧变压器暂存至南京市江宁区鑫杭达润滑油添加剂经营部。
(四)关于“无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直排”问题
该单位环评报告中未对无组织排放废气提出收集处理要求。但废矿物油贮存过程中会有少量的有机物挥发,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厂区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采样检测,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
(五)关于“经营场所是民房,不符合危废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问题
经核查,该单位租用南京新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范围属建设用地)从事经营活动,非民房。

部分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江宁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停止回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之外的含油废物,立即对超范围经营的危废(废机油滤芯、废机油壶、废机油桶)依法及时处置。
2. 江宁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超经营范围收集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3. 截至4月25日,南京市逸天机电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暂存在江宁区鑫杭达润滑油添加剂经营部的旧变压器已经运回。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 江宁区淳化街道会同江宁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规范回收、处置废矿物油,不得超出经营范围。
2. 江宁区淳化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会同江宁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定期巡查、严格执法,确保该企业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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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50027

南京市南京乾鼎长环保有限公司、南京孝武润滑油添加剂经营部,实际经营地址造假,无废气处理设施,不具备危废经营要求,在原本不具备甲级库以及废铅酸蓄电池、稀释剂等代码资质的情况下,长期收集处理南京市90%以上废油、稀释剂等危险废物(如:江宁银杏湖高尔夫球场、南京长安马自达发动机有限公司、南京长途客运总站、南京双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大部分危险废物未通过危废转移系统进行正规转移,而是通过非法途径出售(销往山东等地),部分含油、含稀释剂等危险废物夜间送至乾鼎长公司附近的焚烧厂焚烧,严重污染环境。

南京市 江宁区

其他污染

4月16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滨江开发区、江宁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实际经营地址造假”问题
1.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南京乾鼎长环保有限公司”实为“南京乾鼎长环保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鼎长公司”),经查询“乾鼎长公司”提供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注册地址为南京江南环保产业园江宁区静脉路,经营设施地址为南京市江宁区江南产业园汤铜路22号,经现场核实,该经营设施地址与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报告表(宁环表复〔2021〕15022号)中建设地点一致。
2.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南京孝武润滑油添加剂经营部”(以下简称“孝武经营部”),经查询“孝武经营部”提供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03号03幢2单元1008室。经营设施地址位于南京市江宁区陆郎镇河西村。经现场核实,该经营设施地址与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报告表(宁环表复〔2020〕15142号)中建设地点一致。
二、关于“无废气处理设施”问题
1. 根据环评要求,“乾鼎长公司”共建有3套废气处理设施,分别为2套“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处理设施”和1套“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其中5号车间废气接入1#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处理设施,1—4号车间废气接入2#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处理设施。1-5号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1#、2#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排。2个小微企业危废收集系统(ERP)暂存间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另一个排气筒高排。
2. “孝武经营部”建有一套酸雾吸收装置和一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其中酸雾吸收装置是处理废铅酸电池装卸过程中破损后产生酸雾气体的应急设施,活性炭处理装置主要用于处理企业贮存含有机溶剂或油漆抹布、废油漆稀释剂过程中产生的废气,2套设施均建有独立的15米高排气筒。
3. 2020年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组织对“乾鼎长公司”废气开展两次监督监测、废水开展两次监督监测;对“孝武经营部”废水开展一次监督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4. 2021年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组织对“乾鼎长公司”废气开展两次监督监测、废水三次监督监测;对“孝武经营部”废气开展两次监督监测、废水一次监督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5. 4月17日,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乾鼎长公司”开展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VOCs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
6. 4月17日,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孝武经营部”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气排口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浓度限值要求。
三、关于“不具备危废经营要求,在原本不具备甲级库以及废铅酸蓄电池、稀释剂等代码资质的情况下,长期收集处理南京市90%以上废油、稀释剂等危险废物(如:江宁银杏湖高尔夫球场、南京长安马自达发动机有限公司、南京长途客运总站、南京双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问题
1. 经对照“乾鼎长公司”申领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该公司具备回收废油及其沾染物(HW08)和废铅酸蓄电池(HW31)的资质,不具备回收废稀释剂资质。
2. 2018年11月,该公司通过南京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宁区大队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宁江公消竣备字〔2018〕第0319号),贮存场所满足相关要求。该公司回收的物料属非危化品,贮存场所只需满足丙类库要求。
3. 经对照“孝武经营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该公司具备回收废油漆稀释剂(HW06)、废油及其沾染物(HW08)和铅酸蓄电池(HW31)等危废的收集经营和委外处置资质。该公司按照危废分级分类管理要求,规范贮存、及时处置。按规范要求,督促产废单位落实废稀释剂稳定化处理,在废油漆稀释剂(HW06)入库前均开展检测分析,对于闪点检测结果低于60℃的稀释剂均不收集,经查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对于收贮闪点小于28℃的液体才需要按照甲类库标准建设。标准闪点大于等于60℃贮存只需丙类库即可,无需建设甲类库。
4. 经查询365体育手机投注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转移联单,(1)“乾鼎长公司”未收贮过废稀释剂,2021年11月,该公司与南京银杏湖观光休闲有限公司签订了废油(HW08)、废铅酸蓄电池(HW31)和废包装物(HW49)的危废收集处置合同,截至目前共回收废油4.25吨、废铅酸蓄电池14.72吨、废包装物44公斤。2017年,该公司与长安马自达发动机有限公司签订了废油(HW08)和废铅酸蓄电池(HW31)的危废处置合同,截至目前共回收废油72.123吨、废电池59.1吨;(2)2017年以来,“孝武经营部”共计收贮南京双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废油(HW08)12.4吨、废稀释剂(HW06)1.1吨;收贮南京长途客运总站废油(HW08)共计98.48吨。上述数据在危废申报转移系统中可查询追溯。
四、关于“大部分危险废物未通过危废转移系统进行正规转移,而是通过非法途径出售(销往山东等地)”问题
1. 经详查,2020年以来,“乾鼎长公司”废铅酸蓄电池(HW31)累计收贮1183.17吨,已转移处置888.82吨,库存302.5吨(含2019年底结余量8.15吨);废油(HW08)累计收贮5026.77吨,经利用处置后作为再生基础油,外售至徐州天然润滑油有限公司和东营大用石油助剂有限公司,合计5024.42吨。目前库存15.52吨(含19年底结余量13.17吨)。“乾鼎长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废主要为废油及其沾染物(HW08)、废乳化液(HW09)、废漆渣(HW12)等13种危废,交由南京中天共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盐城淇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威立雅同骏环境服务有限公司、高邮康博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和江苏永辉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危废处置单位进行焚烧处置,目前均在合同有效期内,经查询365体育手机投注危废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企业纸质台账记录与网上转移记录一致,暂未发现危废跨省转移处置情况。
2. 经详查,2020年以来,“孝武经营部” 废铅酸蓄电池(HW31)累计收贮506.46吨,共转移处置183.57吨,均转移至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废油(HW08)类累计收贮13560.13吨,共转移处置13650.07吨(含历年库存量),交与山东卓泰油脂科技有限公司、华阳长青投资有限公司、徐州天然润滑油有限公司、常州菲纳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其中转移至省内危废处置单位5585.69吨,转移至省外危废处置单位8064.38吨,目前均在合同有效期内,跨省转移处置在365体育手机投注生态环境厅办理了审批手续;废稀释剂(HW06)累计收贮261.24吨,共转移处置262.67吨,均交由南京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中天共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威立雅同骏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和南京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等4家危废处置单位协同焚烧处置,目前均在合同有效期内,经查询365体育手机投注危废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企业纸质台账记录与网上转移记录一致,均转移至省内危废处置单位。
五、关于“含油、含稀释剂等危险废物夜间送至附近焚烧厂焚烧”问题
1. 举报人反映的“附近焚烧厂”,经核实为光大环保能源(南京)有限公司(从事生活垃圾及厨余垃圾焚烧发电),距“乾鼎长公司”约3公里左右,同在江南环保产业园内。光大环保能源(南京)有限公司由南京市城管局统一调度和监管,严禁企业私自接收其他垃圾处置。光大环保能源(南京)有限公司产生的废油(HW08)、废铅酸蓄电池(HW31)类和废包装物(HW49)定期交由“乾鼎长公司”处置,2016年10月,光大环保能源(南京)有限公司与“孝武经营部”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至2017年8月结束合同,共计转移处置废油(HW08)10.45吨,共计转移了4批次;2017年10月至今,光大环保能源(南京)有限公司与“乾鼎长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共计转移了17批次,无夜间转移现象。转移处置在365体育手机投注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系统进行了申报,截至目前共委托转移处置废油(HW08)29.355吨、废包装物(HW49)4.645吨。
2. 经现场调阅“乾鼎长公司”、“孝武经营部”《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记录》,与365体育手机投注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进行比对,上述两家公司入库、转移数据一致,转移数据未发现无联单转移情况。

部分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督促“孝武经营部”加强危废的日常收集贮存及处置的规范化管理,企业自身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废和收贮的危废均要及时入库,并在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按规范申报登记,按要求张贴可溯源标签。
2.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督促“孝武经营部”严格执行仓库分析检测制度,对于闪点低于28℃的废稀释剂一律不得回收贮存。
3.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督促“乾鼎长公司”、“孝武经营部”三个月内编制完成挥发性有机物 “一企一策”方案,评估废气特征因子及浓度和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会同江宁区应急管理局、滨江开发区和江宁街道按照工作职责,督促上述两家公司进一步规范危废经营许可、贮存设施规范化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2. 按照排污许可重点企业的监管要求,督促上述两家公司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按季度开展自行检测,按期提交执行报告。
3. 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对“乾鼎长公司”、“孝武经营部”不定期开展监督监测和“双随机”执法检查,一经发现有擅自转移危废和违法排污行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18

D2JS202204150023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东善桥长盛路附近气枪厂对面,建有三十余家废品收购站,扬尘污染严重。

南京市 江宁区

大气

4月16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秣陵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气枪厂全名为南京汽枪厂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水阁路水长街23号。经核实,在南京汽枪厂有限公司南侧直线距离约150米处,有一处废品收购集中点,共有9家经营户,占地面积约30亩。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南京市江宁区陆关成废旧物资回收站实际经营情况与登记事项相符,主要从事废钢材等废品回收,主要生产设备有抓机两台、切割机一台。现场检查时,分拣切割均为露天作业,地面有少量积尘。
2. 南京市江宁区刘习高废旧物资回收站实际经营情况与登记事项相符,主要从事废铁等废品收购,现场检查时,废品露天堆放在场地上,地面有少量积尘。
3. 南京市欧博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登记事项相符,主要从事废钢材等废品回收,主要生产设备有抓机两台,叉车一台,现场检查时,废品露天堆放在场地上,地面有少量积尘。
4. 南京市江宁区张万年废旧物资回收站实际经营情况与登记事项相符,主要从事废钢材等废品回收,主要生产设备有抓机一台,剪切机一台,现场检查时,废品露天堆放在场地上,地面有少量积尘。
5. 南京市江宁区张万里废旧物资回收站实际经营情况与登记事项相符,主要从事废钢材等废品回收,主要生产设备有抓机一台,切割机两台,现场检查时,废品露天堆放在场地上,地面有少量积尘。
6. 南京金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登记事项相符,主要从事废钢材等废品回收,主要生产设备为两台叉车,现场检查时,废品露天堆放在场地上,地面积尘较重。
7. 南京来磊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登记事项相符,主要从事废铁等废品回收,主要生产设备有打包机两台,抓机一台,现场检查时,废品露天堆放在场地上,地面有少量积尘。
8. 南京中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不一致,主要从事废铁等废品回收,主要生产设备有抓机两台,剪板机一台,切割机一台,现场检查时,废品露天堆放在场地上,地面有少量积尘。
9. 南京林峰缘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不一致,主要从事废铁等废品回收,主要生产设备有打包机两台,剪切机一台,抓夹四台。现场检查时,废品露天堆放在场地上,积尘较重。

基本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江宁区秣陵街道要求9家废品收购站立即开展现场保洁、露天堆放废品覆盖工作,按照彻底整治规范的要求,对场地进行大扫除。
2.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南京林峰缘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南京中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5月17日前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秣陵街道加大对废品收购站的日常监管,督促9家废品收购站移至室内规范经营。对物料一时无法移至室内经营的,先行落实防雨覆盖措施,限期4月23日前全部完成,防止雨水冲刷污染外环境,目前已经完成覆盖;无法移至室内规范经营的,6月底前坚决予以取缔。
2. 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跟踪督促南京林峰缘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南京中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变更登记事宜。如限期不能改正且依然从事经营活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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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50008

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工业园,协同生物公司,经常排放刺鼻废气,异味扰民。

南京市 江宁区

大气

4月13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谷里街道赴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协同生物公司”为365体育手机投注协同医药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江宁区谷里产业园聚缘路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13479639XA,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9132011513479639XA002X。365体育手机投注协同医药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动物饲料加工生产,2008年10月正式投产。主要原料:玉米、小麦、大米、豆粕、鱼粉、植物油;主要工艺:原料—粉碎—加水混合—制粒—膨化—烘干—喷涂植物油—包装—成品。该公司项目分两期建设,《年产2700吨各种动物饲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期项目)于2008年8月14日经原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批复,2009年5月18日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年产5000吨实验动物饲料添加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期项目)于2020年2月19日经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批复,2021年4月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365体育手机投注协同医药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燃烧废气,投料、包装、提升过程产生的粉尘以及原辅材料堆放和生产过程产生的异味。燃气锅炉废气经加装低氮燃烧器处理,投料、包装粉尘采用脉冲除尘器处理,异味通过“水喷淋+UV 光解+活性炭”处理。根据环评要求,该公司活性炭每半年更换一次。经调阅活性炭更换记录,2021年12月22日更换活性炭约77公斤。2. 现场检查时发现,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但异味废气连接至喷淋塔的管道上的维修口密闭不严,有少量异味未经处理外排;生产车间部分连接管线老化,导致部分粉尘、废气逸散至车间内。一期项目生产厂房墙壁上有3个排风扇,生产车间与办公楼连接的通道门未密闭,部分粉尘、含异味废气经排风扇及办公楼连接处外排。
3. 4月17日,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365体育手机投注协同医药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有组织废气(2个排气筒)和无组织废气(厂界外4个点)进行监测,其中原料仓库及生产线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外无组织下风向的总悬浮颗粒物的监测结果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
4. 现场检查时企业厂区内确实有异味,气味主要源于鱼粉、豆粕、鸡肉粉等辅料在堆放和生产过程中产生,原材料中蛋白质和碳水化合物含量较高,容易腐败变质。鱼粉等在120℃-130℃温度或者潮湿情况下,会产生腥味气体,主要变化是酸度升高,伴有其他中间产物所特有的气味,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

基本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1.企业主动改进饲料配方,针对鱼粉没有特别需求的饲料,取消鱼粉的添加量,以奶粉进行替换;针对必须加入鱼粉成份的饲料,降低70%以上鱼粉添加量;针对气味较重的膨化饲料,60%以上进行委外加工生产。从源头上减轻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责成企业全面排查各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确保各连接处密闭;同时,加强通道门密闭,封闭排风扇,有效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4月19日该企业已完成排气管道的密封工作和通道门、排风扇的密闭。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江宁区谷里街道督促企业对现有的异味治理设施开展评估,制定并实施异味治理设施提升方案,切实降低异味对周边的影响。
2. 江宁区谷里街道、江宁生态环境局加强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加大污染治理设施内活性炭的更换频次,做好生产台账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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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50007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紫郡府17栋,紧邻主次干道,夜间噪音扰民;项目环保验收审批不严,环评要求污水管网接入科学园污水处理厂,但实际通过雨水管网排入秦淮新河。

南京市 江宁区

噪音

4月16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未来科技城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紫郡府17栋,紧邻主次干道,夜间噪音扰民”问题
1. 紫郡府小区17幢为叠墅住宅,位于小区东南侧,距离主干道双龙大道直线距离约150米,双龙大道与紫郡府小区西侧围墙之间设有30米的隔离绿化带,树木种植较密,对交通噪音起到一定缓解作用。紫郡府17栋南侧为次干道云台山河路,东侧为次干道敏轩街,北侧为次干道明远路,三条路周边是邻近的居住小区,车流量较小。
2. 2022年4月16日,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紫郡府小区17栋噪声进行检测,结果表明: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分别为57dB(A),54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分别为48dB(A),42dB(A),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关于“项目环保验收审批不严,环评要求污水管网接入科学园污水处理厂,但实际通过雨水管网排入秦淮新河”问题
1. 经调查核实,葛洲坝融创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龙大道以东、云台山河路以北地块(NO.2016G53)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4月11日经原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根据2017年11月20日发布施行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2019年1月15日、2020年11月27日,葛洲坝融创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组织召开竣工环保验收会并通过验收。
2. 经查阅《双龙大道以东、云台山河路以北地块(NO.2016G53)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科学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秦淮河。后因实施了科学园污水处理厂至江宁开发区南区污水处理厂管网连通工程,实现了区域污水调度,且南区污水处理厂2017年6月投入正式运行,因此,该小区所在片区污水实际接入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葛洲坝融创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该项目已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开发区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云台山河。
3. 经现场调查核实,紫郡府小区的污水通过敏轩街和明远路两个污水排口接入市政污水主管,通过市政污水主管排入开发区南区污水处理厂。
4. 江宁区水务局对小区外部4个雨污水节点井进行了排查,其中,敏轩街和明远路2个污水节点井液位正常,2个雨水节点井水质检测正常,无污水汇入。对小区外部节点井进行了排查,共排查出4个连接小区的节点井。同时,对小区17栋周边雨污水井系统检查,共检查污水井8个,雨水井4个,同时根据物业提供的管网图对小区的雨污水走向进行现场复核。
5. 经查,秦淮新河位于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开发区片区,距离紫郡府小区较远,举报内容中提及的秦淮新河应为云台山河,位于紫郡府小区南侧。经现场排查,云台山河紫郡府小区段沿线无排口直排入河的情况。水质检测显示,云台山河水质基本保持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标准。

部分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江宁区秣陵街道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加强小区内部雨污水系统监管,尽快安装防坠网,恢复小区内被绿化覆盖的雨水井。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秣陵街道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内部雨污管网排查溯源,对淤堵污水井进行清理疏通,对发现混流的雨水井进行整改,确保无污水进入雨水管网。
2. 未来科技城将联合交警、交管部门加强对紫郡府小区周边道路交通管控力度,严查超速超载大型货车,尽量减少噪声污染。
3. 未来科技城加强对云台山河流经区域长效管理,强化巡查养护,确保云台山河水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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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50006

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陶吴兴陶预制品公司,粉尘、噪音扰民

南京市 江宁区

大气,噪音

4月16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横溪街道赴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陶吴兴陶预制品公司”为南京兴陶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江宁区横溪街道西阳社区王山路55-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73317602X5,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011573317602X5001Q。南京兴陶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空心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7月16日经原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批复,2016年3月25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工艺为石膏、石粉、粉煤灰、水泥、铝粉-湿法球磨-混合搅拌-模具浇铸-静养-切割成型-入釜蒸压-出釜入库,混凝土空心砖生产工艺为水泥粉、石灰、水-混合搅拌-压力成型-养护-成品。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无生产迹象。经询问现场负责人,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因疫情原因导致原材料及燃气运输困难,2022年3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混凝土空心砖生产线因设备老旧于2022年2月拆除,新设备尚未进场安装,处于停产状态。
2.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东北侧和西侧黄沙、废砖边角料等物料存在露天堆放现象,部分没有覆盖扬尘网。因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故未开展噪声、颗粒物监测。

部分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江宁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厂区东北侧和西侧黄沙、废砖边角料等物料露天堆放,部分没有覆盖扬尘网立案调查,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4月16日下午已完成扬尘网覆盖。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生态环境局对南京兴陶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 江宁区横溪街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举一反三,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恢复生产后巡查和监管,确保生产时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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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50010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云靖花园附近,长深高速、南沿江高铁、宁杭高铁,交通噪音扰民。要求加装隔音罩。

南京市 江宁区

噪音

4月16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南京江宁上坊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云靖花园附近,长深高速、南沿江高铁、宁杭高铁,交通噪音扰民。”问题
1. 经现场调查核实,云靖花园小区距离宁杭高速(长深高速)约280米,距离宁杭高铁约460米,距离在建的南沿江铁路约420米。该小区位于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西路与龙昌路交叉口,由南京金铭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2018年12月底获取地块,2019年4月获取规划许可,同年5月获取施工许可并开工,建有17栋18层住宅楼、3栋沿街商业及配套设施,于2021年10月及12月分两个批次竣工验收并交付。
2. 经核实,该小区开发商针对可能产生的噪声问题,通过合理布局、使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安装隔音门窗、设置绿化带、小区内加强绿化等措施进行降噪,经过第三方环评检测及室内噪声检测,竣工房屋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确定的室内声环境质量标准。且开发商在房屋销售时,已将项目内外可能产生噪声的不利因素在售楼处进行了公示,向购房人做出风险提示,并纳入房屋认购合同。
3. 2022年4月16日,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云靖花园小区1幢4楼、15楼进行昼间、夜间室外(西侧开放走廊北侧外1米)噪声检测,检测结果为:4楼昼间、夜间噪声均达标;15楼昼间噪声达标,夜间噪声超标。
综上所述,该小区夜间室外噪声超标;竣工房屋经第三方环评检测室内噪声检测达标,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确定的室内声环境质量标准。
二、关于“要求加装隔音罩”问题
在满足降噪要求的前提下,需考虑高铁运行的安全、通风、消防和运营维护等要求,铁路声屏障一般不采用隔声罩。
1. 宁杭高速(长深高速)加装声屏障诉求回应。经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对接协调,南沿江铁路公司同意结合宁杭高速(长深高速)并行段改移工程,将该路段东侧(云靖花园小区西侧)声屏障由原长度300米(因改移工程项目施工,原声屏障目前已拆除)延长至1440米,延长方案已纳入了施工图设计并于2021年7月设计变更,将与改移项目同步实施。
2. 南沿江铁路加装声屏障诉求回应。经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对接协调,南沿江铁路建设指挥部同意,对距离该铁路较近的部分环境敏感点增设声屏障,其中南京市江宁特殊教育学校段(云靖花园小区西侧),在设计方案设置300米声屏障的基础上增设了310米声屏障,目前纳入了施工图变更设计,将与该项目同步实施。
3. 宁杭高铁加装声屏障诉求回应。宁杭高铁早于该小区建设并投用,目前该路段未安装声屏障。3月31日,江宁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南京市地方铁路发展办公室就“请求在运营线路上加装声屏障和营运线路降速运行事宜”共同发函至宁杭高铁有限公司。4月6日,宁杭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函复表示:由于线路已投入运营,通信、信号电力电缆无法切割,并且存在巨大的结构安全风险,在运营的高铁线路上加装声屏障难以实施。

属实

一、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对接协调南沿江铁路公司,落实宁杭高速(长深高速)并行段改移工程施工图设计,在该路段东侧(云靖花园小区西侧)安装1440米声屏障;对接协调南沿江铁路建设指挥部,落实南沿江高铁在该路段的设计方案,在南京市江宁特殊教育学校段(云靖花园小区西侧),安装610米声屏障。
二、江宁区交通局协调南沿江铁路公司,于宁杭高速(长深高速)并行段改移工程竣工后,在该路段东侧(云靖花园西侧)种植绿化隔声林,预计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
三、南京江宁上坊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回应小区居民诉求,及时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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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50028

南京市浦口区永宁镇南京斐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地未做防腐防渗处理,废油渗漏,污染土壤;无废气处理装置,污染大气;环评表中未涉及含油废物,从修理厂收集废机油,未办理转移手续,未入库,非法买卖。如2022年2月14日、4月14日,收集南京弘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江宁区文华路8号)废机油和含油废物后非法处置。

南京市 浦口区

土壤

4月16日,接到交办单后,浦口区人民政府组织永宁街道和浦口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 基本情况
南京斐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废矿物油及含油废物的收集贮存,建有1间危废贮存仓库,已建立危废台账、标识牌和管理制度,该公司再生物资、废油脂储存项目的环评、验收、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手续齐全。
. 调查核实情况
(一) 关于“经营场地未做防腐防渗处理,废油渗漏,污染土壤”问题
经核实,危废仓库8个废油槽罐区围堰内底部用15厘米厚的水泥防渗,上部敷设环氧地坪防腐处理,现场检查环氧地坪地面少量区域存在裂痕,未发现废油渗漏情况,4月17日已对周边土壤开展监测,结果尚未出具。
(二)关于“无废气处理装置,污染大气”问题
该项目不涉及废油的再生利用处置工序,正常运行期仅油罐和含油废物挥发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第三方检测报告,厂界上下风向4个点位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在0.30-0.59mg/m3之间,贮存车间门外1米处1个点位检测结果均值为0.59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限值要求。
(三)关于“环评表中未涉及含油废物,从修理厂收集废机油,未办理转移手续,未入库,非法买卖。如2022年2月14日、4月14日,收集南京弘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江宁区文华路8号)废机油和含油废物后非法处置”问题
1. 2020年11月第二阶段项目建成后,全厂年回收储存废油能力达3000吨/年,年回收储存含油废物500吨,企业经分析项目含油废物回收储存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已纳入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2. 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收集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HW08,仅限#900-214-08、900-249-08)3000吨/年,其他废物#(HW49,仅限900-041-49)500吨/年#。有效期限:自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
3. 浦口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斐尔公司废润滑油进出库台账记录、网上系统申报记录,2021年至今收集、结转、转移、库存数字匹配无误,未发现非法出售情况。
4. 核实投诉人反映具体信息,该公司2022年2月14日和4月15日分别从江宁弘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回收转移废机油0.4吨和0.54吨,均未在平台报备和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此外,企业存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示牌风化破损问题。

部分属实

一、4月18日,浦口生态环境局对斐尔公司未按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宁环罚告〔2022〕11033号)。
二、浦口生态环境局暂停斐尔公司在365体育手机投注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接收危险废物服务功能30天,自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5月17日。
三、对是否存在污染土壤情况,浦口生态环境局待检测结果出具后作进一步处理。
四、浦口生态环境局责令斐尔公司将在4月22日前按规范制作、张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识牌,4月26日前将危废仓库内环氧地坪裂痕修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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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50017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西江口社区,长江三桥与大胜关铁路桥之间属于31605部队管辖的地块,紧邻长江,2、3个月前开始倾倒渣土并摊平。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后已停止该行为。

南京市 浦口区

土壤

4月16日,接到交办单后,浦口区人民政府组织江浦街道会同区城管局、水务局赴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诉人举报地块位于长江三桥与大胜关铁路桥之间的小圩堤地块,权属为部队某单位。2021年11月,为解决区域内建筑垃圾偷倒乱倒历史遗留问题,该单位委托第三方公司实施环境整治项目。因整治需要,2021年11月25日,第三方公司向浦口区城管局提交土方回填申请,经现场勘察和部门会审,2022年1月11日,浦口区城管局对该渣土回填项目予以批准。因位于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经部队某单位申请,南京市水务局经审查于2021年12月8日出具同意环境整治项目实施的复函。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回填土方近2万方,未见超红线范围外实施回填作业的问题。
二、2022年3月13日,浦口区城管局现场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未规范使用冲洗设施确保净车出场等问题,随即开具《回填场现场整改单》,责令其停止渣土回填作业。自3月13日开始,该回填项目受新冠疫情影响,未实施土方受纳作业。该项目已办理土方回填相关手续,但现场存在部分扬尘污染。

部分属实

一、4月16日,浦口区城管局约谈第三方公司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宁综法浦〔2022〕2208255号),要求规范设置围挡和车辆冲洗设施。
二、浦口区城管局将加强对该回填项目的巡查监管力度,一旦发现其存在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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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50031

南京市六合区南京诺阳特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违规收购、处置海鹏汽修、奥迪维修站、黄埔修理厂、江苏新动力等数十家大型修理厂产生的废机油等。

南京市 六合区

土壤

4月16日,接到交办件后,六合区人民政府安排六合生态环境局主办,雄州街道办事处协同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经查,南京诺阳特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阳特公司”),位于六合区雄州街道红星路130号,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7月20日通过审批,2017年10月12日完成验收,经营面积约450㎡,2016年9月首次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号为JSNJ0116COO001-5,核准经营:收集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HW08,900-214-08)500吨/年、含油废物(HW49,900-041-49)500吨/年,有效期限: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近三年无行政处罚。
2. 2021年以来诺阳特公司所有废矿物油交常州菲纳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利用,含油废物交南京乾鼎长环保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处置。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诺阳特公司自经营至今,均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和有效期内开展经营活动。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1. 经数据印证,诺阳特公司未超过核准范围(废矿物油(HW08,900-214-08)500吨/年、含油废物(HW49,900-041-49)500吨/年)开展经营;同时,其接收量、转出量、贮存量逻辑关系平衡。
2. 截至目前,诺阳特公司接收合同有效期内的企业数量为264家。调查期间,未发现诺阳特公司存在超范围收集废矿物油和含油废物情况;未发现跨省、市收集废矿物油和含油废物情况。
3. 经调阅资料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协查反馈获悉,交办件中明确指出的海鹏汽修、奥迪维修站、黄埔修理厂、江苏新动力四家单位中仅有江苏新动力与诺阳特公司存在经营往来。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诺阳特公司与南京市栖霞区海优鹏汽车维修中心于2020年4月16日签订废油收集合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0日,其中2019年1月18日转移海优鹏汽车维修中心废机油0.85吨,未与海优鹏汽车维修中心签订废油收集合同,涉嫌违法转移。
4. 对2021年诺阳特公司接收量排名前10单位进行了延伸调查,10家单位均为一般汽车修理厂,废机油和含油废物均规范转移。

部分属实

一、六合生态环境局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一步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对存在的隐患要求立行立改。
二、六合生态环境局依托“365体育手机投注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全面推行危险废物电子联单,严禁无二维码转移行为,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要求。
三、六合生态环境局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实现对重点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培训全覆盖,其他单位培训数量不低于企业总数的20%。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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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50022

南京市六合区六合茉莉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六合垃圾发电厂),存在以下问题:1.未批先建,该项目于2020年10月中旬动工,而批文时间为2021年3月4日;2.项目对外公示设计方案有300米宽防污绿化带,至今未建设;3.公示设计方案有垃圾运输通道,却未建设,垃圾车行驶过程中抛撒废水、废渣。

南京市 六合区

其他

4月16日,接到交办件后,六合区人民政府安排区城市管理局主办,六合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区规划资源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六合生态环境局、程桥街道办事处、竹镇镇人民政府协同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由南京六合茉莉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项目位于六合区程桥街道小盘山西侧,占地169.64亩,总投资概算7.9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亿元,按照1000吨/日生活垃圾处理规模建设,拥有5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2台、余热锅炉2台、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同时配建容量约35万立方米的飞灰填埋场。该项目于2020年10月开工建设,2021年11月底主体工程建成。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未批先建”问题
该项目于2020年9月22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公楼、宿舍及食堂桩基施工)》(320116202009221102),并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该项目于2020年10月17日开始办公楼、宿舍楼及食堂桩基施工,项目施工审批手续齐全。所反映的两个时间节点情况属实,但不作为该项目“未批先建”性质认定。
(二)关于“防污绿化带至今未建设”问题
经查阅《六合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7-2035)及NJJBm030-01规划管理单元图则(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地块)》、《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本》等各类该项目面向社会公示的内容,均未见“建设300米宽防污绿化带”的表述。
(三)关于“垃圾运输通道未建设、垃圾车抛撒废水废渣”问题
涉及“垃圾运输通道”向社会公示表述为“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地块位于城市集中建设区外,宁连高速西侧、长深高速东侧、小盘山西侧、扬滁公路北侧,通过专用道路进出”。目前全区进入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的77辆垃圾运输车辆均按照此路线进出;在运输过程中,因个别车辆密闭不严,存在抛洒滴漏现象。

部分属实


一、六合区城市管理局对进出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垃圾运输车辆开展常态化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杜绝抛洒滴漏;同时,加强对环卫作业公司及有关人员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落实常态化管理。
二、六合区城市管理局将对存在问题的垃圾运输车辆有计划地进行更新,预计2022年11月底完成。

27

D2JS2022
04150047

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前孔家村35号旁的一栋小房子倒塌后,一直未清理建筑垃圾。

南京市溧水区

土壤

4月16日,接到交办单后,溧水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晶桥镇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反映的“晶桥镇前孔家村35号旁的一栋小房子”系溧水区晶桥镇孔家行政村前孔自然村35号村民的辅房,2019年前因房屋老旧、恶劣天气等原因已倒塌。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核查,前孔自然村35号村民该处辅房倒塌后,因邻里矛盾等原因长期搁置未清理、修建,现场有倒塌的墙体、砖块及杂草等。投诉人反映的信访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4月16日,溧水区晶桥镇孔家村村委会经与35号村民沟通协调,立即组织人员对坍塌房屋及周边环境进行了整治,将散乱砖块集中整齐堆放,并清除杂草等。
二、溧水区人民政府将加大乡村文明宣传,加强日常网格巡查,组织镇村保洁队伍会同村民共同做好村庄环境卫生保洁,长效保持良好村容村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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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50019

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南京坚泰普粘胶制品有限公司、南京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南京骏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距离学校约300米,排放废气,异味扰民。

南京市 溧水区

大气

4月16日,接到交办单后,溧水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开发区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投诉人反映的“学校”为金陵中学南京分校和南京市游府西街小学溧水分校,2所学校位于同一地址(溧水经济开发区中兴西路99号),均于2017年3月创办。
2. 反映的南京坚泰普粘胶制品有限公司实际为南京坚泰普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胜秀路9-1号,在学校北侧,距学校最近处约790米;2017年6月开始在现址从事高温胶带生产,年产2000万平方米高温胶带生产线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完成排污许可登记(有效期自2020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15日止);废气(VOCs)主要来自于涂布、干燥、搅拌等工段,其中涂布、干燥废气经RTO蓄热式氧化炉处理后高空排放,搅拌以及车间无组织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3. 南京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秀山东路 1 号,在学校东北侧,距学校最近处约1100米;2006年6月开始从事塑料管道生产,年产 13 万吨塑料管道生产线扩建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19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0日止);挤出和注塑工段产生的VOCs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粉碎工段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收集排放。
4. 南京骏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秀山中路 3 号,在学校北侧,距学校最近处约440米;年回收利用15万吨废塑料、五金、电子电器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及阶段性验收,2012年9月至今仅从事塑料粒子生产,已领取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19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3日止),造粒工段产生的VOCs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二、现场核实情况
1. 经调查核实:(1)南京坚泰普新材料有限公司4月16日现场未生产,其中位于二楼车间内的两条生产线于2021年12月开始进行车间封闭停产改造,一楼车间内两条生产线4月15日下午开始自行停产;RTO废气处理设施已安装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控设备并联网,调阅4月15日上午生产时在线监控设备数据显示无异常。(2)南京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4月16日二、四、六号挤出车间和三号注塑车间正在生产,其余车间未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检查发现四号和六号车间挤出生产线冷却工段产生的含VOCs气体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现场使用手持式VOCs检测仪检测,显示VOCs浓度值为66.50mg/m3。(3)南京骏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共有两条造粒生产线,4月16日一号生产线未生产,二号生产线正在生产,企业已对生产线采取二次封闭措施,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未粘贴“码上换”二维码标签。
2. 2022年4月8日,溧水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南京坚泰普新材料有限公司2个有组织排气口、4个厂界无组织点的VOCs、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符合相关标准。
3. 4月16日,溧水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南京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4个有组织排气口、4个厂界无组织点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符合相关标准。4月16日,对南京骏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个有组织排气口、4个厂界无组织点的氯化氢、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符合相关标准。4月16日,对南京市游府西街小学溧水分校1个无组织点的氯化氢、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无异常。4月16日昼、夜,溧水生态环境局组织走航监测车对上述3家企业和2所学校周边2平方公里区域进行走航监测,监测显示VOCs、硫化氢、二氧化氮、氨气和二氧化硫浓度值无异常。

部分属实

一、溧水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11日对南京坚泰普新材料有限公司在线监控设施超期联网验收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该企业已完成整改。要求该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规定,加快完成二楼生产线和现场搅拌工段二次密闭改造(2022年5月15日前完成)。4月16日晚间,溧水生态环境局组织对该企业突击检查,现场未生产。
二、溧水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16日晚间对南京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四号和六号车间正在整改未生产。4月19日,对该企业四号和六号车间挤出生产线冷却工段产生的含VOCs气体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4月19日,对该企业现场检查,四号和六号车间已完成整改,要求该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和废气处理设施维保,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三、溧水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16日晚间对南京骏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二号生产线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要求该企业加强管理,生产时做好车间密闭及设施有效运行,确保达标排放同时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减少对周边影响,4月19日企业已在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粘贴“码上换”二维码标签。
四、溧水经济开发区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约谈3家企业负责人,要求其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遵守各项环保规定,提升环保管理精细化水平。
五、溧水生态环境局将采取现场及非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夜间、节假日期间3家企业检查力度,并会同技术单位跟踪指导进一步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同时,举一反三,加大对涉气企业执法检查、督促指导力度,从严从速查处违法违规问题,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发现问题的整改闭环。
六、溧水经济开发区将落实好属地责任,妥善处置环境信访,积极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加大辖区内涉气企业排查检查,对发现的环境问题会同主管部门严肃查处,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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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50012

南京市溧水区机场路与水保路交叉口,江苏锐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废水未经处理偷排至市政管网。

南京市 溧水区

4月16日,接到交办单后,溧水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永阳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江苏锐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14日,位于溧水区永阳街道水保路1号联东U谷院内2栋,主要提供第三方环境监测服务(含实验室化验分析);环保实验室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及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2021年8月6日取得CMA资质认定证书,2021年8月下旬开展实验室化验分析。
二、现场核实情况
1. 经调阅江苏锐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批复及验收等相关资料,发现该公司实验室废水来源主要是实验室内测试废液、设备器皿初次及二次清洗废水、工业样品废水以及纯水制备清下水、设备器皿再次清洗水、非工业废水样品废水,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测试废液、设备器皿初次及二次清洗废水、工业样品废水作危险废物管理,纯水制备清下水、设备器皿再次清洗水、非工业废水样品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2. 经查阅该公司自2021年8月下旬运营以来所有出具的检测报告台账记录,无工业企业废水检测内容,故未产生工业样品废水。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测试废液、设备器皿初次及二次清洗废水倒入实验室内危废暂存区域的危废收集桶内,待收集桶盛满后转入危废库贮存。截至目前,该公司共产生测试废液、设备器皿初次及二次清洗废水336公斤,目前336公斤废液、废水全部入库存放(暂未转移),已建立危废台账并申报登记,并设置标识标签,现场称重与台账记录相符。纯水制备清下水、设备器皿再次清洗水、非工业废水样品和生活污水通过管道一并进入联东U谷院内2栋化粪池,预处理后经联东U谷内部污水管网接入永阳街道润阳路市政污水管网,最后排入南京秦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1年9月17日,南京联东金溧实业有限公司(联东U谷开发单位)与南京秦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小区污水接管协议书》。2021年12月10日、11日,该公司委托江苏华睿巨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其生活污水排口废水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各检测指标均符合接管标准。
3. 2022年4月16日检查时发现,江苏锐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正开展实验室评审,自2022年4月14日以来实验室未运行,生活污水排口及雨水排口未见排水,无法取样抽测。2022年4月20日,溧水区永阳街道、水务局、溧水生态环境局再次联合调查,实验室未运行,生活污水及雨水排口均未见排水。

部分属实

一、溧水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单独设置初次、二次和再次清洗装置,分类分区收集清洗废水并做好标识。4月20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完成问题整改,待实验室正式运行后开展外排废水监测。
二、溧水生态环境局将加大对该公司环境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落实危废管理台账记录、申报登记、规范贮存、合法处置等规定,确保所有危废规范贮存并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外排废水检测,确保排放废水符合接管要求。同时,举一反三,加大对辖区内各类实验室排查及环境执法检查力度,提升实验室环境管理水平,从严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三、溧水区永阳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对该公司日常巡查检查,督促其落实各项环保规定;会同水务部门做好雨污管网排查,强化管网日常养护,实现清污分流。
四、溧水生态环境局督促江苏锐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加快问题整改闭环,建立健全外排废水自行检测和委托监测台账记录,并将危废库房中所有危废尽快安全处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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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50049

无锡市殡仪馆,大气污染物排放净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已竣工验收三年多,建成后至今未投入使用,导致殡仪馆周边烟尘、异味严重扰民。

无锡市
市辖区

大气

2022年4月16日,滨湖生态环境局、滨湖区民政局、荣巷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无锡市殡仪馆,位于滨湖区陈漕湾92号,主要从事殡仪服务,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1、关于“大气污染物排放净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已竣工验收三年多,建成后至今未投入使用”的问题。经查,该单位火化工段于2018年7月升级改造,主要是配套17台尾气净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于2019年2月23日完成验收,验收后尾气净化设施一直使用中,但设施内的滤袋至今未更换。
2、关于“烟尘、异味严重扰民”的问题。经查,滤袋标牌上注明使用年限为2到3年,由于烟气有高温,目前滤袋已有破损,部分烟气从破损处逃逸。该单位已发现尾气净化效果欠佳,需更换滤袋,2022年1月13日,向无锡市财政局申请《无锡市殡葬服务中心烟尾气后处理设备布袋更换项目》,3月23日在无锡市政采平台发布公告,原计划于4月14日开标,受疫情影响,延迟到5月16日开标。
3、荣巷街道在该单位周边环境敏感点处走访5位群众,发放5份环境问题社会调查表、收回5份社会调查表,群众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部分
属实

1、针对该单位不正常运行尾气净化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滨湖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59万元(锡滨环罚立﹝2022﹞048号)。
2、无锡市民政局督促该单位更换滤袋,预计于2022年6月17日前完成整改。
3、为加强日常环境管理,滨湖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发《环境监管行政提示告知书》(锡滨环行指监﹝2022﹞第1号),限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31

D2JS202204150033

无锡市江阴市顾山镇锡张路9号,江阴沐祥节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晚间20点至次日早上生产噪音扰民,生产废水通过雨水管道直排。

无锡市
江阴市

噪音,水

2022年4月16日,江阴生态环境局、顾山镇政府、顾山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江阴沐祥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顾山镇锡张路9号,主要从事安装节能门窗幕墙、组装太阳能电池,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1、关于“无环评手续”的问题。经查,该公司经审批的节能门窗幕墙及组装太阳能电池项目实际未建设,玻璃制品项目于2022年1月中旬停产,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并外运,受疫情影响,部分生产设备存放于车间内;2022年3月14日,江阴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该公司铝型材挤出项目于2021年3月开始建设、于2021年12月建成,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检查时项目处于设备调试阶段、未投入生产,针对该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4.85万元,顾山镇综合执法局于3月15日对三条铝型材挤压生产线进行封存。4月16日检查时,该公司铝型材拉出项目处于停产状态,仅从事铝型材成品包装,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铝型材包装工序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关于“晚间20点至次日早上生产噪音扰民”的问题。
⑴经查,该公司厂区东侧为其他企业,西侧为农田,南侧约40米为锡张公路(主干道),北侧约40米为云顾路(主干道),云顾路北侧约35米处为顾山镇徐南房自然村,徐南房村现有74户居民。4月16日晚20点50分左右,该公司铝型材包装工序正在生产,江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⑵经询问企业负责人,该公司原从事的玻璃制品生产项目24小时生产,自2022年1月中旬玻璃制品生产项目停产后,有夜间调试铝型材挤出项目生产设备的行为,该公司自2022年3月中旬从事铝型材包装生产开始,生产时间调整为8时至21时左右,夜间不生产。
3、关于“生产废水通过雨水管道直排”的问题。经调阅排污许可证,该公司玻璃制品项目产生的废水80%回用,20%与生活废水一并接管至无锡民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经查,该公司玻璃制品项目于2022年1月停产,已无生产废水产生;铝型材挤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目前仅有生活废水。4月16时检查时,未发现有生产废水通过雨水管道排放的行为;江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区北侧雨水排放口积存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4、顾山镇政府对北侧村庄村民进行走访,村民对处理结果没有异议。

部分
属实

1、顾山镇政府要求该公司严格控制铝型材包装工序生产时间,在夜间20点后不得生产,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江阴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强日常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32

D2JS202204150025

无锡市宜兴市经济开发区袁桥路26号,江苏汉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老合成车间内设备与环评不符,大量淘汰设备仍在使用;2、储罐区设备与环评不符,装料与标牌不一致;3、前期被要求停产,目前白天不投料,但夜间仍偷偷生产;4、环评批复盐酸使用量4000吨/年,2022年1-3月已使用超过1万吨,远超环评批复量。

无锡市
宜兴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16日、17日,宜兴生态环境局、宜兴市应急管理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
江苏汉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袁桥路26号,主要从事阿斯巴甜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1、关于“老合成车间内设备与环评不符,大量淘汰设备仍在使用”的问题。4月16日20时左右检查时,该公司老合成车间内超过环评的生产设备已被查封,封条完好,电源线已断开,已去功能化。
2、关于“储罐区设备与环评不符,装料与标牌不一致”的问题。经查,该公司于2021年1月对储罐区进行升级改造,拆除并淘汰18台50m3旧储罐,安装了8台50m3的不锈钢内浮顶储罐,并采用氮封,以减少物料储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于2021年1月22日办理建设项目备案登记。宜兴市应急管理局已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储罐中物料进行采样分析成份,并将依据分析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3、关于“前期被要求停产,目前白天不投料,但夜间仍偷偷生产”的问题。该信访为重复信访,在前期查处过程中,宜兴生态环境局已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超过环评的生产设备生产,限产50%,未责令企业全面停产,并对该公司上述生产设备实施查封、去功能化,4月17日检查时,上述设备均处于查封中,未生产。
4、关于“环评批复盐酸使用量4000吨/年,2022年1-3月已使用超过1万吨,远超环评批复量”的问题。经查,该公司环评审批中盐酸使用量为:36%的为3615吨/年、31%的为489吨/年;2022年1-3月实际使用量:31%盐酸5059吨,36%盐酸5016.42吨,合计10075.42吨。

部分
属实

针对该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增加生产设备、超环评审批产能生产、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在办理编号为D2JS202203310069、X2JS202204030022、D2JS202204060063的信访件时,宜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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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50086

徐州市铜山区茅村镇,徐州华鑫发电有限公司,长期将劣质煤泥混入煤炭燃烧,原料煤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煤泥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煤炭运输车辆行驶噪音扰民,输煤转运站排气筒建设不符合国家标准。

徐州市铜山区

大气

2022年4月16日,铜山区经发局、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茅村镇政府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1.经核查,2021年华鑫公司煤炭采购火车煤143万吨,优质汽车干煤泥14.9万吨,煤泥占全年入厂煤量的9.4%,煤泥平均硫份约0.53%;2022年火车煤32.2万吨,优质汽车干煤泥4.34万吨,煤泥占全年入厂煤量的11.87%,煤泥平均硫份约0.61%。上述煤泥供应商均为大型企业(江苏徐矿、淮北矿业、淮北信联等),原料煤泥均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针对煤质问题,铜山区政府已安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炉前煤质进行取样检测分析,待结果出具后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2.该公司设计有四座煤场。2020年10月完成了煤场封闭改造,采用全封闭结构(钢结构网架)。2021年以来,华鑫公司库存量未超过煤场最大库容;公司所采购煤泥均为水份<16%的干煤泥,无需露天晾晒,且现场检查无露天堆放现象。煤泥运输均采用全封闭环保车辆,车辆进厂后均在封闭煤场内部接卸,基本无扬尘逸散至场外。
3.华鑫公司道路Y950为电厂唯一运输通道,该路段地势平坦,无急转弯,道路西侧为电厂围墙,东侧路边即为居民住宅。车辆运输过程中会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4.华鑫公司设计安装了18条输煤皮带机、两台筛碎设备、四级除铁、两级除细木、除大块及其相关辅助设备。为保证输煤系统生产环境,各级转运站及皮带机安装了缓冲锁气器、高压脉冲静电除尘器、水喷雾等除尘、防尘装置。输煤系统设计单位为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符合燃煤电厂除尘器技术条件(DL/T 514)要求。输煤栈桥采用全封闭运行,各项设计要求均符合国家标准。该项目于2007年5月9日通过原国家环保总局验收(环验〔2007〕080号)。转运站无排气筒。根据《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该设施废气属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1.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炉前煤质进行取样检测分析,待结果出具后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2.铜山生态环境局督促徐州华鑫发电有限公司针对运煤车辆交通噪声、扬尘污染扰民问题进行治理,减少汽车运输频率,调整车辆运输时间,避开敏感时段,进一步降低车速,严控车辆超载,逐步增加新能源车辆占比,定期道路保洁,降低扬尘污染。
3.该公司已与供应商达成如下约定:车辆在入厂道路上行驶过程中不允许鸣笛、加减速和启、停操作,直接入厂,控制车速在40公里/小时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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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50085

徐州市睢宁县双沟镇双东村、庆安镇、王集镇污水处理厂,弄虚作假,处理的并非污水而是自来水,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水流入厂区周边河道。

徐州市睢宁县

2022年4月16日,睢宁县水务局、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1.睢宁县双沟镇双东村污水处理厂已停运,污水接入双沟空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该厂各工艺段正常运行,进出水在线监测设备正在运行,根据2022年度水量水质在线监测数据测算,每日处理水量约3600吨,平均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20.3mg/L,氨氮1.6mg/L,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出水排入厂区南部沟渠。经查抄自来水表,该厂2021年5月至今自来水总用量为29立方米,为正常生活用水。现场未发现“处理自来水”、“污水直排河道”等问题。
2.庆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200吨/天,该厂各工艺段正常运行,进出水在线监测设备正在运行,根据2022年度水量水质在线监测数据测算,每日处理水量约40吨,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10mg/L,氨氮0.2mg/L,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出水排入厂区西部沟渠。该厂无生活用水需求,未接自来水。现场未发现“处理自来水”、“污水直排河道”等问题。
3.王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1000吨/天,该厂各工艺段正常运行,进出水在线监测设备正在运行,根据2022年度水量水质在线监测数据测算,每日处理水量约550吨,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17.37mg/L,氨氮1.73mg/L,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出水排入厂区南部104路边沟。该厂无生活用水需求,未接自来水。现场未发现“处理自来水”、“污水直排河道”等问题。

部分属实

睢宁县要求安排睢宁县水务局加强日常监管和行业指导,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做好进出水水质监测监管,属地镇作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责任主体,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运维投入督促第三方运维公司做好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行。

35

D2JS202204150078

徐州市泉山区桃园街道,徐州市恒基管业有限公司,热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水排入临黄村(厂区周围)农田内。多次反映无果。

徐州市泉山区

2022年4月16日,泉山区包案领导带领泉山生态环境局、铜山区攻坚办、桃园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1.2006年1月,拾某租用泉山区临黄村原铸造厂场地筹建徐州市恒基管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无立项手续,《机械加工、钢结构加工、线管加工、废旧物资收购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2年4月18日取得原徐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项目实际未建设。期间,博特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于2014年8月租赁其厂房加工生产混凝土添加剂,《博特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混凝土添加剂混合加工项目》2014年8月29日通过取得原徐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该项目生产无废水,2015年7月因企业管理原因主动关停撤厂,2017年6月工商注销,现场留有生产水泥缓凝剂设备。2022年初,恒基管业有限公司所在场地改为仓储用途,现场贮存复合板材。经走访群众了解,徐州市恒基管业有限公司无实际生产行为。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厂房内有暗管向河道排放工业废水,现场正在清理拆除博特新材料公司厂房内遗留报废设备(2个卧罐、3个竖罐)。未发现该企业有热处理设备。
2.排查恒基管业周边厂房,2017年桃园街道在集中打击非法企业行动中发现,临黄村六组糖果厂内有无证生产玻璃纤维企业,依法予以取缔,截至2022年初,该厂区一直处于闲置状态。2022年3月初,桃园街道开展日常巡察中发现,该厂区内有工人正在安装生产设备,计划在厂房内进行生产加工,热处理设备已调试完成,正在安装车床、行车等设备。由于无法提供环评、立项、营业执照等审批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桃园街道按“散乱污”治理要求,依法予以取缔,对该厂房采取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等措施,个别需要专业人员拆除的大型设备(加热炉)张贴封条,设备拆除前每天派人巡查。经调查,该厂房与恒基管业无关联,工作人员对该厂房围墙进行排查,共发现4处废弃出水口,未发现近年有排水迹象。
3.针对多次反映无果问题,经查徐州市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未接到此次信访举报问题。

部分属实

1.针对徐州市恒基管业有限公司,2022年4月20日,泉山区人民政府已将现场遗留生产水泥缓凝剂设备拆除清理完毕;桃园街道临黄社区将依法终止与徐州市恒基管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收回该地块使用权。 2.针对糖果厂内生产玻璃纤维企业,桃园街道办事处对该厂房严格落实“两断三清”措施,目前已拆除4个生产设备,对于因厂房限制和设备自身重量关系,无法拆除的大型设备(加热炉)进行线圈和电机的拆除,下步组织专业人员彻底拆除剩余大型设备。该厂房后期改变使用用途,仅做仓储使用。

36

D2JS202204150066

徐州市贾汪区大洞山风景区,电视塔北侧山坡上,2018年左右违建20栋别墅,破坏该风景区生态环境。

徐州市贾汪区

生态

2022年4月16日,贾汪区副区长组织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大泉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1.经核查,信访反映对象为徐州龙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民宿旅游项目,位于徐州市贾汪区大泉街道崮岘村境内,共12栋建筑,占地面积8987平方米,不在重点区域和禁止建设区域内,符合贾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无用地和规划建设手续。根据《贾汪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属于具有“别墅”风格的经营性项目,为违建别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2019年3月19日,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贾汪分局依法向徐州龙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建筑物,并处罚款11.553万元,同时该处置方式已通过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信息系统上报。
3.2019年3月25日,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贾汪分局向贾汪区财政局送达了《关于移交违法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函》,由徐州市贾汪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签收,并委托大泉街道管理维护。
4.2020年1月16日,徐州市贾汪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没收徐州龙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民宿旅游项目建筑物的通告》,并封堵相关建筑的门窗及进出道路。

属实

1.贾汪区人民政府加大违建执法监管力度,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对重点区域采取日常巡查、卫星图片对比、无人机航拍和畅通举报渠道等方式,全方位、无死角监管违法违章建筑,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处置,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2.贾汪区人民政府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在维持查封原状的基础上,贾汪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大泉街道,对已罚没的违法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国有资产加强监管,在完善相关手续后,合法合规处置或利用国有资产,充分发挥其资产价值。

37

X2JS202204150045

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利国村,利国钢铁有限公司已破产关闭,700亩工业污染地块尚未修复。

徐州市铜山区

土壤

2022年4月16日,铜山区包案领导调度并安排铜山区人民法院、铜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利国镇政府进行调查核实。
1.信访反映的利国钢铁有限公司实际为铜山县利国钢铁有限公司,位于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利国村,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占地约860亩,前身为利国村村办钢铁厂。2019年10月,由铜山区法院裁定,依法启动破产清算,并成立利国钢铁破产清算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开展相关工作;2021年2月经司法拍卖,启动拆除工作,2021年10月完成拆除,实现“两断三清”。
2.2021年6月2日、2022年2月23日,依据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审计反馈意见及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对铜山县利国钢铁有限公司下达了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督促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因涉及法院查封拍卖、产权及规划用途未明晰等原因,铜山县利国钢铁有限公司尚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后续将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确定该地块是否为污染地块,按照有关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部分属实

1.铜山区人民政府待铜山县利国钢铁有限公司地块产权及规划用途未明晰后,及时要求相关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该地块否为污染地块,是否需要进行土壤修复。
2.铜山区人民政府为加强疑似污染地块的管理,对暂不开发地块按照要求进行风险管控,已对该地块制作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区标识牌并公示,安排专人对该地块进行日常巡查监管。

38

X2JS202204150040

徐州市丰县华山钢城内及周边1公里范围内,建有100多家污染企业,如喷漆加工厂、铺胶板皮厂、机加工电镀厂、电焊厂、玻璃厂、混凝土搅拌站、化工厂等,大多无环保手续及污染处理设施,废气异味严重扰民。

徐州市丰县

大气

2022年4月17日,丰县包案领导组织丰县生态环境局、华山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核查。
1.喷漆企业5家,徐州彭友车辆科技有限公司,未生产,2017年4月编制的自查评估报告经原丰县环保局审批通过,产生废气工序为电泳、喷漆和烘干工段,配套建设水喷淋+过滤棉吸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设施,未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江苏双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未生产,钢结构生产项目于2018年9月30日通过审批,废水、废气、噪声部分2019年4月通过验收,固废部分2019年5月24日通过验收,产生废气工序为喷漆工段,配套建设吸附棉+活性炭+光氧催化处理;徐州长红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登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华世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
2.木业加工企业8家,涂胶、热压工段均配套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均通过废气、废水、噪声、固废部分环保验收,并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因为疫情原因,现场检查时均未生产。
3.电焊厂22家,主要污染物为焊接烟尘,焊接工段安装了焊烟收集处理设施,均未按要求进行排污登记,因为疫情原因2022年2月份以来未生产。
4.玻璃厂6家,主要采用电加热,生产过程中无异味散发,均未按要求进行排污登记,因疫情原因2022年2月份以来未生产。
5.混凝土搅拌站1家,经核查,该公司2018年1月24日通过原丰县环境保护局验收,因经济纠纷自2021年11月停产至今。
6.另外,查询2家喷漆企业和8家木业加工企业的自行检测报告,显示上述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1.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对徐州彭友车辆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填报排污登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对徐州长红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登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华世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3.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对6家玻璃厂未按要求进行排污登记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4.截至2022年4月18日,22家电焊厂全部完成排污登记。

39

X2JS202204150038

徐州市贾汪区韩桥矿铁路物流业路北对面的一处货场,露天堆放煤炭、泥土和大型液化气罐,扬尘、恶臭严重扰民。

徐州市贾汪区

大气

2022年4月16日,贾汪区人民政府包案领导组织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徐州工业园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现场办公、调查核实。 1.关于货场,露天堆放煤炭、泥土和大型液化气罐。经查,徐州工业园瑞元祥建材经销部场地存放大量物料,自北向南依次为:废玻璃钢罐体9个(拟作为化粪池使用出售)、粉煤灰600吨、煤泥约300吨、炉渣700余吨、建筑垃圾约300吨、黄沙约5000吨、废塑料2吨多。其中,煤泥为徐州市丰县辖区内“徐州市丰成盐化有限公司”集尘器灰和挖池屑(上述“煤泥”),2020年10月18日,徐州市孚玉鸿商贸有限公司与徐州丰成盐化工签订购买合同,2022年3月底存放此处。 2.扬尘、恶臭严重扰民。经查,该处存放的黄沙、粉煤灰、煤泥、炉渣等物料采用黑色防尘网进行覆盖,现场地面积尘严重,积尘呈粉末状,未采取洒水、喷淋、清扫等措施抑制扬尘;煤泥、废塑料散发异味。

基本属实

1.2022年4月16日,贾汪生态环境局向徐州市孚玉鸿商贸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徐环责改字〔2022〕07-035),责令企业“3日内清理完货场物料,清理前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抑制扬尘排放”。至2022年4月16日,徐州工业园瑞元祥建材经销部存放的黄沙、粉煤灰、煤泥、炉渣等物料已进行清运。
2.贾汪生态环境局已致函丰县生态环境局针对徐州丰成盐化工有限公司协同调查。目前丰县生态环境局已对徐州丰成盐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煤泥未对受委托方徐州市孚玉鸿商贸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问题立案调查。

40

X2JS202204150037

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吴庄村,徐州铁矿集团新建选厂,无规划、施工许可、环保等手续,施工过程中扬尘、夜间噪音扰民;徐州铁矿集团西侧老选厂,铁矿石运输车辆扬尘、噪音扰民。

徐州市铜山区

大气,噪音

2022年4月16日,铜山区人民政府组织利国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核实。 1.关于徐州铁矿集团新建选厂,无规划、施工许可、环保等手续,施工过程中扬尘、夜间噪音扰民问题。徐州铁矿集团有限公司60万吨/年选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20312202200017号)于2022年1月13日由徐州市铜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徐州铁矿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徐州铁矿集团金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完成施工图上传工作,受疫情影响,相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在办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1年10月21日通过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施工单位于2021年12月7日进场,进行了场地平整、围墙围挡、施工道路硬化、项目部等工地临设建设、环保设施建设等准备工程和部分厂房基础工程。目前,项目工地正在进行绿化养护和大气扬尘管控等日常工作。该项目施工现场围墙安装有喷淋降尘设施,共铺设喷淋管2000余米,配备雾炮机10台、洒水车2辆,出入口设置了车辆冲洗设施,裸露场地已覆盖。该项目位于铁矿集团吴庄铁矿院内西侧,厂区西侧和南侧均为农田,东侧为吴庄铁矿生产区,北侧为树林,厂区西北角院外存在少许民房,民房与厂区相距约100余米,在进场施工时安装了噪声监测设备,监测数据低于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关于徐州铁矿集团西侧老选厂,铁矿石运输由铁矿集团车队运输,存在运输噪声、扬尘污染现象。

部分属实

1.督促徐州铁矿集团有限公司加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进度,取得施工许可证前,不得擅自投入施工。 2.针对西部选矿厂扬尘问题,责令该企业有效使用进、出厂车辆冲洗装置,以保证进出厂车辆清洁,所有进出车辆全部采取车厢密闭,减少粉尘滴洒漏,同时使用洒水车对厂区内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3.针对噪声问题,责令该企业进一步完善设施设备隔音装置,避开敏感时段生产,控制生产符合和强度,增加厂区植被,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分贝,减少噪声扰民现象。

41

D2JS202204150046

徐州市泉山区春雨花园小区旁,清啤不夜城内的烧烤、大排档,无油烟净化设施,排烟出口管道直径不满足饮食业油烟标准中4.5倍直径的要求,出口高度不满足高于周围建筑物5米以上的要求,夜间营业噪音扰民严重,餐厨废水无处理设施,去向不明。不夜城厕所设在小区门口一侧,影响周边居民。不夜城土地使用性质不属于商业用地,原先为绿化用地。

徐州市泉山区

大气

2022年4月16日,泉山区包案领导组织泉山区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1.关于清啤不夜城内的烧烤、大排档,无油烟净化设施,排烟出口管道直径不满足饮食业油烟标准中4.5倍直径的要求,出口高度不满足高于周围建筑物5米以上的要求问题。经查,青啤不夜城店铺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净化后进入排烟管道,油烟排气筒出口高度不满足相关要求。
2.关夜间营业噪音扰民严重问题。青啤不夜城位于春雨花园东北侧约30米,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3.关于餐厨废水无处理设施,去向不明问题。青啤不夜城的餐厨废水经由青啤不夜城北边公园以北路合流管网排入西苑中路合流管网,至黄河截污管网收集统一进入西区污水处理厂。该片区(段庄西片区)的雨污分流工程目前还没有整体实施。
4.关于青啤不夜城的厕所设在小区门口一侧,影响周边居民问题。经核查,在青啤不夜城西门南侧、春雨小区北门东侧建有一处厕所,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5.关于青啤不夜城土地使用性质不属于商业用地,原先为绿化用地问题。经核查,青啤不夜城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为方便周边居民生活,2015年4月,泉山区城管办经与市规划局、市城管办请示,市规划局、市城管办原则同意此处疏导点(青啤不夜城)建设选址,以市政府2015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开始建设。

部分属实

1、青啤不夜城涉及餐饮油烟污染的业户停止营业,改变经营业态。
2、原青啤不夜城西门南侧厕所已变更为便民疏导点管理办公室。
3、泉山区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听取周边居民意见,根据周边居民实际生活需要,以方便附近居民生活的原则,结合现实情况,重新设置便民疏导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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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50024

1.徐州市铜山区爱斯科(徐州)耐磨件有限公司,刺鼻异味扰民;2.铜山区娇山湖景区湖语墅四期北门与湖悦天境小区南门中间道路,常有大量生活垃圾和杂草;3.湖语墅南门外沟渠散落生活垃圾,异味扰民。

徐州市铜山区

大气

2022年4月16日,铜山区包案领导组织铜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铜山区城管局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1.关于徐州市铜山区爱斯科(徐州)耐磨件有限公司,刺鼻异味扰民问题。2022年4月16日,徐州高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新型合金材料制造技改项目进行检查时,该公司全厂停产,正在进行等离子气味深度治理项目的设备基础结构施工。该公司已于2022年3月29日因配合疫情防控需求全厂停产至4月16日,暂未进行复工复产。前期接周围居民对该公司的信访投诉,徐州高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周边、车间现场及周边小区连续多天进行调查,该公司西侧约500米新建居民小区,于2021年下半年陆续上房居住。经对该公司各个生产工序进行检查,产生粉尘或废气的工序均已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且能正常运行,根据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能达标排放。但是当遇到夜间气压较低、气象扩散条件不好,有轻微东风时,在该公司和小区之间确实会断续闻到一些公司生产过程中的气味。
2. 关于铜山区娇山湖景区湖语墅四期北门与湖悦天境小区南门中间道路,常有大量生活垃圾和杂草问题。经核实,两小区中间道路确实存在生活垃圾和杂草,铜山区城管局已对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组织保洁人员清扫清理道路生活垃圾和杂草,目前已整改完毕。
3.关于湖语墅南门外沟渠散落生活垃圾,异味扰民问题。经查,湖语墅南门外沟渠位于凤湖路南侧,其外沟渠绿化带和河道确实存在散落的生活垃圾,由铜山街道安排保洁公司清理湖语墅南门外沟渠河道内垃圾,由铜山区住建局园林部门安排保洁公司清理湖语墅南门外沟渠绿化内生活垃圾,现已清理完毕。

属实

1.爱斯科(徐州)耐磨件有限公司已进行6项废气改造和治理,共计投资530万。其中:已完成改造5项,投资约177万元;正在建设1项,预计投资353万元。2022年该公司针对1号、3号除尘排放口新增一项低温等离子气味深度治理项目,目前已与厂家签订合同,基础已施工完毕,计划2022年5月份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
2.绿地湖语墅与湖悦天境两家开发商按照相关程序办理道路移交手续期间,铜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铜山区城管局组织安排两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做好该条道路(区域)常态化保洁工作,待道路完成移交并明确管辖单位后,纳入应属管辖单位常态化管理。
3.铜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铜山街道办事处将做好湖语墅南门常态化日常保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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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50022

徐州市沛县开发区孔庄,忠义屠宰场旁的六合饲料厂,夜间生产异味扰民。

徐州市沛县

大气

2022年4月16日至18日,沛县人民政府组织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及沛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调查核实,包案领导沛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于4月17日到该企业现场会商会办。
1.群众反映的“六合饲料厂”为徐州海阔六和饲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沛县经济开发区南环西路,主要产品:鸭、鸡、鱼、猪饲料;主要原材料:玉米、小麦、豆粕、花生粕、鱼粉、油脂、添加剂;主要生产工艺:原料-初清(投料)-待粉碎仓-粉碎-配料仓-混合-制粒-冷却-打包-成品。该公司年产20万吨饲料加工生产线,2007年12月通过原沛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10年10月16日通过原沛县环境保护局环保竣工验收。该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2022年4月16日、18日夜间现场核查时,该公司生产正常,已按前期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其中粉尘排气筒、采样平台已规范设置;原料车间及生产车间已加装卷帘门密闭;生产车间积尘已清理。车间外及厂区周边无明显异味,但密闭原料车间内有“鱼粉及添加剂”自身产生的鱼腥味道。
3.2022年4月17日,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沛县经济开发区组织人员对徐州海阔六和饲料有限公司周边环境调查走访。经调查,徐州海阔六和饲料有限公司周围200m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居住区,工作人员实地走访周边企业工作人员,均表示未闻到徐州海阔六和饲料有限公司平时生产散发出的异味。

部分属实

沛县人民政府责成徐州海阔六和饲料有限公司加强生产现场管理,最大程度减少原料异味逸散。
沛县人民政府要求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沛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持续加强企业日常巡查监管,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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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50083

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常州市威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北角设有两处大的出风口,油漆异味扰民。

常州市武进区

大气

4月16日,武进生态环境局联合洛阳镇政府对信访件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常州市威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武进区洛阳镇创新路8号,主要从事“手机用中板加工”项目的生产。信访件反映的“东北角设有两处大的出风口”实为该单位污水处理房的换气出风口,并非喷漆废气的排气口。
现场检查时,常州市威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除喷漆工段外,其余工段均在生产,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经现场勘察,该单位喷漆工段建有两套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经查,该单位自2022年1月起喷漆已委托昆山市盛宏涂装有限公司加工,喷漆车间内无喷漆件和待喷漆件,调漆房内无喷漆使用的原辅材料,喷漆生产设备已于2022年1月20日由该单位自行封存,车间内无异味。现场对该单位脱模废气排气筒排放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记录不完善。

部分属实

1、常州市威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对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进行完善,已完成整改。
2、武进生态环境局加大对常州市威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洛阳镇政府于4月19日约谈常州市威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洛阳镇政府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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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50064

常州市溧阳市中关村产业园区,溧阳德龙集团,扬尘污染严重,钢铁车间生产噪音扰民,工业废水散发异味。新建不锈钢项目无环评。

常州市溧阳市

大气,噪音,水

4月17日,溧阳高新区会同溧阳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交办件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2020年11月法院裁定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为以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为主的12家“申特系”企业的重整投资人,后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成立溧阳宝润钢铁有限公司和溧阳德龙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两个全资子公司。“申特系”企业是以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特钢铁)为主的12家企业,主要从事炼铁、炼钢、轧钢,2014年以后,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严重资不抵债,于2020年5月经溧阳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2021年9月开始拆除原生产设备,目前3台炼铁高炉、1条烧结生产线、4条轧钢生产线等主要设备已拆除,其他设备正在拆除中。溧阳宝润钢铁有限公司高端不锈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于2021年12月经365体育手机投注生态环境厅审批同意,轧钢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于2022年1月经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目前仍处于建设阶段。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相关问题在本轮中央环保督察第八批交办的信访件中已开展调查核实,溧阳生态环境局于4月1日分别对江苏金马工程有限公司在拆除原申特系作业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行为、对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工业固废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1、关于“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目前,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苏金马工程有限公司拆除原申特系生产设备、建设新厂房、安装新设备。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拆迁工地裸土已覆盖并采取雾炮抑尘等措施。4月17日,对该单位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关于“钢铁车间生产噪音扰民,工业废水散发异味”问题。经查,溧阳宝润钢铁有限公司钢铁车间厂房正在建设中,设备未安装,无工艺废水产生,建筑施工场地新增作业面未及时覆盖。4月17日,对毛场新村区域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关于“新建不锈钢项目无环评”问题。经查,溧阳宝润钢铁有限公司高端不锈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1年12月经365体育手机投注生态环境厅审批同意(苏环审〔2021〕43号)。

部分属实

1、溧阳高新区会同溧阳生态环境局责令溧阳宝润钢铁有限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2、溧阳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溧阳宝润钢铁有限公司执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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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50063

常州市溧阳市上黄镇,扬子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无危废经营许可证,私自在立磨车间填埋危废,污染地下水,粉尘污染严重,生产机器噪音扰民。开采矿山后一直未复绿,运输时扬尘严重。

常州市溧阳市

大气,噪音

4月16日,溧阳生态环境局会同上黄镇政府、上兴镇政府开展现场调查。经查,江苏扬子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溧阳市上黄镇前中村委中秀里村288号,主要从事水泥及其制品生产。江苏扬子水泥有限公司相关问题在本轮中央环保督察第九批交办的信访件中已开展调查核实。本信访件反映的矿山开采单位实为江苏扬子矿业有限公司,该单位位于溧阳市上黄镇,主要从事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
1、关于“扬子水泥无危废经营许可证”问题。经核查,江苏扬子水泥有限公司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关于“私自在立磨车间填埋危废”问题。接相关线索后,溧阳警方于2021年12月16日成立专案组。初步查明,2019年10月起,江苏扬子水泥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接收来自泰州的飞灰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将部分飞灰当作回填土在厂区填埋。前期调查时,对厂区内涉及填埋的区域进行开挖,并发现填埋的飞灰。该案目前正在侦查,已依法对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2022年3月,溧阳市公安局、溧阳生态环境局和上黄镇政府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要求,将清理出的填埋飞灰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置完毕。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已完成事发现场的监测、评估工作,《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正在编制中。4月3日,接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九批信访交办件后,溧阳市公安局会同溧阳生态环境局、上黄镇政府对江苏扬子水泥有限公司进行调查,信访件反映的“新建立磨机器”为该单位2020年建造的一座立磨机。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于4月5日开展现场调查、勘测、开挖,未发现飞灰填埋的情况,开挖面周边的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3、关于“扬子水泥污染地下水”问题。经查,江苏扬子水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有冷却塔排水、软水制备废水产生,经收集处理后部分用于原料场增湿和冲洗路面,其余排入清下水管网最终进入杨巷河。2022年2月,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厂区地下水进行采样分析,检测指标均低于相应的地下水质量标准限值。接本信访交办件后,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4月17日再次对该单位立磨机周边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未见异常。
4、关于“扬子水泥生产过程中粉尘、噪音扰民”问题。接前期信访交办件后,溧阳生态环境局自4月4日起对该单位进行多次突击检查,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针对粉尘扰民问题,溧阳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两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回转窑窑尾排气筒排放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数据未见异常;4月6日,对上黄镇山下村委蒋家头、笠帽顶自然村环境空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数据未见异常。针对噪声扰民问题,溧阳生态环境局于4月6日对该单位厂界噪声(昼、夜)和距离厂界最近的蒋家头、笠帽顶自然村区域环境噪声进行监测。其中,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达标,夜间监测结果超标;2个自然村区域环境噪声(昼、夜)均超标。对江苏扬子水泥有限公司存在的厂界噪声超标问题,溧阳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11日责令其限期治理,要求5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4月17日检查时,该单位已制定扬尘、噪声综合整治方案,正在落实相关整治措施。
5、关于“扬子矿业开采矿山后一直未复绿”问题 。经查,2021年7月,江苏扬子矿业有限公司按照矿区及周边环境生态建设要求,委托中国建材江苏总队作为技术和施工服务单位编制《江苏扬子矿业有限公司水泥用灰岩矿边坡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设计》,对矿区实施挂网喷播、修筑硬质化截水沟、植树绿化等综合整治。4月16日,上黄镇政府会同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溧阳生态环境局进行检查,施工单位正对矿区西北侧部分复绿效果不佳区域重新喷播。
6、关于“扬子矿业运输时扬尘严重”问题。经查,江苏扬子矿业有限公司飞家山矿内道路一侧已设置喷淋设施,矿区出口处已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冲洗水收集回用设施,矿区外运输道路路面未见明显积尘。矿区现有23辆矿产品运输车,按规定申领了矿产品运输通行证。所有车辆在规定时间、指定线路上运输,上路行驶前在矿区进行喷淋清洗,做到清洁、密闭运输。4月16日,对该矿区无组织颗粒物进行现场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部分属实

1、溧阳生态环境局督促江苏扬子水泥有限公司加快推进噪声综合整治工作,确保5月底前完成整改。
2、上黄镇政府、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江苏扬子矿业有限公司4月底前完成矿区西北侧补绿工作。
3、溧阳市政府责成上黄镇政府、溧阳生态环境局及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依法严肃查处发现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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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50050

常州市溧阳市昆仑街道徐格笪村委对河村55号,周边堆放大量垃圾,河水散发臭味,厂房烟囱排放废气扰民,村内几十亩良田息耕成为芦苇茅草塘。

常州市溧阳市

大气

4月16日,溧阳高新区会同溧阳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开展现场调查。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对河村隶属于溧阳市昆仑街道徐格笪村委,面积约240亩,原有64户村民。因南山大道建设,2013年和2016年先后完成动迁63户,目前仅剩1户未动迁。已完成拆迁的地块一直闲置、未使用。信访件反映的厂房烟囱实为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的排气筒,该单位位于溧阳市溧城镇腾飞路99号,经营范围:热电联产,发电电力业务,蒸汽、热水生产。
1、关于“徐格笪村委对河村 55 号,周边堆放大量垃圾” 问题。经现场核查,对河村动迁地块确有2处建筑垃圾、1处铺路剩余沥青。检查中发现,对河村西侧正在建设建筑垃圾临时堆场。
2、关于“河水散发臭味”问题。经现场核查,对河村内河道是断头浜,西侧有泵站,河水主要来自于东侧宗村及南山大道雨水,河道内水生植物较多,河水扰动时会产生异味。
3、关于“厂房烟囱排放废气扰民”问题。4月17日,溧阳生态环境局对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单位1#锅炉停运,2#、3#锅炉运行,2台汽轮发电机组运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查阅该单位近期在线监控数据,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指标未见异常。对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4、关于“村内几十亩良田息耕成为芦苇茅草塘”问题。经查,对河村地势低洼,2016年整体动迁后没有最新的土地利用规划,所以该地块土地一直息耕,并成为芦苇茅草塘。

部分属实

1、溧阳高新区立即组织清理建筑垃圾及沥青,并停止建设建筑垃圾临时堆场。4月17日复查时,已完成整改。
2、溧阳高新区立即开展河道水生植物进行清理和清淤,已于4月20日完成整改。
3、溧阳高新区会同溧阳生态环境局加强相关企业和地块巡查,强化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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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50047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东街配变411东南线路005电线杆旁,垃圾箱外堆有建筑垃圾和其他垃圾;电线杆以北偏西方向,河道内长满藻类植物、漂浮大量水草和被砍树木,岸边堆有建筑垃圾。

常州市新北区

土壤

4月16日,孟河镇政府会同新北区住建局、新北区农业农村局第一时间赴现场调查。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孟河镇东街配变411东南线路005电线杆旁垃圾箱”位于孟河镇小河社区老东街26-1号旁,为一砖混结构垃圾房,占地面积约4平方米;反映的“电线杆以北偏西方向河道”实际为孟河镇小河社区老东街的一个小沟塘,长约80米,宽约5米,沟塘西侧为居民区,东侧为农田,该沟塘承担一定的村庄排水功能。
1、关于“垃圾箱外堆有建筑垃圾和其他垃圾”问题。现场检查发现,垃圾房堆有砖瓦、石块等建筑垃圾,门外散落部分生活垃圾。
2、关于“河道内长满藻类植物、漂浮大量水草和被砍树木,岸边堆有建筑垃圾”问题。现场检查发现,沟塘水面有青萍、水草、芦苇、枯枝、树木,靠近居民一侧岸边有碎瓦块等建筑垃圾散落。

属实

1、对垃圾房外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问题,孟河镇政府立即督促保洁服务单位清理现场。4月16日,已完成清理。
2、对沟塘水面漂浮物较多、岸边堆有建筑垃圾问题,孟河镇政府立即组织打捞沟面漂浮物,清理沟坡建筑垃圾。4月18日,已完成清理。
3、新北区政府责成孟河镇政府加强对周边居民宣传引导,并切实落实长效管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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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50045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10018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控制开关故障的回复不实,现场不止丽芳饭店一处排口,另一个排口设在前杨村104号门口水塘内,雨天排放黄色或黑色污水,已持续2年,为应付检查会排放清水。

常州经开区

其他污染

4月17日,遥观镇政府会同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信访件反映问题开展调查。经查,本信访件交办的部分问题在本轮中央环保督察第八批交办的信访件中已开展调查核实,常州经开区管委会于4月2日组织遥观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信访件反映的实为遥观镇前杨大队立芳饭店附近排口,现场无污水溢出情况。接本信访交办件后,遥观镇政府多次开展现场巡查,未发现有污水溢流问题。
1、关于“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10018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控制开关故障的回复不实”问题。经查,3月19日上午7点43分,遥观派出所至现场处理。信访件反映的排口为前杨村东风河北侧、立芳饭店向西100米处的窨井溢流口,当天因常州东方前杨污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北侧2号污水提升泵水位控制开关发生故障,造成污水管和溢流井内液位升高,少量黄色污水溢出,未造成东风河大面积污染。发现问题后,污水管网维护单位常州东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污水提升泵进行了抢修,泵站随即恢复正常运行。
2、关于“不止丽芳饭店一处排口,另一个排口设在前杨村104号门口水塘内,雨天排放黄色或黑色污水,已持续2年,为应付检查会排放清水”问题。常州东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查阅维护记录,自2020年4月以来,该区域污水收集设备曾发生5次异常(其中2次为雨天),该单位均进行了检修。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到,近两年前杨村104号门口污水收集井偶尔会有少量黄色或黑色污水渗出。4月2日起,遥观镇政府多次进行现场排查,该片区污水收集管网、提升泵等设施能正常运行,未发现有污水溢流现象。对东风河、前杨浜相关点位进行采样,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水标准。此外,为确保河水正常流动,水利部门会定期引三山港河水至东风河与前杨浜,再经前杨排涝站排入二贤河,实现常态化引水活水,并非信访反映的“应付检查排放清水”。

部分属实

1、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责令污水管网维护单位(常州东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该区域废水收集系统进行改造,减少前杨污水厂北侧集井进水量,将部分来水直接引入前杨污水厂,缓解污水提升泵运行压力,工程预计2022年5月底前完工。
2、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责令遥观镇政府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前杨村雨污管网改造工作,提升该区域的排污排涝能力。
3、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责令东方环保公司切实履行巡查维护职责,确保污水提升泵正常运行。
4、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责令遥观镇政府严格落实河长制监管要求,加强河道巡查管控,防止再次出现溢流现象。

50

D2JS202204150071

苏州市常熟市支塘镇何南村,白玉兰纺织印染厂,排放废气扰民。多次反映未解决。

苏州市常熟市

大气

2022年4月16日,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会同支塘镇政府赴现场进行调查。
1.“白玉兰纺织印染厂”全称为江苏白玉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位于常熟市支塘镇何市开发区11号,建办于2002年7月,主要从事纺织品印染加工生产。
2.受疫情影响,白玉兰纺织现场4台定型机、2台印花机、1台烘干机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现场委托江苏中之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白玉兰纺织5个排气筒(4个为定型机排气筒、1个为印花机和烘干机合用的排气筒)有组织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3.由于距居民区较近,在气压较低的不利天气下,下风向居民区仍能闻到少许异味。
4.印花车间配料区域浆料筒部分敞开,车间内有一定异味。废气治理设施的喷淋水更换频次不高,喷淋效果不佳。
5.4月18日,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会同支塘镇政府对白玉兰纺织周边部分居民进行了走访。居民表示与前几年相比,目前周边异味已大大改善,但是偶尔还有异味。

基本属实

1.白玉兰纺织对印花车间配料区废气进行密闭收集处理,相关整改工作预计于4月底完成。
2.提高废水设施喷淋水更换频次,提升喷淋效果,并做好更换记录。
3.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将会同支塘镇政府继续加强对白玉兰纺织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51

X2JS202204150052

苏州市张家港市锦丰镇,江苏沙钢集团本部,烧结、球团脱硫脱硝装置性能差,废气超标严重,污染物排放均以宏昌钢板公司的名义上传环保数据。3#、4#、新一号烧结机、2#球团机,粉尘超标严重,制酸环节富硫气跑冒严重,相当于SO2就地偷排,脱硝氨逃逸超标数十倍、 NOx排放时常超标;5#、6#、7#烧结机,SO2排放不稳定,数据造假,氨逃逸超标数十倍;8#烧结机、1#球团机SO2排放不稳定,数据经常性造假,离子脱硝未正常运行,NOx排放数据严重造假。

苏州市张家港市

大气

2022年4月16日-17日,张家港市锦丰镇会同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对宏昌钢板烧结、球团装置开展了信访核查。
1.信访件反映的“江苏沙钢集团本部”实为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张家港市锦丰镇永新路1号,是一家全流程钢铁联合企业,信访件中提及的“宏昌钢板公司”全称为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生产实体子公司,主要包括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生产工序,信访件中提及的烧结和球团装置均隶属该公司。
2.经检查,宏昌钢板烧结、球团生产设施、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情况与相关自查评估报告、环评一致。现场核查时,企业3#、4#、5#、7#、8#和新1#烧结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6#烧结机正在大修,1#、2#球团因疫情待料停产。
3.经检查,宏昌钢板选用的活性炭脱硫脱硝工艺和SDA+SCR脱硫脱硝工艺均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推荐工艺。经调阅数据,2021年3月份以来,企业烧结、球团排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时均值均未超标,仅颗粒物有2个小时超标数据,具体为2021年12月16日2#球团脱硫出口及2021年12月28日7#烧结脱硫出口。经查阅CMES维修记录单和DCS记录,2021年12月16日,2#球团停产,因运维单位对在线监测设备调试,造成数据异常。2021年12月28日,7#烧结未投料生产,颗粒物超标数据为异常数据。其余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达到特别排放限值。
4.经核查,现场核查时3#、4#、新1#烧结机正在运行,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2#球团因疫情供料紧缺于2月16日起待料停产。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3#、4#和新1#烧结机机头、机尾6个排气筒,整粒除尘、配料除尘、转运站除尘矿槽除尘等7个排气筒进行检测。经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并满足超低排放管理限值。现场调阅3#、4#烧结和2#球团装置2021年3月以来在线监测小时数据,除2021年12月16日2#球团因运维单位设备调试烟尘造成数据异常外,各项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数据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经查阅新1#烧结机自2021年10月份以来自行检测数据,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并满足超低排放管理限值。3#、4#、新1#烧结机和2#球团烟气使用活性炭脱硫脱硝工艺,饱和活性炭经高温解析产生富硫气,经配套制酸工段制酸后尾气回到活性炭脱硫脱硝前道进行再处理。经检查,制酸工段富硫气通过密闭管道输送,未发现跑冒现象。经检测3#、4#和新1#烧结机脱硫脱硝排气筒氨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3#烧结机为1.88mg/m3和1.13kg/h、4#烧结机未检出、新1#烧结机为15.4mg/m3和19.9kg/h。氨是烟气脱硝过程中主要采用的还原剂,在设备正常运行过程中,确实存在氨逃逸问题。
5.经核查,5#、7#烧结机正在运行,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6#烧结机于4月15日停产大修。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5#和7#烧结机4个废气排气筒进行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并满足超低排放管理限值。现场调阅5#、6#、7#烧结机2021年3月以来在线监测小时数据,除2021年12月28日7#烧结因未投料生产颗粒物异常数据外,各项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数据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理单位对5#和7#烧结机机头尾气在线监测设备进行全流程标定和比对监测,结果均合格,标定、比对未发现数据造假情况。氨逃逸问题同上。
6.经核查,现场1#球团因疫情供料紧缺于4月13日待料停产,8#烧结机正在生产,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8#烧结机两个废气排气筒进行监测,结果显示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并满足超低排放管理限值。现场数据,8#烧结机各项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数据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经查阅公司1#球团自行监测数据,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并满足超低排放管理限值。
7.宏昌钢板在2019年开始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时,8#烧结机选用SDA脱硫+FOSS离子发生器脱硝技术,由于FOSS离子发生器脱硝技术不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行业》(HJ846—2017)推荐的烟气治理技术路线中,需要对现有脱硝系统进行改造,以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和《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等超低排A级企业标准。2021年8月,宏昌钢板启动8#烧结机SCR脱硝装置改造,并同步更换新的在线监测设备,重新备案尚未完成。2022年4月11日完成改造并投运,同步停用FOSS离子发生器脱硝装置。

部分属实

1.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要求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对未备案的8#烧结在线监测设备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备案。
2.待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6#烧结机和1#、2#球团复产后,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将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监测,视监测情况依法处理。
3.待张家港市解除静态管理后,委托第三方监理单位对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烧结、球团16台在线监测设备进行全流程标定和比对监测。
4.督促企业加强SCR脱硝设备维护,降低氨逃逸量。

52

D2JS202204150059

苏州市昆山镇张浦镇,超群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批建不符,审批为纯铝锭,实际使用废渣铝。

苏州市昆山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16日,张浦镇政府会同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现场调查。
1.信访举报反映的“超群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全名为“昆山超群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位于昆山市张浦镇欣宏路150号,主要从事铝锭的加工。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因疫情管控正处于停产状态。
3.超群有色金属环评中主要原辅材料为纯铝锭、铝合金件。现场检查发现,目前实际原辅材料主要为纯铝锭、铝合金件和废铝等。使用废铝(来源为接收其他公司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作为原料进行熔炼铸锭,与环评批复不符。
4.废耐火材料及废渣露天堆放。部分二次铝灰贮存区域未按危险废物贮存标准落实防渗漏、围堰、导流沟等污染防治措施。二次铝灰实际库存与台账及系统申报不一致。

部分属实

1.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对超群有色金属“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擅自使用废铝从事熔炼生产”、“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等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并于2022年4月18日进行立案调查。
2.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会同昆山市张浦镇政府进一步加强对超群有色金属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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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50050

苏州市昆山市巴城镇阳澄湖边,开设多家餐饮店,如渔家灯火、春秋水城、临湖蟹市场、巴城蟹舫苑等,餐饮废水直排阳澄湖。

苏州市昆山市

2022年4月17日,巴城镇政府会同昆山市水务局赴现场开展检查,渔家灯火、春秋水城、巴城湖蟹市场、巴城蟹舫苑等区域餐饮店均未营业。
1.经查,渔家灯火市场区域于2004年起即单独铺设污水管网用于收集餐船的生活污水。巴城镇于2017年对渔家灯火蟹市场污水管道进行全面系统改造提升,进一步提升该区域的污水收集能力。市场内污水集中收集后,经市场东侧泵站提升排入前进路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正仪污水厂处理。同时,巴城镇、昆山市水务局定期开展管网排查,发现个别餐船存在私设洗手池、污水直排等现象。2022年以来共封堵污水直排口4处、修复污水管网破损点3处、拆除污水直排洗手池10个,并常态化做好管网排查、水面巡查及保洁工作。
2.经查,巴城镇于2014年实施春秋水城污水管网改建工程项目,改建管网2130米、增设污水提升井2座。市场内污水集中收集后,经泵站提升排入学院路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巴城污水厂处理。同时,巴城镇、昆山市水务局定期开展管网排查,发现个别餐船存在私设洗手池、污水直排等现象。2022年以来共封堵污水直排口1处、修复污水管网破损点1处、拆除污水直排洗手池3个,并常态化做好管网排查、水面巡查及保洁工作。
3.经查,巴城镇巴城湖村(原鳗鲤湖村)于2004年对巴城湖蟹市场内餐船的污水排放进行集中改造,市场内部统一铺设污水管网,餐船增设污水箱和自吸泵等设施,餐船污水接入市场内部污水管网,再接入临湖路市政污水主管,输送至巴城污水厂处理。2017年10月再次实施污水管道改建工程,进一步提升市场内污水收集能力。根据巴城镇、昆山市水务局定期管网排查情况,该市场部分蟹码头(批发零售)经营者由于日常看护习惯问题,仍然存在私设洗手池随意排水等问题。
4.经查,巴城蟹舫苑于2002年、2005年分别进行了污水收集和污水管网整改。目前,市场内共铺设污水管网约1900米,建有4个污水收集池,市场内污水集中收集后,经泵站提升排入迎宾路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巴城污水厂处理。根据巴城镇、昆山市水务局定期管网排查情况,该市场部分蟹码头(批发零售)经营者由于日常看护习惯问题,仍然存在私设洗手池和抽水马桶等问题。
5.4月18日,苏州市昆山环境监测站对周边河道开展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渔家灯火市场周边水域(无名河道)3个采样点位、春秋水城周边水域(无名河道)2个采样点位、巴城蟹舫苑周边水域(鳗鲡湖)3个采样点位监测数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三类水标准;巴城湖蟹市场周边水域(巴城湖)2个采样点位监测数据达到三类水标准,另有1个点位监测数据达到四类水标准(仅溶解氧指标略超三类,其余指标均达三类)。

部分属实

1. 昆山市巴城镇政府按照“一体推进、分步实施、系统解决”工作思路推进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计划于2022年12月底完成渔家灯火市场所有餐船的收购签约工作,于2023年6月底完成蟹船上岸(搬迁)工作;计划于2024年12月底完成巴城湖蟹市场、巴城蟹舫苑餐船上岸(搬迁)工作;计划于2025年12月底完成春秋水城蟹舫苑餐船上岸(搬迁)工作。目前,渔家灯火市场内79条餐船已于2021年12月底全部永久停止营业。2022年1月中旬正式启动该市场餐船整治工作,截至2022年4月16日,已完成餐船资产评估28条、收购签约4条。
2. 整改过渡期间,昆山市巴城镇政府、昆山市水务局将持续加强对既有蟹市场污水排放、水岸垃圾处置的巡查及监管,限期于2022年9月底(蟹季前),完成巴城湖蟹市场未完全接管的蟹码头洗手池接管工作和巴城蟹舫苑污水未有效收集且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排水设施拆除工作。

54

X2JS202204150023

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北联村,生活污水排入河道及简易粪便池。石驳岸工程使用大量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作为填充物。河道清淤工程,仅清理表面部分淤泥,河道内的垃圾未清理。

苏州市吴江区

2022年4月16日,吴江开发区、同里镇农村工作办、建管办、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赴北联村开展信访核查。
1.同里镇北联村有58个村民小组,24个自然村,居住966户、3398人,面积12.83平方公里,其中4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5个拆迁撤并村生活污水收集装置,定期采用吸污车抽取排入市政管网,由运东污水处理厂处理;15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收集后接入独立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就近河道。检查发现少数农户私自改造阳台、厨房排水管,少量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
2、同里镇北联村两级河道共计39条,共计长度37.41公里,石驳岸约6.8公里,大多为生态驳岸(使用砖砌或木桩等)和自然驳岸(土质)。近年来,同里镇相关水利工程均采用宽1米左右生态挡墙的形式(采购标准砌块再进行现场安装)。现场对石驳岸进行排查,未发现使用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作为填充物的情况。
3.河道清淤工程均委托专业机构对河道情况进行测绘,确定淤泥量,科学制定施工方案,采用围河、冲泥,并对河床上垃圾进行清理。同里镇北联村正在实施河道清淤工程,共计清淤量为1.4万立方,目前已完成60%,预计6月底完成。河床垃圾正在逐步清理,目前已完成垃圾清运340立方。

部分属实

1.加强巡查力度,对私自改造阳台、厨房排水管的农户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私自改造的管网进行整改,预计7月20日前完成。

55

X2JS202204150017

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瑞市村2队,新中润纺织、花皇印花厂,填埋河道,侵占土地,违规建厂及店面房。厂内设有上千台喷水织机,震动、噪音扰民。店面房从事烧烤、网吧、超市经营,烧烤油烟、超市喇叭噪音扰民;村道上大量超重卡车、叉车行驶,震动、噪音扰民;村内开设多家涂层厂和染厂,废气异味扰民。

苏州市吴江区

噪音,大气

2022年4月16日,平望镇政府会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核查。
1.吴江市新中润纺织服饰有限公司、吴江花皇印花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平望镇端市村,从事喷水织机织造项目的生产。新中润周边是工业企业,花皇印花北侧原确有一条河流,为端市村内支流支浜,该河道已不存在,土地规划已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地类为建设用地。经比对合法土地证,新中润682平方米土地、花皇印花2668.6平方米土地不在土地证范围内。两家企业确实存在历史存量违章建筑,其中部分用作厂房和餐饮店面房。
2.吴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对新中润、胜腾纺织企业的厂界昼夜噪声及震动进行监测,经检测,噪声及震动均未超出国家标准。企业周边共有烧烤店3家、超市3家、网吧1家(已停业)。经查,发现3家烧烤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家超市存在喇叭揽客行为。检查时,3家烧烤店均未营业,未进行油烟监测。经走访附近居民,确实存在油烟扰民和喇叭噪音扰民现象。且村道上确有卡车行驶,该区域为平望镇莺湖工业园,是多家工业企业交通运输必经之路,并未设置禁货区。
3.端市村内有4家涂层厂、2家印染厂。吴江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上述6家企业分别进行废气监测,监测结果:吴江杰圣纺织后整理有限公司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超标,其余5家企业均达标。

部分属实

1. 针对新中润和花皇印花企业违建问题,平望镇政府正在调查核实,核实面积后,于2022年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对新中润和花皇印花企业违建整治工作。
2. 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对吴江杰圣纺织后整理有限公司废气超标行为立案处罚。
3. 针对新中润和花皇印花周边店面油烟、噪音扰民问题。平望镇政府要求3家烧烤店5月30日前完成油烟净化装置安装,未安装之前不得营业。平望镇政府已对2家噪音扰民超市下发责令停止行为通知书,责令超市立即停止噪声扰民行为。
4. 针对村道上卡车、叉车行驶,震动、噪音扰民问题。吴江交警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巡查,做好宣传工作,沿线增设禁鸣、限速和禁止叉车上路标志标识,减少汽车鸣笛噪音,严肃查处叉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56

X2JS202204150018

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庙头村,寻龙苑旁的吴江长漾保护区水面,常年被侵占用于投喂养殖,污染水体。

苏州市吴江区

2022年4月16日,平望镇政府会吴江区农业农村局至鲟龙苑旁的长漾湖开展信访核查。
1.长漾保护区实为长漾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导生态功能为渔业资源保护。检查发现,鲟龙苑附件有两处家禽(鸭)养殖点,均从2013年开始养殖活动,历年养殖规模均未超过100只,均未办理相关手续,养殖对水质有一定影响。根据《365体育手机投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以及长漾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功能规划图,两处家禽养殖水域均处于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2.平望镇政府4月17日委托第三方对鲟龙苑附近及长漾南、西、北、湖心等7处水域进行采样分析。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符合长漾湖地表水Ⅲ类水质要求。

部分属实

1.平望镇政府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责令养殖户停止家禽养殖,限期在2022年5月底前退出侵占水域。
2.吴江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平望镇政府强化对长漾全境水域的监管巡查。

57

D2JS202204150073

南通市如东县河口镇景安工业园区,南通万达包装有限公司,废气扰民,废水排入厂区后100米的河内。

南通市
如东县

大气,水

2022年4月16日,如东县政府组织如东生态环境局、河口镇负责人赴现场核查。
1.南通万达包装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纸张复合生产,纸张复合生产项目通过环保清理排查建设项目确认登记,已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纸张复合生产项目在生产,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在运行,厂区内及下风向无明显异味。如东生态环境监测站在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采取气样,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因该企业附近商铺有人居住,气象条件不利时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
3.执法人员沿该企业北侧江岔河巡查,未发现异常排水口及排水痕迹。如东生态环境监测站在企业北侧的江岔河采取水样,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Ⅲ类水标准。
4.检查发现,该企业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厂区东南角废弃房间及门口过道处堆有废油墨桶,未及时移至危废仓库贮存。

部分属实

1.如东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未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万元,并责令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通过备案。责令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废气收集和治理水平,减少对周边群众影响。
2.如东县政府责令河口镇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强网格巡查,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减少污染排放。

58

D2JS202204150048

南通市通州区朝阳路原52号(现138号,小沈糕点处)一排的17家店面房,均存在雨污不分、环境脏乱、化粪池堵塞的情况,农机公司宿舍楼雨污不分。

南通市
通州区

4月17日,通州区政府组织住建局、城管局、金沙街道负责人赴现场核查。
1.经查,小沈糕点部所在区域属于通州老城区,由于历史原因,小沈糕点部及东侧空置棚坯区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不彻底,存在雨污混流情况,小沈糕点部楼后存在住户私拉污水管线、雨污混接现象。根据《通州区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要求, 小沈糕点附近区域的排水整治工作已纳入2022年度城建计划,拟在今年完成2号达标区(小沈糕点部所在区域位于2号达标区内)排水整治调查、测绘、管网清淤疏浚、初步设计及工程施工招标等工作,2023年开展工程整治。
2.通州区金沙街道、城管局约谈相关商户,加强宣传引导,清理周边环境,落实常态化巡查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现场交办并督促整改到位。4月17日,通州区住建局、城管局和金沙街道召开会商会,实地走访社区住户,核查朝阳路52号楼周边环境整治成效,未发现化粪池堵塞及污水下河现象。

属实

1.通州区住建局提前实施雨污改造工程建设,先后改造小沈糕点东侧三处屋面雨水排放管道,将该区域雨水接入朝阳路雨水管道;对周边沿街商铺市政管网开展清理、排查,将部分沿街商铺污水私接现象进行了整改。金沙街道清理了占用过道、走廊的杂物,粉刷了店面周边墙壁,修补了破损的水泥路面,更换了窨井盖。目前小沈糕点部所在区域沿街商铺雨污分流改造全部完成。
2.通州区政府责成金沙街道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加强环境卫生日常维护,保持长效管理;教育引导朝阳路52号楼周边商铺营造“文明、卫生、和谐”氛围,积极化解商居矛盾;对棚坯区域内化粪池定期清掏疏浚。
3.通州区政府责成区住建局持续做好该区域排水管网、沿河截污沟的日常巡查养护工作。

59

X2JS202204150036

南通市海安市南莫镇,诚超铝业有限公司,东厂区河边填埋大量废铝灰,并将废铝灰掺入铝屑,以二次利用名义进行违规转移;将冶炼收尘器收集下来的除尘灰掺入铝灰中非法转移;环评中少做废弃物产量或有些废弃物根本不做。

南通市
海安市

土壤

2022年4月17日,海安市政府组织海安生态环境局、海安市公安局、南莫镇政府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1.江苏诚超铝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再生铝合金锭生产。年产3万吨再生铝搬迁扩建项目2010年经环评审批,2013年通过环保验收。后因燃料由煤改气、铝焊丝生产线取消等变化,于2021年重新开展自主环保验收。诚超铝业东厂区实为江苏佳鸿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仅从事物料仓储贸易,无生产项目。
2.现场检查佳鸿轻合金(诚超铝业东厂区),该单位东侧200米处为南莫河、北侧30米处为严马9组河,两河道河坡均无开挖填埋痕迹,厂区内池塘四周仅西南角区域为新填土。现场由专家指导,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池塘周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钻井勘查和取样检测,共完成16处点位钻井和48个土壤样品、3个地下水样品采集,现场尚未发现性状异常的土壤样品,对土壤样品进行重金属快速检测未发现异常数据,具体土壤检测结果正在分析中。另查,佳鸿轻合金外购亚太轻合金铝屑,贮存在厂区内西侧仓库内,作为诚超铝业原料使用,与环评中用铝锭作为原料不符。调阅货物进出发票显示,无铝屑外运记录,现场对仓库内贮存铝屑查看,未发现掺杂铝灰现象。
3.经核查,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诚超铝业冶炼收尘器收集下来的除尘灰和铝灰在2021年1月1日前属于一般固废,该单位外售砖瓦厂等使用。2021年1月1日起该单位除尘灰和铝灰作为危险废物管理,贮存在厂区南侧危废仓库内,与江苏海光金属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协议,调阅危废台账记录和危废管理系统显示,2021年以来该单位未转移处置过危险废物。现场检查该单位危废仓库发现,该单位将铝灰与除尘灰混合装入吨袋贮存危废仓库内,危废管理台账和危废管理系统均以除尘灰记录;同时,危废管理台账记录为估算数值,未实际称重,记录合计总重量为16.95吨,实际称重总重量为16.36吨,未如实记录危废管理台账。
4.经核查,诚超铝业2010年环评资料、2013年验收资料中评价固废为煤气发生炉所产生煤渣、熔铝锭炉和熔铝拉丝炉所产生熔铝废渣和除尘灰、条直切割机所产生的边角料、生活垃圾、煤气冷却工序所产生的含酚废液、煤干馏工序所产生的焦油,其中含酚废液和焦油为危险废物。之后,该单位取消煤气发生炉,取消条直切割机与熔铝拉丝炉,对熔铝废渣资源化利用,固废种类和数量发生变更。该单位排污许可证和2021年3月自主验收报告显示固废为铝灰、除尘灰和生活垃圾,其中铝灰、除尘灰为危险废物。核查未发现环评少做废弃物产量或不做废弃物的情况。

部分属实

1.海安生态环境局责成诚超铝业对生产使用原材料种类发生变化是否属于重大变动进行重新论证分析;严格按照环评及验收要求使用铝锭作为原料生产,依法处置危废仓库内贮存铝灰和除尘灰。
2.海安生态环境局对诚超铝业未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0万元。后续将根据土壤检测分析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3.海安市政府责成南莫镇对诚超铝业开展不定期网格化巡查,督促该单位严格按照环评及验收要求使用铝锭作为原料,妥善贮存处置危险危废。

60

X2JS202204150033

南通市如东县岔河镇汤桥村七组51号,周围护宅河被填埋约两万方环境整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工业废渣及有害垃圾等。

南通市
如东县

土壤

2022年4月16日,如东县政府组织如东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东生态环境局和岔河镇负责人赴现场核查。
1.信访件反映的岔河镇汤桥村七组51号的地块为2017年如东县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共计11.067亩。该地块底层部分填埋的是岔河镇汤桥村周边生猪养殖专项整治中拆除猪舍所产生的弃土、碎砖等,中上层覆土平均厚度约1.2米,土源来自已被关停的“原岔南砖瓦厂”库存制砖泥土,覆土厚度符合相关协议。该工程2017年通过耕地质量评定、2018年通过耕地面积验收。
2.现场发现,复垦地块已长满农作物,长势略低于周边田块。现场随机进行开挖取样,开挖点地面以下1.2米内为土壤层,再往下可见少量砖块。岔河镇政府当天委托第三方编制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4月19日,第三方对相关地块开展取样,土壤环境指标检测结果待出。

部分属实

1.如东县政府责令岔河镇牵头,如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和生态环境局配合对该复垦地块开展场地调查,待结果出来后进一步处理。
2.如东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岔河镇对该地块进行土壤培肥保肥,切实提高土壤肥力。
3.岔河镇政府加大对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宣传力度,做好群众稳定工作。

61

X2JS202204150030

南通市启东市开发区华石路西侧,中芬科技产业园南侧(原小效村)农田内存在一处约40米宽、50米长、1米深的水坑,被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倾倒大量黑色污泥,散发恶臭。

南通市
启东市

土壤

4月16日,启东市政府组织开发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城投集团(水务集团现已并入城投集团)负责人赴现场核查。
1.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勘察、市政管道及各类民用管道的检测、疏通、修复、养护等业务。
2.经查,群众举报区域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实测长33米,宽25米,最深处深度不到1米,誉帆环境科技将该地块用于暂存管道疏通工程产生的淤积物,底层铺设防渗膜。具体暂存方式为:将抽取的淤积物存放于暂存点,待淤积物沉降分层后,表层污水抽取进市政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处理,下层沉淀物(淤积物)原地暂存,并以此循环作业。2022年3月,疏通工程项目已完成,现场淤积物呈微黄色,原计划淤积物统一转运至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无害化处置,因疫情交通管制暂存。现场无积水坑和恶臭。

部分属实

1.启东市政府责成启东经济开发区迅速清理露天堆放的淤积物,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妥善存放,建立台账资料。目前已确定江苏同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封闭厂房为沉淀物暂存场地,4月18日已完成所有沉淀物的清挖、转运、存放。
2.启东经济开发区委托第三方开展危废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制定淤积物下阶段处置方案。
3.启东市经济开发区组织对清挖后的场地开展土壤污染情况调查,视结果进一步处理。

62

D2JS202204150039

南通市如东县马塘镇桃园村,吉尔斯新型墙纸材料有限公司,雨天或大风天废气扰民,污水处理池未按要求添加药剂,污水处理不达标,使用煤炭烧窑,异味严重。针对上述问题,相关部门只罚款未彻底解决。

南通市
如东县

大气,水

2022年4月16日,如东县政府组织如东生态环境局、马塘镇相关负责人赴现场核查。
1.江苏吉尔斯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烧结空心砖生产,该企业建筑垃圾、矸石、页岩烧结空心砖项目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除物料破碎和双轴搅拌工段不在生产,其余工段均在生产,隧道窑焙烧工段配建的湿式碱液脱硫塔正在运行,执法人员使用pH试纸检测循环水池内喷淋液pH值结果与循环水池pH仪显示数值基本一致;经查阅药剂添加记录,循环水池按要求添加药剂。
3.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窑炉存在烧煤情况,巡查厂区及四周,未发现有煤炭堆放贮存,未闻到明显异味。如东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湿式碱液脱硫塔排气筒采集气样,并在厂界下风向采集臭气浓度样品,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但在雨天等不利天气情况下,废气排放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
4.检查发现,该企业物料破碎筛分工段虽在密闭车间内生产,但部分生产设备、传送带未密封,车间地面上有一定积尘,并且未按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要求设置排污口。该企业已与第三方公司签订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协议,但因疫情未能上门安装。已经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但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部分属实

1.如东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备案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54万元。同时责令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设置排污口,完成隧道窑焙烧废气排放口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如东县政府责令马塘镇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督促该企业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对密封物料破碎筛分工段易产生粉尘设备开展整改。

63

D2JS202204150038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西路绿苑小区南侧的30余家废物回收站,扬尘(木屑、铁屑)、机械噪音、异味扰民,且均无合法手续。

南通市
崇川区

大气,噪音

4月18日,任港街道赴现场核查。4月19日、20日,崇川区政府带队赴现场督促整改。
经查,群众反映的绿苑小区南侧30米有一家南通电熔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出租给11家废品收购点,均证照齐全,且在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目前均正常经营。部分木材收购点、金属材料收购点装卸材料时产生扬尘,金属材料收购点作业时确有噪声产生,现场无异味。

部分属实

1.控制作业时间。任港街道要求各单位中午12时至14时、晚上20时以后不得从事产生噪声的作业。
2.采取抑尘措施。对于会产生扬尘的作业,任港街道要求采取洒水抑尘或配备喷淋等措施。
3强化现场管理。任港街道向南通电熔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发提醒单,要求其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对租赁户的管理,减少噪声、扬尘影响。
4.崇川区政府责成任港街道履行基层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大巡查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发现扰民行为严肃处理。

64

D2JS202204150040

南通市如东县曹埠镇埠东路358号,南通市富贵源印花公司,废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废水排入北侧河流,废气扰民。

南通市
如东县

水,大气

2022年4月16日,如东县政府组织如东生态环境局、曹埠镇相关负责人赴现场核查。
1.南通市富贵源印花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印花布生产,该企业年产9800万米印花布项目2016年通过环保清理排查建设项目确认登记,锅炉改造项目2020年通过环保审批,2022年通过自主验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距离企业最近的居民为厂区南侧约200米的曹埠镇堤南社区商业街居民。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因疫情影响处于停产状态,污水处理站和废气处理设施均在运行,设置在企业北侧围墙外九遥河南岸的雨水、污水排口均不在排水。危废仓库贮存量与网上申报库存量一致。执法人员巡查企业四周及下风向,未发现明显异味。使用无人机巡视厂区四周以及九遥河南侧沿线,也未发现其他排口。如东生态环境监测站在该企业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处采样,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在天气不利情况下,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3.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在未经环保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2021年3月份开始扩建印花布生产项目,陆续新增生产设备。现场核实时所有增加设备均尚未投入使用。

部分属实

1.如东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6.74892万元,并责令立刻停止印花布扩建项目建设,限期补办相关环评审批手续,如无法取得审批手续,拆除相关新增设备。
2.南通市富贵源印花有限公司企业恢复生产后,如东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对废水、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如东县政府责令曹埠镇政府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督促该企业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指导企业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65

D2JS202204150034

南通市如皋市白蒲镇,1、华东液压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粉尘、噪音污染严重,占用农田无手续擅自扩建。多次反映未彻底解决;2、华东油压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场地初期雨水未经收集直接排放,噪音严重;3、华东油压有限公司西侧华东集团本部,生产过程中粉尘、噪音污染严重,生活污水、场地初期雨水未经收集直接排放,无手续擅自扩建。

南通市
如皋市

大气,噪音,水

2022年4月16日,如皋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白蒲镇政府开展现场核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三家企业分别为:南通华东油压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液压机、液压精密铸件生产,该公司液压精密铸件、液压机及高档液压元器件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和验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南通华东油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油压机制造,该公司液压机系列及其配件生产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和验收,已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南通华东液压铸业有限公司原有铸造加工项目已于2019年关停并拆除,目前主要从事铸件机加工及安装,属于环评豁免项目,已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变更登记。目前该公司大部分厂房处于闲置状态,仅西南侧一个车间内进行液压阀体制造。
2.现场检查华东油压科技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砂处理、熔炼、造型、浇筑及落砂、抛丸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发现制芯车间未安装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装置,使用VOCs检测仪对制芯生产设备附近进行监测,瞬时浓度达到107mg/m3。如皋生态环境局曾于3月7日对该公司昼间厂界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北厂界东侧和东厂界北侧噪声超标。目前该公司已在东北侧靠近居民位置加装300多米隔音墙隔音降噪。4月19日、4月21日,如皋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噪声及无组织粉尘进行再次监测,将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调阅相关资料,该公司二期厂房建设手续齐全;扩建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未发现占用农田无手续擅自扩建行为。
3.现场检查华东油压机械正在生产,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还田,环评未要求该公司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经镇区雨水管网排入飞跃河。现场检查时在车间外无明显噪声。4月20日,如皋生态环境局组织噪声监测,结果达标。
4.现场检查华东液压铸业,该公司正在对部分厂房进行维修,仅西南侧一个车间在生产,主要从事金属铸件机加工生产,生产过程中无粉尘产生,现场无明显噪声。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还田,原环评未要求该公司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经镇区雨水管网排入飞跃河。检查发现该公司一台生产设备损坏,切削液有跑冒滴漏现象(车间地面已采取防渗措施),废切削液未在省厅危废管理平台进行危废申报管理。4月20日、4月21日,如皋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噪声及无组织粉尘进行监测,结果达标。调阅相关资料,该公司所有厂房用地为国有土地,均有合法手续,未发现无手续擅自扩建行为。

部分属实

1.如皋生态环境局对南通华东油压科技有限公司制芯车间未按规定安装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装置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2.如皋生态环境局督促南通华东液压铸业有限公司强化现场环境管理,杜绝切削液跑冒滴漏现象,厂区初期雨水必须有效收集处理;及时在省厅危废管理平台对废切削液进行危废申报管理。
3.如皋市政府责令白蒲镇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强网格巡查,督促企业立行立改,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

66

D2JS202204150035

南通市如东县袁庄镇,1、双沿线上的雪晨浆纱织造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通过厂东侧泄水沟直排厂区门口河内(东西走向);2、袁庄镇21号,袁庄鑫盛浆纱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通过厂东侧管道直排厂区门口河内(东西走向)。

南通市
如东县

2022年4月16日,如东县政府组织如东生态环境局、马塘镇相关负责人赴现场核查。
1.如东雪晨织布厂主要从事坯布织造,浆纱生产项目通过环保清理排查建设项目确认登记,已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如东鑫盛浆纱厂年产80万米浆纱项目通过环保审批,已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现场检查时,如东雪晨织布厂因疫情影响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厂区东侧5米外的无名小河(南北走向),小河与企业南侧10米左右的南凌河(东西走向)相连。现场检查时雨水排口不在排水。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厂区东北侧建有一个沉淀池,沉淀池北侧为雨水管沟,沉淀池与雨水管沟之间使用砖块砌筑,有渗漏痕迹。如东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厂区内沉淀池、雨水管网内、厂区外雨水排口处和厂区东侧无名小河、无名小河交汇南凌河处进行水质采样,结果符合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厂区内沉淀池化学需氧量偏高与浆纱使用浆料有关。检查发现,该企业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按规范开展环境隐患排查。
3.现场检查时,如东鑫盛浆纱厂正在生产,锅炉正在使用。锅炉冷凝水通过地面溢流进入厂区下水道。企业产生废水主要是浆槽清洗废水,清洗废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废水经下水道排入东侧沿港河。检查发现,该企业在厂区东侧沿港河边非法设置一个PVC管排口,排口正在排水。如东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厂区东侧沿港河排口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超标。

部分属实

1. 如东生态环境局对如东雪晨织布厂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罚款1.1万元。责令企业2022年7月20日前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通过备案,维修无防渗漏的沉淀池。
2. 如东生态环境局对如东鑫盛浆纱厂污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罚款约20万元。
3. 如东生态环境局加强这两家企业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4. 如东县政府责令袁庄镇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督促两家企业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指导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67

X2JS202204150016

南通市海安市曲塘镇胡庄村28组,江苏海安普豪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臭味严重扰民。

南通市
海安市

大气

2022年4月16日,海安市政府组织海安生态环境局和曲塘镇政府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1.海安普豪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畜禽粪便处理、沼气发电。该公司畜禽粪便处理及2MW沼气发电项目经环保审批、验收。
2.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厂区恶臭气味明显。2个沼液装车口出口余液收集池未关闭,出液过程中存在跑冒滴漏现象。预处理单元车间门窗关闭,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但车间顶棚有3处破损。因疫情原因运输外售受限,仓库内未发酵沼渣堆积量达300吨。该单位正在进行提标改造,吹脱反应池及臭气处理系统尚未完成全流程调试,无法保证废气处理效率。调理罐、压滤机房也未能做到密闭作业。
3.2022年4月16日,海安生态环境局组织对该单位下风向3个点位无组织排放的恶臭进行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最大值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属实

1.海安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规范作业,对该单位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99万元。
2.海安生态环境局责令海安普豪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进一步强化现场环境管理。该公司已于4月17日对调理罐进行加盖处理;加快压滤机房密闭处置、吹脱反应系统全流程调试和未发酵的沼渣出库;修补预处理单元车间顶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开展人员培训,严格按照规范作业,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开展恶臭监测,有效保证废气处理效率,确保做到达标排放并且不扰民。
3.海安市政府责成曲塘镇政府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对该单位的管理,督促该单位尽快完成整改工作。

68

X2JS202204150009

南通市如东县岔河镇金桥村,江苏金太阳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废水排入厂区东围墙外河流,流入连通的村内河流及如泰河,导致河水黑臭。厂房占用河道,属于违建,影响河道泄洪。

南通市
如东县

2022年4月16日,如东县政府组织如东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岔河镇相关人员赴现场核查。
1.金太阳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葵花籽油生产,该企业20万吨/年健康葵油升级改造项目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2个葵花籽油生产车间正在生产,配套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在运行,实时在线监测数据未见异常。该企业厂区东围墙外有一条南北走向排水渠,渠内淤泥堆积,周边有少许生活垃圾,排水渠北侧为马路和居民,由于该地块污水收集管网尚未覆盖,居民区生活污水和马路周边雨水全部排入排水渠,最终排入如泰运河。厂区周边未发现有废水排入排水渠现象。如东生态环境监测站在该排水渠内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质属地表水劣V类。
3.经查,企业南侧沿如泰河码头和卸货大棚未占用该河段设计行洪断面,对如泰运河没有影响。

部分属实

1.如东县政府责令岔河镇立即封堵排入排水渠的生活污水排口,开展排水渠清淤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完成该区域生活污水纳管整治。
2.如东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69

X2JS202204150002

1.南通市海门区四甲镇有余村三组的一家镀锌厂(门前无标牌),常将有害废水偷排至三余竖河,夜间焚烧有害杂物,废水、废气污染严重;2、海门区新街村二组,南通爱尔思轻合金精密成型有限公司,位于群众生活密集区,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有害刺鼻废气,粉尘、噪音扰民,污水直排河道,导致河水发黑。

南通市
海门区

水,大气

2022年4月13日、21日,海门区政府组织生态环境部门和四甲镇相关负责人赴现场核查。
1.海门市宏伟镀锌厂主要从事镀锌、镀铜加工。2007年通过环保专项整治验收,2017年通过环保备案,2020年领取排污许可证;南通爱尔思轻合金精密成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高低压电气设备制造销售等,高压铝铸件生产项目于2017年通过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登记备案,2019年领取排污许可证。
2.4月13日现场检查时,海门市宏伟镀锌厂不在生产,废水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废水排放口正在排水,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实时联网,调看在线监控数据无异常。厂区内建设有雨水收集池,雨水经收集后泵至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原厂区西侧通向三余竖河的雨水排口已于2021年5月封堵。检查发现,该企业危废标识标签未更新,车间内地面存在跑冒滴漏现象,事故应急池内存有约二分之一积水,中水收集缓冲池西侧地面有少许积水。执法人员巡查时未发现企业周边有废水乱排乱放现象。海门生态环境监测站当天对该企业废水总排口、废水排口周边以及下游50米进行采样,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4月16日,环境执法人员再次现场检查,该企业不在生产。未见废水乱排乱放现象,河道水质目测尚可,巡查厂区周边无明显异味。经调查,该企业厂门西北侧三余竖河边原建有一个垃圾箱,在2021年11月存在夜间焚烧生活垃圾情况,2021年12月拆除并清理垃圾箱,厂区生活垃圾现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巡查未见有焚烧痕迹。海门生态环境局现场走访周边群众,均反映该企业夜间不组织生产。调阅该企业今年3~4月份视频监控,均未发现夜间组织生产和夜间焚烧现象。2022年4月13日,海门生态环境组织夜间突击检查,该企业不在生产,巡查厂区周边无异味。
3.4月16日,现场检查发现南通爱尔思轻合金精密成型有限公司2022年4月11日开始停产,厂区内正在拆除主要生产设备(摇臂工作台),铸造车间内坩埚炉已移出。巡查厂区周边未发现异味,厂区周边河道,未见废水排放现象,河道较为清澈。调阅资料显示,该企业2021年废气、噪声自行监测结果均达标。根据现场负责人介绍,公司在设备清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噪音和扬尘,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经核查,该企业无生产废水产生。企业食堂已停用6年,员工用餐统一由第三方公司外送,该企业卫生间建有化粪池,粪污水定期委托环卫所吸粪车外运。该企业西侧为南北走向河道,未发现有废水排口,河水无发黑现象。海门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河道该企业断面、河道对照断面进行监测采样,监测结果符合Ⅳ类水质标准。

部分属实

1.海门生态环境局对南通爱尔思轻合金精密成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铝渣灰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该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贮存铝渣灰危险废物。4月21日,该公司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并完成危废转移。
2.海门生态环境局责成南通爱尔思轻合金精密成型有限公司在清拆过程中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群众环境影响,尽快完成主要设备拆除。
3.海门生态环境局对海门市宏伟镀锌厂未按照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立即清空应急池积水,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排查档案。
4.海门生态环境局责令海门市宏伟镀锌厂立即清理车间内地面积水,规范生产操作流程,避免废水跑冒滴漏,并按要求规范张贴最新版危废标识标签。
5. 海门区政府责令四甲镇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和管理,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工作。

70

D2JS202204150068

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街道屏竹路9号四季金辉1期小区,垃圾桶距离居民住宅过近,夏季异味刺鼻,垃圾车作业噪音扰民。

连云港市海州区

大气

4月16日,海州区城管局、郁洲街道现场对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1.关于“海州区郁州街道屏竹路9号四季金辉1期小区,垃圾桶距离居民住宅过近,夏季异味刺鼻,垃圾车作业噪音扰民”的问题。
经查,在回复2022年4月14日编号为D2JS202204130045问题调查报告中,已将垃圾收集点的位置从小区西门内移到西门门外道路一侧,距最近一栋居民住宅直线距离约为40米,完全满足卫生防护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测,环卫车辆在作业过程中,产生噪声低于40分贝,根据我国城市区域噪声1类标准(1类标准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噪音未超标。在现场调查时,在垃圾收集点收运过程中,近距离确实闻到一定异味。

部分属实

2022年4月16日下午,海州区城管局会同郁州街道、小区物管现场进行处置。三方共同商定,由郁洲街道负责与小区居民进行沟通,争取小区居民的理解和支持;海州区城管局安排环卫部门准时清运垃圾,在清运过程中文明操作,最大程度降低噪音和异味污染,并及时将垃圾桶复位,减少垃圾桶在外滞留时间。同时,明确郁洲街道督促该小区物管在垃圾收运完后,对垃圾收集点和垃圾桶进行清洗、冲刷,保持点位和垃圾桶卫生清洁,并加大喷药消杀力度,预防夏季蝇虫细菌滋生。

71

D2JS202204150051

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街道秀逸苏杭小区第一排楼下,开设多家餐饮店,无专门油烟管道,不具备开设餐饮店条件,营业过程中油烟、噪音扰民严重。多次反映无果。

连云港市海州区

大气,噪音

4月16日,郁洲街道办事处、海州生态环境局、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1.关于反映“无专门油烟管道,不具备开设餐饮店条件”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秀逸苏杭小区门面房建设时未规划公共烟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该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营业过程中油烟、噪音扰民严重”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梁记面馆、杭州小笼包2家餐饮店属于水煮类不产生餐饮油烟;老焦龙虾馆尚未营业,没有安装油烟净化器;其他9家餐饮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
现场检查时,稼粿过桥米线馆和橘生淮南牛肉汤正在营业,现场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油烟、噪声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老焦龙虾馆、明炉羊蝎子啤酒屋、给力烧烤、258烧烤四家餐饮店没有营业。其余开门营业的餐饮店基本没有客人,现场不具备长时间连续油烟监测的条件。现场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开门营业的餐饮店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
3.关于反映“多次反映无果”的问题。
通过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排查处理,2021年以来,郁洲街道办事处、海州生态环境局、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12345”、污染防治、信访平台共接收反映郁洲街道秀逸苏杭小区门面餐饮店油烟扰民的信访问题20余件,相关责任单位对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所反映的各餐饮店均已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达标后排放。

部分属实

1.根据《关于确定海州生态环境局、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暂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监督职责的通知》(海政发〔2020〕56号)和《关于指定区市场监管局对秀逸苏杭小区45号楼103铺等三户行使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监督职责的通知》(海政发〔2021〕16号)文件精神,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秀逸苏杭小区南门给力烧烤和258烧烤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立案查处并于2021年6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关闭经营场所,处8万元罚款。258烧烤的处罚决定已在2022年1月提交海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正在执行程序中。给力烧烤对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提出行政诉讼,灌南县人民法院2022年3月作出一审判决,给力烧烤不服一审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正在行政诉讼二审程序中。待相关法律文书生效后,依法执行。
2.明炉羊蝎子啤酒屋在2021年8月底办理营业执照时签署承诺书,承诺只从事蒸煮类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项目,待正常营业后,查明具体餐饮项目,如不符合规定,将依法处理。
3.2022年4月17日,郁洲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局对老焦龙虾馆下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4.待秀逸苏杭南侧第一排楼下餐饮店恢复正常营业状态具备油烟监测条件时,海州生态环境局将委托监测机构进行现场监测,如发现超标排放等问题将依法查处。
下一步,海州区将组织海州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郁洲街道办事处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油烟、噪音扰民问题。

72

D2JS202204150043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路秀逸苏杭西苑小区南门,给力烧烤店、258烧烤、明炉羊蝎子啤酒屋等餐饮店铺,油烟扰民,无公共排烟管道,不具备开设餐饮店条件,要求取缔。

连云港市海州区

大气

4月16日,郁洲街道办事处、海州生态环境局、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1.关于反映“给力烧烤店、258烧烤、明炉羊蝎子啤酒屋等餐饮店铺,油烟扰民”的问题。
4月16日、18日海州生态环境局两次现场核查,给力烧烤、258烧烤、明炉羊蝎子啤酒屋三家餐饮店受疫情影响没有营业。海州生态环境局委托监测单位先后在2020年8月份、2021年7月份对给力烧烤、258烧烤进行油烟监测(明炉羊蝎子啤酒屋系2021年8月底开业经营),监测结果显示两家餐饮单位油烟排放不超标。因受疫情影响目前三家餐饮单位未营业不具备油烟检测条件。
2.关于反映“无公共排烟管道,不具备开设餐饮店条件,要求取缔”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秀逸苏杭小区门面房建设时未规划公共烟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该反映问题属实。
根据《关于确定海州生态环境局、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暂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监督职责的通知》(海政发〔2020〕56号)和《关于指定区市场监管局对秀逸苏杭小区45号楼103铺等三户行使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监督职责的通知》(海政发〔2021〕16号)文件精神,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秀逸苏杭小区南门给力烧烤和258烧烤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立案查处并于2021年6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关闭经营场所,处8万元罚款。258烧烤的处罚决定已在2022年1月提交海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正在执行程序中。给力烧烤对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提出行政诉讼,灌南县人民法院2022年3月作出一审判决,给力烧烤不服一审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正在行政诉讼二审程序中。
以诺烧烤经营者在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约谈后搬离秀逸苏杭南门经营地址,明炉羊蝎子啤酒屋后来在该地址经营。明炉羊蝎子啤酒屋经营者,在2021年8月底办理营业执照时签署承诺书,承诺只从事蒸煮类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项目。

部分属实

1.258烧烤的处罚决定已提交海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正在执行程序中,给力烧烤正在行政诉讼二审程序中,待相关法律文书生效后,依法执行。
2.明炉羊蝎子啤酒屋在2021年8月底办理营业执照时签署承诺书,承诺只从事蒸煮类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项目,待正常营业后,查明具体餐饮项目,如不符合规定,将依法处理。
下一步,海州区将组织海州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郁洲街道办事处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油烟、噪音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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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50037

连云港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路南与金山路路西,瑞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皂角过程中使用硫酸,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未经处理的稀硫酸排入下水道。

连云港市开发区

4月16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赶赴现场针对信访交办件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该信访反映的对象为:江苏瑞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非食用动植物油脂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5月28日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该项目(年产9万吨精炼植物酸化油生产线混合酸洗及静置分层工段阶段性)于2021年1月8日完成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
1.关于反映“生产皂角过程中使用硫酸”的问题。经调阅环评,该公司主要从事工业油脂生产,在酸化处理过程中需要加入少量硫酸。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该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管理台账,投产以来共购买444.55吨98%的浓硫酸用于生产,厂区内还剩余0.51吨浓硫酸。
2.关于反映“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的问题。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化废水采用“隔油+微电解+中和混凝沉淀+厌氧+A/O”工艺处理后,尾水通过专管接入经十五路西侧的园区污水提升泵站,通过该泵站输送到墟沟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经查阅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及现场检查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均达到接管标准。
3.关于反映“未经处理的稀硫酸排入下水道”的问题。该公司将植物油产生的下脚料(皂角)经加热搅拌加入少量硫酸、沉淀后分层,上层是酸化油,下层是酸化废水,废水处理中和混凝沉淀工艺产生的硫酸钙泥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部分贮存不规范。生产废水经专用管道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经专管接入园区市政污水泵站,生产厂区雨水管网无水,呈干枯状态,未发现有未经处理的稀硫酸排入下水道的现象。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已于2022年4月2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厂区内用水情况进行水平衡核算,未发现用水、排水异常现象。

部分属实

1、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已责令该公司针对厂区内无组织异味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
2、针对硫酸钙泥(一般固废)不规范贮存的问题,已责令该公司按要求规范贮存,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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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50016

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大王坊村,365体育手机投注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目前正在建设,尚未投产,发电机组距离民房约50米,锅炉距离民房60米,投产后生产噪音、锅炉废气扰民。环评中要求距离民房1.7km以上。

连云港市赣榆区

其他污染

4月16日,赣榆生态环境局、柘汪镇相关负责人和执法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时,该项目正在建设中。经查,信访反映的对象为:365体育手机投注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于2022年1月10日经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批复(连环复〔2022〕1号)。
1.关于反映“发电机组距离民房约50米,锅炉距离民房60米,投产后生产噪音、锅炉废气扰民”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项目1*500t/h亚临界煤气锅炉、1*165mw发电机、除盐水站和项目中控楼等主要生产设备已建成,现场正在安装配套辅助设施,尚未投入生产。该项目北侧厂界外约30米有一户约140平方米独立民居,为老旧瓦房,距离发电机组73米、锅炉58米。经走访了解,该户老旧瓦房是赣榆区柘汪镇大王坊村整体搬迁时未达成搬迁意愿房屋,2013年以来该户居民常年居住在赣榆主城区青口镇。
经查,该项目正在建设中,未投入生产。经调阅环境评价报告等资料,主要噪声污染源为引风机、汽轮机、发电机、冷却塔、泵、送风机等设备产生噪声。生产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主厂房整体设计采取隔音吸音措施,主要噪声源均采取减振和厂房隔声措施;在风机吸入口加装消声器;对汽、水管道、风道等设计采用适宜的流速以降低流体动力噪声。主要废气污染源为锅炉燃烧废气,项目使用低氮燃烧器,并新建三套脱硫除尘系统,采用SDS干法脱硫工艺,废气脱硫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实现锅炉烟气达超低排放限值后通过10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企业建成后须通过“三同时”验收方可投入生产。
2.关于反映“环评中要求距离民房1.7km以上”的问题。经查阅该企业《365体育手机投注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文件,环评报告表中无“距离民房1.7km以上”相关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要求,经环评测算,该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部分属实

1.赣榆区柘汪镇人民政府启动对厂区周围3处民房的征收工作,2022年5月5日前完成,拆除完成前项目不得继续建设。

75

D2JS202204150015

连云港市灌云县龙苴镇下坊村,润宏石子加工有限公司,生产设备、车辆放置在路边进行生产,石子原料倾倒在路边,无围挡,噪音、扬尘污染严重,车间内无隔音设施。

连云港市灌云县

大气

4月16日,县政府组织政府办、灌云生态环境局、龙苴镇政府等单位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该信访反映的对象为:灌云县润宏石子加工有限公司,石子加工项目(含洗砂生产线)(重新报批)环评于2019年8月12日通过原灌云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20年5月9日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3月1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年产40万吨石子生产线工艺为矸石+原料堆场+鄂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振动筛;年产20万吨中砂生产线工艺为压滤+制砂+洗砂+细砂回收兼脱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用于生产,不外排;产生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1.关于“生产设备、车辆放置在路边进行生产”问题。
该公司共建有两栋厂房,石子加工车间位于厂区东侧,建筑面积约3200平方米。中砂车间位于厂区西侧,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生产设备均置于车间内,现场查看厂区外无常驻生产车辆。
2.关于“石子原料倾倒在路边无围挡”问题。
经巡查厂区外环境,物料均已入库,但有少量物料外溢到库房外,现场已组织机械人员进行清理,厂区外裸土已使用防尘网进行了覆盖。
3.关于“噪音、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厂区南侧地面存在积尘。经向负责人了解,该公司因疫情影响3月5日停产至3月31日,洗砂生产线于4月1日下午5点生产3个小时左右,后续停产至今。石子加工车间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车间内物料输送带已密闭,车间顶部已安装喷淋设施。执法人员现场已要求企业加强洒水作业等防抑尘作业。
4.关于“车间内无隔音设施”问题。
经现场查看,位于厂区东侧的石子加工车间内南侧墙壁已加设隔音棉,西侧中砂车间内未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存在隔音设施不完善问题。

部分属实

1.企业已清扫厂区地面,并加强洒水降尘。外溢物料清理至厂房内。
2.责令企业对中砂车间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噪音、粉尘、物料堆放等整治标准,制定整改方案,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开展提标改造。

76

D2JS202204150082

淮安市淮阴区益兴名人湾小区9、10、16、43、58、59、62、67号楼居民,破坏公共绿化用于种植蔬菜,且存在违建,部分居民在绿化带内停车,破坏的绿化带长期未补种;小区内部四周的景观河水体黑臭,水流不畅。多次反映无果。

淮安市淮阴区

4月16日—21日,淮阴区包案人责成淮阴区王家营街道办督促整改,要求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标准、整改时间。经查:该小区存在破坏公共绿化,私自外扩庭院行为;部分业主将车辆停放在绿化带上,造成绿化带被破坏。益兴名人湾小区内景观河无法另取水源,加之枯枝落叶长期积累导致小区内景观河水体淤塞,部分河段干涸。

基本属实

1、对小区内人为隔离围挡、种植蔬菜进行清除,并补植绿化;
2、对破坏公共绿化的违法建设全部拆除,恢复绿化;
3、对道路两旁绿化带设置隔离桩,对被破坏的绿化带实施补植;
4、对益兴名人湾小区水体实施清理疏浚,督促完善水体管护机制,保持水体在整治后不反弹;
5、街道行政执法局加强巡查力度和频率,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坚决予以制止,街道小区管理办公室加大对小区物业的管理力度,完善小区管理巡查、管理、奖惩长效机制,督促物业公司履行好小区管理的主体责任。
目前被举报的9、10、16、43、58、59、62、67号楼所种蔬菜已铲除,人为隔挡正在拆除,绿化带隔离桩及绿化补植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小区景观河水体已由物业开始实施清淤疏通,将于4月26日前整改完成;对私自外扩庭院行为已由街道行政执法局下达整改告知书,要求限期自行整改,对限期不整改的,将由街道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依法处置。

77

X2JS202204150051

淮安市清江浦区,淮钢特钢有限公司,烧结、球团脱硫脱硝装置性能差,废气超标严重。1#烧结机 ,SO2排放不稳定,数据造假,离子脱硝未运行,NOx排放数据严重造假;2#烧结机,SO2排放不稳定,数据造假,氨逃逸超标严重。

淮安市清江浦区

大气

4月16日-19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会同365体育手机投注淮安环境监测中心对举报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4月18日,淮安市工信局会同生态环境局对举报内容进行进一步现场调查核实。
1、“烧结、球团脱硫脱硝装置性能差,废气超标严重”问题。经查,企业有2条烧结生产线,球团生产线于2016年拆除。其中,2套烧结系统机头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装置。烧结机烟气干法脱硫脱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5月通过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审批,2020年10月份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根据批复,1#、2#烧结机头烟气采用“FOSS干法脱硫脱硝+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排放。调阅2021年以来烧结机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4月16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1#、2#烧结机头烟气进行取样监测,检测报告显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限值要求。
2、“数据造假”问题。4月16日下午,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委托365体育手机投注淮安环境监测中心对企业烧结机头2套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核查。经查,1#、2#烧结机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分析单元仪器内部管路连接紧固,管壁无积灰及冷凝水,烟气参数分析单元中速度场系数与《365体育手机投注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表》中参数一致。为进一步核查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在线设备进行比对检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准确度误差在试验指标范围内,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要求(附件3)。调阅2021年以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控设备历史数据,数据波动在合理区间,未发现异常。
3、“1#、2#烧结机,SO2排放不稳定”问题。经分析2021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1#烧结机SO2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17.7mg/m3,2#烧结机SO2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17.3mg/m3,均远低于《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80mg/m3),满足稳定达标排放要求。
4、“1#烧结离子脱硝未运行”问题。由于FOSS离子发生器脱硝技术不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行业》(HJ846—2017)推荐的烟气治理技术路线中,企业需要对现有脱硝系统进行改造,以满足超低排放A级企业标准。企业选用选择性催化还原(即SCR)脱硝工艺替代原有的离子脱硝工艺。企业于2021年7月启动SCR脱硝项目建设。目前,1#烧结配套的SCR工程正在建设;2#烧结配套的SCR工程已建成,并于2022年2月份调试运行(因引风机叶片损坏,3月15日中午中止调试),两套新建的SCR脱硝项目已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查阅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1#烧结一直正常采用FOSS脱硫脱硝工艺,无“离子脱硝未运行”情况;在2#烧结SCR设备调试期间,离子脱硝停止运行,由SCR脱硝替代。
5、“2#烧结氨逃逸超标严重”问题。企业现有的FOSS脱硫脱硝工艺不涉及氨逃逸。氨是SCR脱硝过程中主要采用的还原剂,在设备正常运行过程中,确存在氨逃逸问题。

部分属实

1.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督促该公司尽快完成环保设施安全评估工作。
2.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3.待SCR脱硝设备正常投入使用后,按要求加大对氨逃逸的排放管理,并督促企业加强研究和技术攻关,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氨逃逸。

78

D2JS202204150061

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张陈村中心路附近,大量垃圾堆放在河内,无人清理,导致河床堵塞,异味严重。

淮安市淮安区

4月16日,淮安区分管领导、包案人第一时间带领生态环境局和车桥镇主要领导赴现场实地检查。经查,未发现河内有垃圾堆积,水体清澈且无异味,但排渠内长有水草需要清理。淮安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站对渠水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取样点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部分属实

4月16日-4月18日,淮安区车桥镇迅速安排人员和打捞船只,对近2000米长的河内水草进行了全面打捞清理,目前排渠中的水草已清理完毕。同时明确由属地张陈村做好河道日常巡查,持续加强对河道的生态保护和日常维护管理。

79

D2JS202204150032

举报人前期反映“淮安市清江浦区长东街道亿力未来城,臧臧串味坊油烟直排扰民”问题,相关部门已进行现场检查,但目前油烟排口问题仍未进行整改。

淮安市清江浦区

其他

4月16日—19日,清江浦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包案人先后带领属地长东街道、生态环境等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推进问题整改落实。经核实,臧臧串味坊于2022年1月开业后,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管道在店招与墙体之间空隙处外排,餐饮油烟收集、净化、排放装置均正常使用,油烟在线监测装置运行正常,查阅油烟在线监测数据,没发现油烟排放超标。该饭店属于小区住宅楼的门面房,其房顶为小区住户的露台,距离住户窗户不足10米,现场查看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油烟排口,将油烟排口设置在店招牌后的窗户口,油烟经过店招上下空隙外排,与周边空间不联通。该饭店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据走访靠近该饭店楼上小区居民,表示该饭店开业以来,油烟未对其产生影响。

部分属实

1、要求该饭店规范油烟排口设置,营业时必须正常开启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排放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
2、要求属地街道和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充分利用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发现超标行为立即查处。
3、要求属地街道社区加大矛盾调解力度,做好信访人息访工作。

80

X2JS202204150026

淮安市淮阴区高家堰镇沙河村七组的一家养猪场,距离居民住宅仅10米,恶臭扰民,2019年曾被生态环境部门处罚,要求关停,至今未执行到位。

淮安市淮阴区

大气

4月16日—21日,淮阴区委主要领导、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包案人先后赴现场督察,推进信访事项调查整改工作,要求高家堰镇调查处理。经查,淮阴区高家堰镇沙河村七组村民葛某在自家住宅(沙河村7组100号)西侧建设约600平方米猪舍一座,距离居民住宅10米(猪舍东侧系自家住宅,西侧为亲戚住宅,北侧是田地,南边是道路),存栏65头,养殖粪污排入猪舍北侧建有三防措施的沉淀池内,发酵后肥田。2017年该户养殖生猪近四百头,被淮阴区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此后,该养殖猪场缩小养殖规模,养殖数量控制在200头以内,为规模下养殖。目前,该户有生猪存栏65头,整体环境较为整洁,粪污沉淀池使用彩钢板进行围堰加高,实行无害化处置,现场未发现污水排放,无明显臭味,但冷却口未安装喷淋装置。4月17日,淮阴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养猪场周边气味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该养猪场周围臭气浓度未超标,调阅2021年以来检测报告,显示该养猪场臭气浓度、硫化氢和氨等指标均未超标。

部分属实

针对异味扰民问题,淮阴区高家堰镇政府要求该养殖户:
1.及时清理养殖粪污;2.对粪污输送通道进行密闭处理;3.在猪舍南侧冷却口安装喷淋装置;4.严格控制养殖数量;5.在养殖数量增加时,及时对养殖场周边气味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改进养殖管理,避免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高家堰镇政府责成沙河村做好双方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81

D2JS202204150013

淮安市盱眙县江苏农垦三河农场洪湖大堤附近,三河农场常年将垃圾堆放在维桥河大堤(淮河化工有限公司围墙外向东约1.5km),部分就地填埋,雨天冲刷污水流入维桥河内,部分垃圾焚烧。愚公河(潘庄管理区至洪泽湖边,长度约3km)、恒河(三河农场与居民区中间段)水体发黑,鱼类死亡。

淮安市盱眙县

4月16—18日,盱眙县委主要领导带领开发区、纪委监委、县城管局、生态环境局、三河农场主要负责人现场会办,推进反映问题快速整改。
1.关于群众反映“三河农场常年将垃圾堆放在维桥河大堤(淮河化工有限公司围墙外向东约1.5km),部分就地填埋,雨天冲刷污水流入维桥河内,部分垃圾焚烧”的问题。经现场调查,确实有2处总长约100米、宽约6米、高约1.5米的垃圾方堆。因时间跨度较长,场地遗留垃圾经雨水长期冲刷后,存在雨污水流入维桥河的现象。另外周边农户偶尔有焚烧垃圾情况。
2.关于群众反映“愚公河(潘庄管理区至洪泽湖边,长度约3km)、恒河(三河农场与居民区中间段)水体发黑,鱼类死亡”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愚公河为农场内部灌排两用河道,围场河(信访件中称恒河)为农场穿场河道,主要功能是用于农场西南侧农用地灌溉及排涝,两条河不相连通。愚公河、围场河(恒河)全流域水体没有发现有发黑、鱼类死亡的现象,但河面上有漂浮物。盱眙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站4月17日分别对愚公河、围场河布点采样监测,结果显示两条河水体除围场河恒河桥氨氮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外,其他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均满足其功能定位的农田灌溉要求。

部分属实

1.三河农场于4月18日委托有资质环境设计单位现场对垃圾堆场进行现场测算,制订整改方案,经专家评审后,将按方案进行规范处理,确保处置后不再产生环境污染。
2.三河农场已组织人员、船只对两条河道进行漂浮物清理打捞,并建立制度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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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50057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3270069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调查结果称“2016年该厂重新建设新车间,安装新购的铸造生产设备,未申请办理项目备案、环保审批等手续”,举报人表示因国家水利工程需要拆迁,故重建厂房,期间无任何部门提示自己需要去办理备案和手续。因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江苏企业才被迫关停。2016中央环保督察针对老企业手续完善的三个一批文件,因当地环保部门未及时通知企业去办理,才导致企业关停。

盐城市大丰区

其他污染

4月16日,大丰区政府组织大桥镇、信访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是盐城市大丰区振大机械厂,位于大丰区大桥镇工业路2号。该厂铸造项目无立项备案、环评验收、排污许可等合法手续。
2、经查,2015年因川东港拓宽工程,该厂拆除了北侧车间,2016年在南侧重建,安装新购的铸造生产设备,从事空压机配件制造项目生产。根据《365体育手机投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苏政发〔2005〕38号)和《365体育手机投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苏政发〔2017〕88号)有关规定,项目备案依企业申请办理,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将项目信息主动告知备案部门,履行项目投资信息告知义务,企业未备案。振大机械熔炼设备冲天炉炉体熔化速度为5吨/小时,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3、振大机械新建铸造项目于2016年4月开工,不属于“三个一批”清理整治对象。2019年3月,原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检查发现该厂未依法报批空压机配件铸造和精加工项目的环评文件就开工建设,依法查处,责令该厂停止空压机配件铸造和精加工项目的建设,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4、根据省、市《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首季争优”百日攻坚工作通知》要求,2022年3月大丰生态环境局推进工业炉窑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期间实施6起查封,包括2022年3月18日针对振大机械冲天炉未配套建设脱硝装置的行为,依法对其冲天炉相关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查封期限30日,未责令振大机械其他工段停产。

部分属实

1、大丰区做好现行产业、环保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
2、大丰区督促企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铸造项目不得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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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50044

盐城市射阳县东开发区中联工业园区,射阳鑫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石灰、沙子、加气砖等,未覆盖,导致扬尘污染严重,24小时生产,偷排石灰味较重的刺鼻废气,生产和运输过程中噪音、粉尘扰民。

盐城市射阳县

大气

4月16日,射阳县政府组织射阳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射阳鑫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射阳经济开发区中联工业园众联路168号(海都大桥东侧),经营范围:新型建筑材料销售;商品混凝土、水泥砖生产、销售等。年产400万块水泥空心砖、400万块水泥实心砖项目于2018年8月经原射阳县环保局审批同意建设,2020年5月通过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2020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2、经查,该公司粉煤灰、石灰、水泥等物料存放于3个100m3立式仓筒罐中,未露天堆放;约4000吨沙子露天堆放于厂区南侧场地上,已采取覆盖、抑尘围挡措施;东侧物料仓库中有部分沙子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设置围挡不到位,道路地面有积尘;厂区南侧物料堆放场所地面未硬化。
3、经调阅该公司2022年以来用电及蒸汽使用情况,该公司生产时间为每天6:00-18:00,夜间不组织生产。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未闻见明显气味,也未发现企业存在偷排行为。
4、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周边300米范围内无居民居住。2022年4月16日,射阳生态环境局组织监测人员对该公司厂界东、北、西三面的4个点位进行噪声监测(南面紧邻另一家企业),对下风向3个点位进行无组织粉尘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要求。但该公司在生产和运输中曾存在噪音、粉尘扰民情况。

部分属实

1、射阳生态环境局对射阳鑫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易产生扬尘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的行为立案查处。
2、射阳县督促企业制定厂区环境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按照时序进度整治到位。
3、射阳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4、射阳经济开发区加强网格化监管,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84

D2JS202204150030

盐城市亭湖区新盐路,道路施工及车辆行驶导致扬尘扰民。

盐城市亭湖区

大气

4月16日,亭湖区政府组织新洋经济区管委会、盐城兴北公司、亭湖区住建局、亭湖区城管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盐城市亭湖区新盐路改造工程,西起人民北路,东至开放大道,全长约2公里,道路红线宽度30米,由盐城兴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江苏海瀛腾飞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2、2021年9月30日,新盐路(人民北路至开放大道)进行半幅封闭施工。目前,新盐路东段(荣城路至开放大道)道路暂未封闭施工;新盐路西段(人民北路至荣城路)北侧半幅道路已封闭,施工路宽约6米,开挖路面大部分已用防尘网覆盖,南侧未封闭道路为水泥路面,通行路宽约4米,仅供车辆单向行驶。因施工中涉及水电气迁改问题,2022年3月5日起停工。停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裸土覆盖、喷雾洒水等降尘措施。现场检查时,未见施工机械和施工行为,但发现封闭路段局部防尘网出现破损,泥土裸露;人民北路与新盐路交汇处东侧有少量砖渣和裸土未覆盖。
3、新盐路(人民北路至荣城路)南侧为盐城联孚石化东家属区,共有7幢住宅楼272户,最近一幢住宅楼距新盐路约40米;北侧为企业和沿街门市。车辆经过南侧通行道路时有扬尘产生,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1、亭湖区责成盐城兴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加强在建工程管护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扬尘防治标准,落实扬尘防控各项措施。目前,封闭路段裸土已用防尘网重新覆盖,人民北路与新盐路交汇处东侧少量砖渣和裸土已平整并加盖防尘网,施工围挡上方喷淋系统正常开启。
2、亭湖区加强与供水、供电、燃气等单位对接,加快新盐路水电气线路管道改造。
3、亭湖区住建局将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规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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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50026

盐城市东台市时堰镇倪莫村,光辉木业家具厂,无环保手续,靠近居民区,油漆异味扰民。

盐城市东台市

大气

4月16日,东台市政府组织时堰镇、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光辉木业家具厂为东台市辉华套装木门厂,位于东台市时堰镇倪莫村二组,主要从事套装木门加工销售。该厂套装木门加工项目(年使用水性漆1.172吨)主体工程环评类别属于豁免类,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水性漆喷涂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网上备案登记。
2、该厂东侧50米处有居民住宅,南侧为自家住宅、西侧10米处有居民住宅、北侧100米处有居民住宅。现场检查时,未生产,厂区及周边无油漆异味。经调阅3月26日至4月15日用电数据显示,期间该厂未生产。经核查,该厂喷涂工序运行时有油漆废气产生,2019年12月建设水帘+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走访该厂50米范围内5户居民,反映在该公司废气治理设施安装使用前闻到油漆气味,设施安装运行后基本上闻不到油漆气味。

部分属实

1、东台市督促企业规范设置厂区功能区,提升车间环境,确保环境整洁;规范废气收集处理。
2、东台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要求,禁止使用油性漆。对废气治理设施定期维护,及时更换活性炭。
3、东台生态环境局在企业恢复生产后,组织废气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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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50012

盐城市东台市三仓镇镇北村四组,万只以上肉鸡养殖户及1.5万只蛋鸡养殖户,占用基本农田约6亩,距离最近居民生活区仅40米,臭味扰民。

盐城市东台市

大气

4月16日,东台市政府组织三仓镇、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肉鸡养殖户是陈某肉鸡场、蛋鸡养殖户是周某养鸡场,均位于东台市三仓镇镇北居委会4组。
2、陈某肉鸡场,设计规模存栏8000羽/年(未达规模化养殖标准)。2017年2月建成时占用基本农田约1.18亩。该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为干粪,蓄积在养殖棚内,就近蓄积发酵还田利用。受市场行情影响,该鸡场2021年10月至今未养殖。现场检查时,2座养殖大棚均已空置,粪污已清理,养殖大棚内外均无养殖臭味,但在前期养殖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无组织排放。
3、周某养鸡场(养殖种类为蛋鸡),设计规模年存栏21000羽,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目前存栏雏鸡26000羽、成年鸡750羽。2017年10月建成时占用基本农田约2.9亩。该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蓄积在蓄粪池内,建有两座符合“三防”要求的蓄粪池,就近蓄积发酵还田利用。现场检查时,蓄粪池未完全封闭,另在养殖大棚西侧还使用无防渗漏措施的土坑蓄积含粪污水,有臭味外排。
4、两养鸡场与最近居民距离分别为73米、96米。东台生态环境监测站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公司对周某养鸡场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结果显示上风向检测点和下风向检测点臭气浓度均未超标。

属实

1、东台生态环境局对周某养鸡场蛋鸡养殖项目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使用无防渗漏措施的土坑蓄积含粪污水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东台市将督促周某养鸡场连降低养殖密度,提高粪污清运频次;采取安全密闭措施,有效控制异味外排。
3、三仓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文件要求,鼓励养殖户逐步退出、恢复耕地。

87

D2JS202204150009

盐城市盐都区凤凰汇天泽府,以盐渎小亭、禾风日膳为主的沿街餐饮店,将空调外机设在小区居民楼附近,噪音扰民,且油烟、异味污染严重。

盐城市盐都区

大气

4月16日,盐南高新区组织新都街道、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盐南高新区分局现场调查。
1、经查,凤凰汇天泽府沿街餐饮店共11家,除被举报的盐渎小亭(暂停营业)、盐城市城南新区禾风日膳料理店外,其余9家分别为:盐城市城南新区邱氏小吃店、盐城津香玉食品有限公司凤凰汇店、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发哥餐饮店、盐城市城南新区吴都面馆凤凰汇店、盐城市城南新区千斤餐饮店、盐城市城南新区杨洋餐饮店、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滇二爷餐饮店、盐城市城南新区倪美华面馆、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翠一奇餐饮店。
2、经查,11家沿街餐饮店中,200平方米以上共2家,整体以小餐饮为主,无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其中:禾风日膳等6家位于凤凰广场16幢的餐饮店东侧有居民楼,空调外机均安装在3楼平台(目前除禾风日膳的空调外机距附近居民楼不足30米外,其余均超过30米),空调使用过程中,外机运行的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发哥餐饮店等5家位于凤凰汇广场6幢、15幢和18幢,30米内无居民楼。市生态环境局盐南高新区分局组织对10家(盐渎小亭已停业多日)空调外机噪声进行监督性监测,检测结果均达标。
3、经查,禾风日膳设有2个8眼灶台和2个电油炸锅,厨房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烟道输送至3楼平台,通过配套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至外环境,但该店配套的油烟净化装置未定期进行专业清洗,现场存在油污,净化效果不佳。其余9家除千斤面馆外,均配套有油烟净化装置。但检查发现,均不同程度存在清洗不及时,净化效果弱化,现场有一定异味等情况。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南高新区分局组织对除盐渎小亭、千斤面馆外的9家餐饮店油烟净化器排口进行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

部分属实

1、盐南高新区督促千斤面馆配套油烟净化装置,目前已购置,正组织安装。
2、盐南高新区督促沿街11家餐饮店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清洗;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空调外机噪声影响。

88

X2JS202204150001

盐城市射阳县黄沙港镇东沙港滩涂,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张某联仍从事违法养殖。

盐城市射阳县

海洋

4月16日,射阳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张某养殖土地面积约6000亩,位于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范围内、海域范围外的东沙港垦区。
2、经查,上世纪八十年代起,该垦区由射阳县逐步开垦形成,实施农业种植和水产养殖。2010年张某通过转让获得该6000亩土地使用权,原射阳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版)、《国家土地管理局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等法规发放了《土地使用证》,土地性质为国有,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地类(用途)为盐碱地,使用权期限至2054年11月24日,约定用途农业综合开发。
3、张某获得该块土地使用权后继续从事水产养殖。2010年以来未发现张某在该土地上有新挖塘口、扩大养殖规模等违法行为。

部分属实

1、射阳县将组织对张某养殖行为进行科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编制生态化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消除对保护区功能的影响。
2、射阳县将强化属地管理,建立常效管护机制,加强常态化巡查监管,确保保护区生态功能稳定。

89

D2JS202204110044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3260023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有关部门未及时处理建筑垃圾,而是回复此处建筑垃圾用于铺设农业生产机耕路。

扬州市仪征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16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月塘镇政府和自规、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现场调查。此次交办件与本轮督察第二批D2JS202203260023、第七批D2JS202203310044、第十二批D2JS2022040500572022、第十八批D2JS202204110044号交办信访反映的对象同为“仪征市荣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荣泰建材),该企业从事空心砖生产,经仪征市砖瓦行业整治,于2020年11月停产,2021年3月窑体和生产设备全部拆除。该企业停产前有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申领过排污许可证。
关于“未及时处理建筑垃圾,而是回复此处建筑垃圾用于铺设农业生产机耕路”问题。本轮督察第二批D2JS202203260023号信访交办后查明,反映的“建筑垃圾”实为荣泰建材拆除窑体产生的土块、碎砖块,周边村民为方便农作,利用废弃砖对两处水塘(“水塘”为荣泰建材生产时取土形成,位于厂区西侧)间的土埂进行了改造。4月6日,月塘镇政府对水塘部分点位初步实施机械挖掘,未发现建筑垃圾;4月15日,抽干水塘勘察也未发现塘内有建筑垃圾。鉴于当地群众利用碎砖铺设土埂有利农作通行,利用碎砖体量不大(200立方米),经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月16日现场核查,该条道路符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关于农村道路的认定标准,属地镇综合考虑未对铺路碎砖进行清理。

部分属实

一、仪征市月塘镇政府督促协调专业技术单位加快实施荣泰建材全厂区地下土壤环境状况调查。4月13日土壤初步调查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本次调查面积为67900㎡,共计47个采样点;4月15日已进场勘探,预计4月30日出具土壤调查报告,仪征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土壤调查结果进一步依法调查处理。
二、月塘镇政府将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大对荣泰建材厂区巡查力度,严防问题反弹;同时加强属地信访维稳,有效协调化解信访矛盾。

90

D2JS20220
4150042

扬州市邗江区环保产业园内,江苏迈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不具备一般固废
的环评许可。2021 年 9 月焚烧处理江都水厂 1500 吨污泥,遗留下的灰渣去向不明;未按照
环评要求,违法处置含油率远低于 50%的 HW08 废油泥,直接进行窑炉焚烧,焚烧后产生的灰渣和次生危废未经处理外运,去向不明;2021 年 3 月将危废运输填埋至安徽省颍上县,被当地公安刑事拘留。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该企业至今未受到任何查处。目前企业自行停产应对中央环保督察。

扬州市邗江区

土壤

2022年4月16日,扬州市邗江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邗江生态环境局、杨庙镇政府开展现场调查。江苏迈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迈奥科技)位于邗江区杨庙镇环保产业园,从事废矿物油、乳化液烃水混合物等危险废物处置,建设项目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建有配套治污设施,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公共污水管网,废气分类处理后高空排放,危废纳入全生命周期监控管理。
一、关于“处理危险废物,不具备一般固废的环评许可”问题。该企业环评明确城镇污水厂污泥可作为其低热值配伍物料焚烧处置,限定年处置规模1046.8吨,2021年实际接收1028.19吨,未超过环评许可量。
二、关于“2021年9月焚烧处理江都水厂1500吨污泥,遗留下的灰渣去向不明”问题。经查, 迈奥科技从未接收过江都水厂污泥。2021年10月,该企业与江都住建局签订应急处置合同,接收江都天雨污水处理厂积存污泥725.1吨,焚烧灰渣分别委托4家有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关于“未按照环评要求,违法处置含油率远低于50%的HW08废油泥,直接进行窑炉焚烧,焚烧后产生的灰渣和次生危废未经处理外运,去向不明”问题。根据环评及危废经营许可条件,该企业收集废矿物油控制指标为固含量(须低于50%),未作“含油率”要求。核查该企业2021年废物矿物油入场前分析报告,未发现接收固含量超标油泥。迈奥科技危废处置共有20种次生危废,其中14种自行焚烧处置,焚烧灰渣和其余次生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核查监管平台和企业台账,未发现擅自转移危废。
四、关于“2021年3月将危废运输填埋至安徽省颍上县,被当地公安刑事拘留。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该企业至今未受到任何查处”问题。2021年11月16日,邗江生态环境局接到《365体育手机投注生态环境厅关于交办山东安徽两省涉固体(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线索的通知》后立即开展核查,未发现相关问题,12月6日已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调查报告。经向颍上县生态环境部门了解,当地公安部门正在侦办该危废填埋案,目前未接到迈奥科技相关违法问题线索。
五、关于“目前企业自行停产应对中央环保督察”问题。2022年3月28日,该企业由于疫情影响收货,向邗江生态环境局提交了4月1日-6月30日停产技改的报告,经了解,该企业实际于3月20日已开始逐步停产。

部分属实

一、邗江生态环境局正针对迈奥科技基础油销售合规性、废矿物油收集种类和固含量进行深入检测核查,将根据相关数据进一步调查处理,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二、邗江生态环境局在迈奥科技复产后, 将立即对其排污情况开展执法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邗江生态环境局督促该企业落实各项危废规范化管理制度,依托危废全生命周期系统加强企业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速从严查处。
四、杨庙镇政府严格履行网格监管责任,加强对该企业日常巡查,发现环境违法线索及时报告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91

D2JS202204150062

扬州市仪征市真州镇永丰路99号,2021城帆集团和城南高速施工队,将渣土倾倒在广同仪征无纺布工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扬州市仪征市

土壤

2022年4月16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交通、城管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城帆集团”实际为“仪征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发集团);城南高速施工队为G328国道施工单位;广同(仪征)无纺布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广同公司)位于仪征市永丰路99号,紧邻G328国道人行道。经查,反映的渣土实际为绿化用土,堆放地点实际位于广同公司厂区门口,堆放量约80立方米。城发集团按规划要求在广同公司门口绿化红线范围内进行绿化项目施工,因G328国道施工队未答应给广同公司安装护栏、制作地坪,该企业职工阻工导致绿化施工未能按期完成,绿化用土一直堆放此处。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16日,仪征市城市管理局要求城发集团及时清运绿化用土,4月20日已清运完毕。
二、仪征市城发集团按照328国道两侧绿化规划要求,会同属地真州镇政府和仪征市交通局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及时完成该区域绿化工作。

92

D2JS202204150065

扬州市高邮市同心路2号,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评造假,产能高于实际批复,工业废水通过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站。

扬州市高邮市

其他

2022年4月16日,高邮市政府主要领导赴现场督导;4月16日-17日,高邮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核查。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日兴公司)主要生产氨糖、蒽醌等系列产品,2011年2月至2021年3月先后报批13个项目环评,均经环保审批(含1个后评价备案),其中1个项目在建,其余均通过环保验收。该企业持有《排污许可证》,建有配套治污设施,废水预处理后接入集中污水处理厂,废气分类处理排放,危废由自建焚烧系统处置,焚烧次生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治污设施按要求安装有在线监测设备。
一、关于“环评造假”问题。高邮生态环境局会同环保专家,对照生态环境部《关于严惩弄虚作假再次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对该企业项目编制单位、个人资质有效性和环评文件抄袭、关键内容遗漏、数据结论错误和其他造假情形实施全面核查,未发现典型弄虚作假情形。
二、关于“产能高于实际批复”问题。对照该企业环评明确的各产品“批复产能、环保验收产能”限量,组织专家对其2020、2021两年各产品实际产量进行核算,未发现超出批复产能的产品。
三、关于“工业废水通过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站”问题。经核查,该企业生产、治污、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预处理后,“专管专送”排入高邮市珠光污水处理厂。根据珠光污水处理厂功能设计和环评文件,该厂属于以接纳城市生活污水为主的混合型污水处理企业,可接纳处理不超过总量40%的工业污水,接纳工业废水均安装流量计,2021年该厂进水总量3585722吨,其中工业污水1160728吨,工业污水接纳比(32.4%)未超过设计限量。日兴公司环评已对生产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可行分析,废水排放去向符合审批要求。2022年4月24日,该企业再次委托专家针对废水排放去向,正在进一步开展可行性论证。调阅珠光污水处理厂关于日兴公司进水监测历史数据,均符合接管标准;2022年4月16日,取样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废水排放符合接管标准。
经查,该企业3 月份危废管理台账、雨水排口标识牌设置不规范。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17日,高邮生态环境局下达《关于对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的意见》,要求该企业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4月22日,该企业危废管理记录和雨水排口标识设置不规范问题已立行立改到位。
二、高邮生态环境局将跟踪日兴公司生产废水排入珠光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论证最新结果,根据实际加强针对性监管。
三、高邮镇政府严格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环境监管网格日常巡查,发现日兴公司存在环境问题应及时报告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同时做好信访矛盾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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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50077

扬州市仪征市刘集镇盘古村,东浮桥西侧向南800米左右的一家建材厂,露天堆积沙土,扬尘污染严重。

扬州市仪征市

大气

2022年4月16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住建、自规、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刘集镇政府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刘集镇盘古村东浮桥西侧向南800米左右一家建材厂”实际为“仪征市松山新型建材厂”,该企业从事沙土加工销售,未办理立项、用地和环保等审批手续。
一、关于“露天堆积沙土”问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筛砂机、装袋机均未使用,厂区内有沙土(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露天堆放,部分未采取覆盖措施。
二、关于“扬尘污染严重”问题。该企业筛砂工序、装袋工序运行过程中会产生扬尘,未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物料堆放遮挡覆盖不到位,扬尘无组织排放导致污染环境;距离居民仅约20米,影响群众生活。

属实

一、刘集镇政府按照仪征市政府“砂石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要求,4月7日已责令仪征市松山新型建材厂停止生产、进料,并责令该企业抓紧落实生产设备拆除、物料清运及场地平整等要求。目前企业正在筹备,计划5月31日前拆除清理到位。
二、刘集镇政府严格落实环境网格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加强跟踪巡查,督促企业如期完成整改,确保问题不反弹。
三、4月18日,仪征生态环境局已对松山新型建材厂“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露天堆放砂土”违法行为实施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立案号:87号,扬环改〔2022〕03-89号),拟处罚款1万元,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四、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对仪征市松山新型建材厂涉及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94

X2JS202204150004

扬州市宝应县安宜镇刘沟社区,画川派出所东侧(东升路向北约300米路西侧)一处约5亩地块,紧邻居民区,地面开挖露天粪坑、放置粪桶,污水横流,臭味扰民。

扬州市宝应县

大气

4月16日,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宝应生态环境局、安宜镇政府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5亩地块”为宝应县安宜镇刘沟社区集体自有土地,实际面积为8.94亩。经调查,反映地块为刘沟社区34户居民菜地,村民自行挖坑露天放置粪缸,用于贮存粪肥,粪缸遮盖不到位,施肥过程中可能造成粪水漫溢,散发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基本属实

一、安宜镇政府已组织社区负责人和主要村民代表进行了沟通交流,并宣讲了环境保护基本知识,要求刘沟社区村民停止使用露天粪缸,4月17日该地块粪缸已落实加盖封闭措施,临时控制臭气污染。
二、安宜镇政府已与刘沟社区协商并征得村民同意,确定5月10日前签订协议,租用该地块作为镇公共设施用地,对村民菜地赔青后全面清除粪坑。
三、宝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安宜镇政府,计划征收该地块并调整规划用途,建设社区体育文化公园,优化区域人居环境。

95

X2JS202204150015

扬州市江都市大桥镇嘶马村、乔梓村长江边,海润船业有限公司,占用长江岸线150米,侵占基本农田约900亩,近期夜间将填埋在北门通江河、引桥港旁的固体废物偷偷运走,但厂区混凝土下回填大量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夜间从事喷砂、除锈,废气异味严重扰民,近期因中央环保督察停止作业。

扬州市江都区

土壤、大气

2022年4月17日,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政府和区水务、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现场联合调查。此次交办件和本轮督察第十五批X2JS202204080030号交办信访反映对象同为“扬州海润船业有限公司”(简称:海润船业),该企业从事船舶制造,建设项目通过发改部门立项目核准,2016年编制了环境影响自查评估报告并通过审查备案登记,2020年申领《排污许可证》。该企业无生产废水排放,喷砂、喷漆废气均有污染防治设施,危险废物建有专门贮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关于“占用长江岸线150米,侵占基本农田约900亩”问题。海润船业“新建船舶基地工程”2009年5月经水利部长江委批复同意(长许可〔2009〕61号),批复核定和实际使用长江岸线均为475米。该企业未经审批,自2019年起擅自占用大桥镇乔梓村土地(其中耕地249.02亩),监管部门已于2009年12月和2012年8月分别实施了行政处罚。
二、关于“近期夜间将填埋在北门通江河、引桥港旁的固体废物偷偷运走,但厂区混凝土下回填大量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问题。针对4月10日第十五批交办问题,江都区已对反映的通江河相关区域进行了抽样挖掘,土壤表观正常,监测结果正在分析。4月17日,江都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现场排查和视频核查,均未发现倾倒建筑垃圾和夜间偷运固体废物迹象。4月19日,江都生态环境局委托专业单位对厂区混凝土场地下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钻孔取样,土样表观正常,监测结果正在分析。
三、关于“夜间从事喷砂、除锈,废气异味严重扰民,近期因中央环保督察停止作业”问题。江都生态环境局2022年4月3日现场检查和4月10日、17日夜查时,该企业均在生产,相应工段废气治理设施均在运行,经取样监测4月3日、10日废气排放均符合相应标准,4月17日监测结果正在分析。前期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在部分焊接烟气未配套净化装置、未落实环境隐患排查和危废申报制度3个环境违法行为,江都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

基本属实

一、江都生态环境局加强闭环跟踪,督促海润船业4月底前如期完成前期立案查处的3个违法行为的整改。
二、江都生态环境局在前期基础上,对照自规部门2015年以来的卫星图片,以该企业新浇筑混凝土场地为重点,进一步开展土壤和地下水专业监测,并对通江河边沿线可疑点位加大深度再次监测,计划4月底前完成。根据废气、土壤、地下水监测结果,及时落实相应调查处理措施。
三、江都生态环境局将对全区船舶修造企业建设项目批、建等情况开展专项核查,依法查处并督促限期整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将督促大桥镇政府抓紧消除违法用地状态。
五、江都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属地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一线网格日常巡查和环境执法监管,督促该企业及时落实环境问题整改,规范日常治污管理,严防环境污染。

96

X2JS202204150013

镇江市新区高山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及处理设施,违规使用粉碎机加工化工垃圾,粉尘污染严重。

镇江市
新区

大气

2022年4月16日下午,镇江新区管委会组织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镇江市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港街道办事处赴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被举报单位为镇江新区高山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镇江市新区大港甸上村中甸组,主要从事建筑砖材的生产。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未生产。
一、关于“无环保手续及处理设施,粉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核实,该公司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废气主要为粉碎、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但粉碎、搅拌工段无污染防治设施。厂区堆放大量建筑垃圾,防尘措施不到位。
二、关于“违规使用粉碎机加工化工垃圾”问题。经核实,该公司厂区堆放的基本为建筑垃圾,仅在西墙附近发现少量铸造砂,为一般固废。经询问老板,老板表示为两年前一朋友堆放在此,一直未使用。

部分属实

镇江新区管委会已对该公司实施取缔,落实两断三清。

97

D2JS202204150014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3290075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面积不符,公示称3亩左右,实际为100亩;2、处理结果称已清理,实际为就地掩埋在生态园西侧。

镇江市
润州区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18日,润州区包案领导调度,润州区官塘桥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平山村委会、镇江市润州生态环境局再次赴现场实地查看。现场与孙家生态园法定代表人孙某荣沟通交流。
一、关于“面积不符,公示称3亩左右,实际为100亩”问题。据再次与自称举报人的孙某荣沟通,其提出宝平路西侧、孙家生态园东侧约30亩的地域为掩埋大量建筑垃圾的范围。
二、关于“就地掩埋在生态园西侧”问题。原开挖位置及范围为孙某荣现场指认掩埋大量建筑垃圾的地点与范围。2022年4月17日,平山村村委会走访附近种田群众,并用无人机对孙家生态园进行了航拍,没有发现堆放渣土和就近掩埋建筑垃圾的情况。通过2015年、2018年的卫星图片和2022年4月航拍照片对该区域进行比对,未发现异常。但现场发现存在少量杂物、砖块等建筑垃圾。

部分属实

一、 润州区官塘桥街道平山村村委会组织人员对平山村孙家组(含孙家生态园)范围内存在少量杂物、砖块等建筑垃圾进行清理;
二、润州区政府将组织官塘桥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巡查值守,定期开展“回头看”督查检查,发现偷倒垃圾即清即运,确保长效管理落实到位。

98

X2JS202204150014

镇江市大港新区姚桥镇石桥村(55-2)号,一家五金加工厂,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镇江市
新区

噪音

2022年4月16日下午,镇江新区管委会组织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镇江市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姚桥镇人民政府至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被举报单位为镇江新区姚桥荣天五金厂,主要从事五金产品制造,该项目无需编制环评。现场核查时该厂正在生产。
一、关于“噪音扰民”问题。经核实,该企业为家庭式作坊企业,规模较小,周边住有多户居民。主要生产时间为每天8:00-16:00,生产设备为8台数控机床和8台手工机床。8台数控机床放置在一间简易房内,简易房面积50平方,位于马路旁,手工机床放置在经营者杨某勇家中。噪声源主要为数控机床,现场确有一定噪声。2022年4月19日,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委托镇江新区环境监测站有限公司对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未超标。
二、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经核实,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共计接到关于该企业的噪声投诉两次,一次在2021年12月27日,另一次在2022年3月1日,两次接到信访投诉后,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均到现场进行了核实处理并及时对举报人进行了反馈,且于2022年3月7日委托镇江新区环境监测站有限公司对该厂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未超标。

部分属实

一、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要求该厂调整生产时间,并对数控机床所在的简易房加装隔音材料,进一步降低生产噪声,确保稳定达标。
二、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定期对该厂实施噪声监测,并做好邻里的矛盾协调工作。
三、镇江新区管委会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督促该厂尽快完成简易房隔音材料的安装。

99

D2JS202204150079

1、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名威混凝土有限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生产车间未封闭,噪音、扬尘扰民,夜间向河道偷排洗车废水和生产废水;2、戴南镇的三家碎石场,分别是天宝燃力有限公司、名威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侧的一家以及幸福河边的一家,无环评审批手续,露天作业,扬尘、噪音扰民,三家企业向幸福河排放红色废水。长期反映无果。

泰州市 兴化市

大气,噪音,水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市委常委、戴南镇党委书记4月17日上午对碎石场被举报企业进行现场督办。4月17日-18日,兴化市戴南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名威混凝土有限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生产车间未封闭,噪音、扬尘扰民,夜间向河道偷排洗车废水和生产废水”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因疫情防控原因处于停产状态。经查,该公司商品混凝土项目于2009年8月3日经原兴化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兴环管〔2009〕117号),主要生产设施为2台混凝土搅拌楼,均密闭;砂石堆场的物料均进行覆盖,并建设高于存放物料2米的围挡,物料输送带已密闭;该公司生产场地安装了水喷淋系统,厂区及车辆冲洗废水设置三级沉淀池处理,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戴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公司周边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夜间向河道偷排洗车废水和生产废水的现象,通过场地、建筑物沉积的粉尘以及生产设备判断,在正常生产作业中存在扬尘和噪声污染问题。
2021年4月15日,该公司正常生产状态时,委托国环正源(江苏)生态有限公司对厂区噪声、总悬浮颗粒物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厂区环境噪声、总悬浮颗粒物未超标。
二、关于“戴南镇的三家碎石场,分别是天宝燃力有限公司、名威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侧的一家以及幸福河边的一家,无环评审批手续,露天作业,扬尘、噪音扰民,三家企业向幸福河排放红色废水”问题。群众反映的碎石场实际为李选庆砂石加工户、钱海马碎石加工户、杨启东石粉加工户和兴化市盛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因疫情防控原因均处于停产状态。李选庆砂石加工户、钱海马碎石加工户、杨启东石粉加工户和兴化市盛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设施、生产工段基本处于露天状态。李选庆砂石加工户、钱海马碎石加工户、杨启东石粉加工户和兴化市盛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砂石物料均已覆盖。李选庆砂石加工户、钱海马碎石加工户、杨启东石粉加工户和兴化市盛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周边均为河流、农田,离最近的居民点约1000米。现场检查,李选庆砂石加工户、钱海马碎石加工户、杨启东石粉加工户无生产性废水排放,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兴化市盛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现场核查,均未发现上述4家存在排放废水现象,但均存在无环评审批手续。
三、关于“长期反映无果”问题。群众于2021年6月21日、11月11日两次投诉至“12345”平台,反映“天宝电力燃料砂石码头”废水、废气问题。答复:泰州市天宝便利有限公司为李选庆砂石加工户,主要从事石子粉碎项目生产,生产过程中有洗砂污水产生,该户建有两座污水收集池用来循环使用,目前处于生产状态,检查时发现该户石子粉碎为水粉,粉碎过程中无扬尘产生。
网民于2021年4月21日通过生态环境部微信举报:戴南镇陈祁村工业园区的有标识、无标识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及碎石场造成废水及扬尘污染问题。答复:兴化生态环境局分别对兴化市春龙建筑材料商贸有限公司、耿志吉加工户进行了立案查处。对五家企业现场检查扬尘污染举报基本属实、直排强碱性污水未发现。已要求五家企业完善相关沉淀池及采取相关抑尘措施,并对碎石场原材料分区堆放。

部分属实

一、落实整改措施。戴南镇人民政府前期对李选庆砂石加工户、钱海马碎石加工户、杨启东石粉加工户和兴化市盛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按“小散乱污”进行关停取缔,因疫情影响,部分物料暂未清理,预计5月底完成清理。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戴南镇人民政府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督促江苏名威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按要求完成整改,加强企业环境监管,不得有生产性废水排放。同时要求企业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环境保护台账,确保整改不反弹。

100

D2JS202204150058

泰州市兴化市大垛镇工业园区,奋杰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批建不符,批复使用铝锭,实际使用废铝。

泰州市 兴化市

其他污染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兴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4月16日-17日,兴化市大垛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江苏奋杰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兴化市大垛镇工业园区,主要从事再生铝合金项目。2018年6月26日,原365体育手机投注环境保护厅对该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铝合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明确提到该公司的原料包括废铝料,该公司实际生产原料为废铝或电解铝,与环评批复相符。该公司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属危险废物)自行利用,目前正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部分属实

一、落实整改措施。大垛镇人民政府督促该公司加快办理1.5万吨/年铝灰全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评审批手续。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大垛镇人民政府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督促企业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组织生产,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环境安全。

101

D2JS202204150053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凤凰街道秦蒋社区,唐梅路南侧的三家无名建材厂,扬尘污染严重。

泰州市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大气

收件后,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交办,4月16日开始,凤凰街道办事处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就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4月19日下午,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周山河街区党工委书记就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督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凤凰街道秦蒋社区,唐梅路南侧的三家无名建材厂”问题。现场检查发现凤凰街道秦蒋社区塘梅路南侧现有4家建材生产单位,分别为医药高新区起超建材经营部、医药高新区振宇建材厂、泰州晋荣上和建材有限公司及马洪飞砂浆经营点,其中3家已取得营业执照,1家(马洪飞砂浆经营点)未取得营业执照。
二、关于“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现场检查时,医药高新区起超建材经营部未生产,虽配套建设了粉尘收集处理设施,但车间地面积尘较多;厂区露天贮存约600吨黄沙、100吨路基土,未采取密闭措施,部分物料未实施有效覆盖,四周也未设置不低于物料高度的严密围挡;医药高新区振宇建材厂未生产,虽配套建设了粉尘收集处理设施,但车间地面积尘较多;泰州晋荣上和建材有限公司、马洪飞砂浆经营点均未生产,生产设备未配套粉尘收集处理设施,车间地面积尘较多。

属实

一、泰州医药高新区凤凰街道办事处对医药高新区起超建材经营部、医药高新区振宇建材厂、泰州晋荣上和建材有限公司、马洪飞砂浆经营点实施关停取缔,对四家单位生产用电采取了断电措施,对医药高新区振宇建材厂、泰州晋荣上和建材有限公司、马洪飞砂浆经营点主要生产设施水泥罐实施了拆除。医药高新区起超建材经营部已对露天堆放的物料实施了有效覆盖。
二、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于2022年4月19日对医药高新区起超建材经营部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于2022年4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2〕7-35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贰万陆仟贰佰元整。
三、4月20日,凤凰街道秦蒋社区走访了周边群众,群众对整改效果表示满意。下一步,凤凰街道办事处将督促四家单位拆除其余生产设备,并将加强巡查,确保问题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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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50054

泰州市姜堰区淤溪镇,卤汀河、泰东河沿线多家企业,无环保手续,扬尘、噪音扰民,如:天昊、云江建材、陈二、小金轧石厂、顺达石粉等;云江建材,产生的泥浆水去向不明;顺达石粉因不满足安全距离,被列入取缔名单,却新建码头、新上吊机。

泰州市 姜堰区

大气,噪音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交通局、淤溪镇、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规分局等单位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副区长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卤汀河、泰东河沿线多家企业,无环保手续,扬尘、噪音扰民,如:天昊、云江建材、陈二、小金轧石厂、顺达石粉等”问题。经核查,天昊公司、云江公司、顺建公司、顺达公司等4家单位的码头,在姜堰区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中,均被列入规范提升类。云江公司、顺建公司、顺达公司3家码头已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天昊公司码头环评报告已完成公示,尚未作出批复。另,云江公司水洗砂、混凝土生产项目未报批环评手续,2021年姜堰生态环境局已依法立案查处;聚石公司石料加工项目已停产停业。前期检查发现,天昊公司、云江公司、顺建公司、顺达公司等4家单位存在堆场未完全覆盖现象,姜堰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5家单位在从事装卸作业和车辆运输过程中,存在噪声污染及抑尘措施不到位的现象。
二、关于“云江建材,产生的泥浆水去向不明”问题。经核查,云江公司水洗砂、混凝土设备已停用,配电箱线缆未接通,机械处于封存断电状态。码头前沿设置围堰、雨污水收集池。
三、关于“顺达石粉因不满足安全距离,被列入取缔名单,却新建码头、新上吊机”问题。经调查,该公司码头建成时间较早,2005年登记注册,X303泰东河大桥于2007年修建,建成后的大桥与码头距离50米。2007年泰东河为五级航道,2017年升级为三级航道。根据《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6—2020),码头和桥梁的安全距离设定不小于2L,为116米(2L:三级航道代表船型58米的2倍船长),不符合现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在2020年姜堰区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中,被列入规范提升类名单,并拟纳入《2020-2035年泰州内河港总体规划》的修编规划,2021年8月该公司对原吊机进行了更换。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公司在X303泰东河大桥下搭建了4间临时彩钢房,用于办公、居住,存在安全隐患。

部分属实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姜堰生态环境局前期已对天昊公司、云江公司、顺建公司、顺达公司等4家单位堆场未完全覆盖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二、责成淤溪镇督促5家单位对现有料场进行全面覆盖,定期喷淋,确保抑尘到位,同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顺达公司码头因航道升级导致码头与桥梁距离不符合现有安全防护距离,责成淤溪镇、区交通局督促顺达公司立即停产,组织有关安全机构进行安全评估、鉴定、提出整改方案,在未达到安全规范前不得生产。在2个月内如整改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则由区交通局、淤溪镇和相关部门实施取缔。
四、责成淤溪镇对泰东河大桥下搭建的4间临时彩钢房于2022年4月26日前予以拆除。
五、责成淤溪镇督促聚石公司于7月30日前拆除超出其经营范围的碎石、筛选、装卸输送等设备;督促云江公司于7月30日前拆除超出经营范围的混凝土、水洗砂设备。
六、责成淤溪镇、交通局增加巡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辖区内企业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103

X2JS202204150035

泰州市靖江市城南园区,加盛纺织品公司,未经审批,违规新建纱线染色项目,设备已安装过半。

泰州市 靖江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16日,靖江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领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主要负责人,到靖江加盛纺织有限公司督查整改进展情况。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相关情况如下:
该企业在现有生产车间北侧新建了一个跨3层框架结构厂房,新建厂房已封顶,正在进行内墙粉刷。新建厂房的一层车间正在建设“生产线综合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已有15台型号不同的高温高压皂洗机安装在固定工位上,另有5台高温高压皂洗机和4台打样机放在车间内固定工位的西侧场地上,上述设备均未安装连接管道阀门及水、电,新建厂房的二层和三层车间目前空置。经调查,该企业于2021年11月份新厂房的一层车间建成后,就在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开始建设“生产线综合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属实

一、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对靖江加盛纺织有限公司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生产线综合提升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立案调查,拟处罚5.74万元。
二、责令靖江加盛纺织有限公司停止“生产线综合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按相关程序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104

X2JS202204150034

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工业园兴园路3号,江苏惠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违法生产医药中间体等化工产品,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偷排有毒有害气体,常年异味扰民。

泰州市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大气

4月16日-20日,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会同永安洲镇环保科工作人员多次现场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长期违法生产医药中间体等化工产品”问题。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该公司现场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原料使用情况及仓库中贮存的原料与环评中产品原辅材料种类基本一致,暂未发现有生产其他与环评不相符的化工产品情形。
二、关于“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问题。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该公司配套建设一座A2/O处理工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预处理(去除固体杂物)—水解酸化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二沉池的污泥回流至厌氧池,上清液通过紫外线杀菌消毒处理后,经生物活性炭滤池过滤,部分出水回用,其余出水达标排放。4月16日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尾水出水口未安装紫外线消毒池,未建设生物活性炭滤池,与环评要求不一致。该公司发酵车间、合成车间、产业孵化基地配套建设了一套“酸吸收+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废气装置,危废库和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了一套“碱喷淋+光氧催化”废气装置,处理后一并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现场核查该公司危废产生情况,根据环评要求,活性炭吸附装置每年应产生废活性炭20.875吨,2022年1-4月份实际产生废活性炭7.62吨,符合环评要求。现场核查该公司自行监测报告,未发现废气有超标排放现象,监测频次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碱喷淋、酸吸收、碱吸收、活性炭吸附等装置均处于运行中,但光氧催化废气设施未运行,据现场负责人介绍是由于当日电机损坏导致装置停运,现场提供设备维修联系单,但未向环保部门报备。
三、关于“偷排有毒有害气体,常年异味扰民”问题。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该公司废气污染物种类有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硫化氢、氨(氨气)、臭气等。2022年4月19日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中的氨、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和无组织废气中的臭气浓度、挥发性有机物、氨、硫化氢等因子进行检测,由于检测周期较长,尚未出具检测报告,后期根据检测结果另行处理。

部分属实

一、针对该公司未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生物活性炭滤池和紫外线消毒池、光氧催化废气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20日立案调查(立案号202219),于2022年4月22日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2〕5-16-1号、泰环罚告字〔2022〕5-16-2号),对该公司拟处罚款66万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拟处罚款5万元。
二、责成企业按环评要求立即建设污水处理站生物活性炭滤池和紫外线消毒池,立即维修光氧催化废气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三、待检测机构出具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后,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置。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明确永安洲镇为责任单位,加强对江苏惠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巡查、监管,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同时做好企业的风险防控与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105

D2JS202204150067

泰州市海陵区新通扬运河、卤汀河两岸建有数十家大型码头,部分码头位于生态红线内,无环评手续,违法占用河岸线。大多都是在原先关停的船厂内建的码头,污水肆意横流。北洋建材西北角河岸边的非法码头,在基本农田上擅自建设码头,废水、扬尘污染严重,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公路港、二号港池、中国物流园、中瑞路桥、洺源建材码头、鑫汇矿微码头等,均无手续,非法经营。兴丰西路1号顺通混凝土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擅自生产。要求对新通扬运河、卤汀河两岸码头进行清理整治。

泰州市 海陵区

海陵区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内河码头专项整治工作,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督查问题整改情况,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海陵区新通扬运河、卤汀河两岸建有数十家大型码头,部分码头位于生态红线内,无环评手续,违法占用河岸线”问题。根据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泰州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海陵区专项整治办公室共同参与,对海陵区新通扬运河、卤汀河两岸46家码头进行整治。根据整治要求,对码头驳岸、港容港貌、水、大气、噪声污染防治、船舶污染物接受转运及处置等方面进行全面提升。根据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46家码头均未占用生态红线。根据泰州市水利局海陵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46家码头中31家不存在违法占用河岸线情况,15家正在对占用河岸线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时限为2022年11月底,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依法查处。13家已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其余正在办理中。
二、关于“大多都是在原先关停的船厂内建的码头,污水肆意横流”问题。在原先关停船厂内建设的码头共有3个,分别是泰州强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泰州同瑞物资有限公司、泰州鑫鼎物资有限公司,均纳入码头整改提升名单,2021年底,经海陵区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办公室确认,3家码头已完成整改,不存在污水肆意横流现象。
三、关于“北洋建材西北角河岸边的非法码头,在基本农田上擅自建设码头,废水、扬尘污染严重,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问题。北洋建材西北角河岸边的非法码头为月德祥建材码头,因该码头不符合泰州市内河码头规划,2021年底已取缔,目前不存在废水、扬尘污染问题。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该地块为坑塘水面,在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中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四、关于“公路港、二号港池、中国物流园、中瑞路桥、洺源建材码头、鑫汇矿微码头等,均无手续,非法经营”问题。公路港、二号港池、中国物流园、中瑞路桥、洺源建材码头、鑫汇矿微码头等,2021年底,泰州市交通运输局均发放了港口经营许可证。上述码头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取得水利相关手续。除公路港、中国物流园、鑫汇矿微码头已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其余码头环保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五、关于“兴丰西路1号顺通混凝土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擅自生产”问题。该混凝土生产线为新通扬运河特大桥建设时配套的混凝土搅拌站,该资产属于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正在进行资产清算,待清算完成后依法对该混凝土生产线进行处置。现场检查时,该生产线已断水断电未生产。

基本属实

一、泰州市水利局海陵分局将督促违法占用河岸线码头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二、在第四批、第十五批交办信访件中,已对20家码头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另外3家码头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3份,拟处罚金额60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其余码头环境违法行为正在调查中。后期将按规范程序办理环评手续。
三、顺通混凝土资产待清算结束后,由泰州市国资委依法进行处置。
四、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日常巡查,海陵区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督查,确保常态化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106

D2JS202204150036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30050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该商铺选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相关规定,应予以取缔,而不是只对油烟管道进行改建。要求明确365体育手机投注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96条中违反第62条中第1款的行政主管部门。

泰州市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其他污染

针对此信访件,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明确口岸街道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处理。自4月4日该信访件首次交办以来,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包案领导、分管领导及生态环境、住建、口岸街道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带队多次到现场督查指导,相关部门召开会办会议,明确了处理整改意见,正在有序落实整改。
阿力木烧烤店所在商铺始建于2000年,是在建区之初建成的。由于建成年代久远,规划设计未专设专用烟道。该店烤炉配备两级油烟净化装置,4月上旬生态环境部门对其油烟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对此类问题,在城市更新中,逐步依法予以解决。

部分属实

一、由口岸街道及蔡滩社区负责协调周边居民,确保在4月底前完成烟道规范设置。
二、口岸街道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该店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定期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107

D2JS202204150028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鼓楼路与永兴路交叉口,彩云居A1栋1-2层的餐饮店铺,选址不合理,均未取得排污许可证,18-19点油烟扰民,油烟净化器的排烟管道接入小区内部下水道,油烟管道距离住宅过近。

泰州市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大气

收件后,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交办,4月19日下午,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周山河街区党工委书记就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督办。4月15日-20日,凤凰街道综合执法局到彩云居A1幢就举报问题进行了排查检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彩云居A1栋1-2层的餐饮店铺选址不合理”问题。彩云居A1栋商住楼于2009年建成,2010年开始陆续有餐饮商户入驻彩云居A1栋1-2层商铺,位于居民住宅楼下,存在选址不合理的问题。但经查看了解,彩云居A1栋的餐饮商户均办理了营业执照等证照材料。
二、关于“彩云居A1栋1-2层的餐饮店铺均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问题。4月15日-20日期间,区住建局和凤凰街道综合执法局对彩云居A1幢1层-2层的餐饮商户排查检查中,发现正常经营的8家餐饮单位均办理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此外,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规定,餐饮经营单位未列入该名录。
三、关于“彩云居A1栋1-2层的餐饮店铺油烟净化器的排烟管道接入小区内部下水道,油烟管道距离住宅过近”问题。4月15日-20日期间,区住建局和凤凰街道综合执法局对彩云居A1幢1层-2层的餐饮商户排查检查中,4家餐饮单位(兰州精品牛肉面、连发酒楼、周家牛肉汤馆、八方客家常菜馆)油烟净化器的排烟管道设置在商铺南侧接入小区内部下水道,接入下水管道的排烟管道距离南侧居民楼约15米,距离彩云居A1栋3层住宅约一层楼的高度;2家餐饮单位(医药高新区书妍烧烤店、熊哥私房菜馆)排烟管道设置在商铺北侧店招内;2家餐饮单位(医药高新区阳宝黄焖鸡米饭店、医药高新区回味香饭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4月19日,属地刘庄社区组织干部对附近居民进行随机走访,共走访4人,其中1人反馈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基本无影响;1人建议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装置,影响不大;2人反馈基本无影响。

部分属实

一、4月20日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向当事人医药高新区阳宝黄焖鸡米饭店(旺客基黄焖鸡米饭)、医药高新区回味饭店(小橙都冒菜)下发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No.0000034、No.0000035),要求其4月27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使排放油烟符合规定。
二、区住建局责令苏家牛肉汤馆、阳宝黄焖鸡米饭店变更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确保与现在的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三、凤凰街道委托瑞超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对具备检测条件正常经营的商户逐一进行油烟排放浓度检测。目前已对八方客家常菜馆、连发酒楼、熊哥私房菜、书妍烧烤4家商户油烟排放浓度进行了检测,尚未取得检测报告。兰州精品牛肉面店、苏家牛肉汤馆(周家牛肉汤馆)因食品加工过程短,不符合50分钟采样时长要求,暂未检测。
四、考虑到该处油烟问题涉及面广,在解决小区楼下临街餐饮店扰民问题的同时考虑个体工商户的生计,督促所辖街道建设餐饮“油烟绿岛”,配套专用烟道,实现油烟的集中收集,对油烟进行二次净化处理,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五、后期区住建局将联合凤凰街道组成联合整治队伍进行昼夜间不定时巡查,对违规排放油烟行为进行集中治理,督促商户定期清洗油烟管道。同时,区住建局将根据油烟排放浓度检测报告结果,对油烟排放浓度超标的商户进行行政处罚。

108

D2JS202204150021

泰州市海陵区开发区鲍九南路18号,泰州市第一铝材厂有限公司,阳极氧化污水直排厂区北侧扬子港河,不定期通过管道偷排,河道有时呈现黄绿色。

泰州市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接到该信访后,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交办。4月16日,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主任、高港区区长就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督办,4月19日上午,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委员、高港区委常委、电子信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党工委书记就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督办。4月16日、18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2次对该公司现场检查。经查,泰州市第一铝材厂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开发区鲍九南路18号,该公司主要从事铝制品加工,主要产品和规模为年产侧窗20000台套、铝材2185吨。2021年下半年实际生产侧窗8861台套、铝材637吨。主要生产工艺为挤压-时效-碱洗-酸洗-中和-氧化-封孔-静电喷涂-固化-焊接-装配件。该公司最早在1987年开始建设,于2016年编制环保自查评估报告。该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于2020年9月4日排污许可证变更,于2020年10月28日排污许可证延续,于2021年5月26日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026年5月25日,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第一铝材厂有限公司,阳极氧化污水直排厂区北侧扬子港河,不定期通过管道偷排”问题。泰州市第一铝材厂有限公司阳极氧化车间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和更换的槽液,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接管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泰州市第二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水预处理工艺主要为酸碱中和-絮凝沉淀-压滤。该公司最早在1987年开始建设,管网建设不到位,存在雨污分流不清问题,可能导致部分污水通过雨水管网外排。该公司已于2021年11月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污水处理站污水与玻璃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两条污水管道排至厂区南门汇合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公司厂区共有两个雨水排口,分别位于厂区南门和厂区西侧,挤压冷却水和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厂区西侧中干河。因4月16-17日现场检查时厂区雨水排口位于水面以下,不符合采样要求,故对厂区内雨水井积水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为19mg/L,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限值。
针对不定期通过管道偷排问题,4月17日,明珠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走访邻近村民,未发现泰州市第一铝材厂有限公司偷排污水现象;4月20日,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明珠派出所会同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对泰州市第一铝材厂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偷排现象,对该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科长进行了调查询问。多次现场检查,该公司阳极氧化车间均未生产,无生产废水排放,污水处理站未运行,未发现企业偷排废水至北侧扬子港河。
二、关于“河道有时呈现黄绿色”问题。扬子港河位于泰州市第一铝材厂有限公司西侧,目测未呈现黄绿色。医药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泰科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于4月16日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出水池、雨水井Y5水质进行检测,于4月16日、17日对中干河、扬子港河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污水处理站出水池、玻璃车间污水渠均符合接管标准;雨水井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4月16日、17日中干河水中总氮浓度分别为2.13mg/L、2.08mg/L,扬子港河水中总氮浓度分别为4.12mg/L、4.05mg/L,水质均为劣Ⅴ类。

部分属实

一、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现场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杜绝跑冒滴漏、建设循环冷却水池、玻璃清洗废水沉淀池。
二、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于2022年4月18日对泰州市第一铝材厂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于2022年4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2〕7-31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拟罚款壹拾万元整。
三、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于2022年4月18日对泰州市第一铝材厂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记录污水处理站运行记录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于2022年4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2〕7-32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拟罚款肆万伍仟元整。
四、在阳极氧化车间恢复生产后立即组织检查,如发现问题再行处理。
五、督促明珠街道对中干河、扬子港河进行整治,提升河水水质。
六、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联合明珠街道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09

X2JS202204150010

泰州市兴化市戴窑镇联葛村,盐城市大丰永新船厂,于2021年被关停,但实际未取缔,更名为兴化市风顺船舶有限公司,在原厂址上继续从事造船作业,严重影响周边水源和居民生活环境。相关部门违规审批,要求取缔。

泰州市 兴化市

其他污染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4月16日兴化市戴窑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盐城市大丰永新船厂,于2021年被关停,但实际未取缔,更名为兴化市风顺船舶有限公司,在原厂址上继续从事造船作业,严重影响周边水源和居民生活环境”问题。该公司位于泰州兴化市以及盐城东台市、大丰区三市(区)交界处,成立于2004年,注册名为兴化市永新船厂,2007年更名为大丰市永新船厂,2020年5月再次更名为兴化市风顺船舶有限公司。该公司船舶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喷漆(滚漆)露天作业,未配备VOCs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焊接船体工序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建设危废贮存场所,废油漆桶未按危废管理要求贮存、运输、处置,无台账;初期雨水未能有效收集,生活污水未能接生活污水管网。
二、关于“相关部门违规审批,要求取缔”问题。该公司营业执照变更经兴化市行政审批局审批。该公司变更营业执照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旧营业执照、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用承诺书,符合审批程序,没有违规审批。

部分属实

一、落实整改措施。一是根据《兴化市船舶修造(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该公司列入“关停退出类”,并签订《违法违规项目关停退出承诺书》,按实施方案要求有序关停退出;二是停业整改期间,一律不得新上船只。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由兴化生态环境局将会同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戴窑镇人民政府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确保整改不反弹。

110

D2JS202204150007

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张万村北二路20号,杰宇金属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露天堆放氧化铁渣,雨天铁渣水流入河中。

泰州市 兴化市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市委常委、戴南镇党委书记现场督办,兴化市戴南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无环评手续”问题。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以下简称《名录》),该公司所从事的氧化铁皮压块项目不在所需报批环评项目类别。根据《名录》第五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该公司从事的氧化铁皮压块项目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关于“露天堆放氧化铁渣”问题。该公司仓库内贮存约50吨氧化铁皮、铁渣,另有约50吨的氧化铁皮、铁渣露天堆放于厂区西南侧,未采取防扬散措施。
三、关于“雨天铁渣水流入河中”问题。该公司厂区西侧围墙有4个雨水排放口,西侧为张万生产河。该公司未对露天堆放的氧化铁皮、铁渣采取防流失措施,阴雨天存在氧化铁皮、铁渣通过雨水排放口流入河道的可能。

部分属实

一、落实整改措施。戴南镇要求企业将露天堆放的氧化铁皮、铁渣室内规范贮存。对厂区西侧围墙3个雨水排放口立即堵塞,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防范化解环境风险。目前已即知即改,整改到位。兴化生态环境局近期将组织对张万村河水进行采样监测。预计5月10日前完成。
二、严惩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4月16日兴化生态环境局对该厂氧化铁皮、铁渣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拟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戴南镇将充分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加强对该企业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规范贮存物料,防止扬散,污染水体。确保整改不反弹。

111

D2JS202204150004

泰州市泰兴市珊瑚镇顾堡村16组,将外运来的刺鼻化工垃圾填埋在13组与14组交界的基本农田内。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已运走部分,剩余部分仍未解决。

泰州市 泰兴市

土壤

2022年4月16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珊瑚镇人民政府对珊瑚镇顾堡村13组与14组交界的地块内进行现场勘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将外运来的刺鼻化工垃圾填埋在13组与14组交界的基本农田内”问题。该地块2021年10月12日被举报有化工垃圾填埋,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珊瑚镇人民政府对该地块进行了调查。2021年10月22日,泰兴生态环境局向泰兴市公安局移交了珊瑚镇顾堡村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环境问题的移送函。经公安部门溯源调查,该地块填埋的固体废物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属一般工业固废,由该村村民顾建兢运至此处,填埋于该地块的低洼坑内。珊瑚镇2021年11月23日组织对该地块进行开挖,至12月1日开挖工作结束,该地块堆存、填埋的固废全部挖出,总计577.9吨。珊瑚镇人民政府与徐州中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污泥处置合同,由该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2021年12月16日-12月29日徐州中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派专车将挖出的固废全部转移处置。
二、关于“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已运走部分,剩作部分仍未解决”问题。2021年10月泰兴生态环境局收到举报反映珊瑚镇顾堡村村委会将疑似化工垃圾填埋在顾堡村的信访1件,泰兴生态环境局立即会同泰兴市公安局、珊瑚镇人民政府对该信访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束后珊瑚镇人民政府将堆存、填埋该处的污泥全部挖出并处置。由专业技术单位对该地块进行场地调查,2022年1月出具调查报告,结论显示该地块经处置后,土壤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地下水质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标准,满足农业用地使用标准。该地块填埋的固废已全部清挖处置,无剩余固废,目前已用于农作物种植。

部分属实

泰兴生态环境局联合珊瑚镇人民政府加强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不反弹。

112

D2JS202204150003

泰州市靖江市新桥镇三太村11队45号,院内房屋被拆,导致扬尘扰民。

泰州市 靖江市

大气

2022年4月16日,靖江市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带领新桥镇人民政府、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到现场了解相关情况。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新桥镇人民政府、三太村村委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相关情况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坚决消除“群租房”重大安全隐患,2020年2月底起至3月底,三太村联合相关部门对区域内农户群租房开展了“违建群租房”专项整治行动,季某桂户因违法建设,在该专项整治行动中违建房屋被拆除。2022年1月,季某桂户再次因涉及违法建设问题被新桥镇政府拆除了违建房屋,拆除后的砖瓦、木料及黄沙(黄沙量约一吨多)等建筑材料交由季某桂户自主处置。
季某桂户将拆除的砖瓦、木料、黄沙等建筑材料堆放在自家场地上,该部分建筑材料从2022年1月堆放至今,拆除的砖瓦、黄沙未采取覆盖措施。

部分属实

新桥镇人民政府5月7日前督促季某桂户将拆除的建筑材料覆盖或搬离,避免影响自己和周边居民生活。

113

D2JS202204150075

宿迁市沭阳县东小店谢圩实验幼儿园北侧的无名洗沙厂和石子厂,扬尘污染严重,生产机器噪音扰民,车辆运输时石子洒落。

宿迁市沭阳县

大气,噪音

4月16日接交办信访件后,沭阳县组织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资规局、章集街道对该信访件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1.经核实,举报的洗砂厂为宿迁胜春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碎石场为秦某磊石料加工厂,均无相关环保手续,属“散乱污”企业;2家已被属地纳入“散乱污”整治,尚未取缔到位。
2.现场检查时,洗砂厂、石子厂均未生产,场地地面均未硬化,地面积尘严重,现场洗砂厂正在拆除生产设备;石子厂生产设备已完成拆除。
3.生产时,存在生产机器噪音扰民、车辆运输时石子洒落的问题。

属实

4月20日洗砂厂设备已经拆除并清运离场,石子厂生产设备已拆除,正在组织清运物料。属地章集街道将加快推进清理整治进度,于4月30日前取缔到位;同时加强网格化巡查监管,做好场地保洁,防止死灰复燃。

114

D2JS202204150031

宿迁市宿城区双庄街道山水云房小区旁,通湖大道两侧建有多处居民小区和学校,大型车辆行驶噪音扰民。

宿迁市宿城区

噪音

4月18日上午接交办信访件后,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市住建局、市交警支队、区交通运输局、双庄街道办联合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通湖大道南北走向,为宿迁市主城区西部主要过境运输和日常通勤道路。群众反映的通湖大道区段东侧为山水云房小区和南师附中宿迁分校,西侧为苏苑花园、阳光美地小区,道路边线距离两侧居民小区、学校最近超过50米。
2.经查,2021年初市住建局实施通湖大道市政化道路改造,现已基本完工,目前正在进行道路两侧50米绿化带施工。在道路改造施工期间,采取半幅封闭施工,车辆通行不畅,在交通信号灯路口刹停车及起步时噪声较大,对两侧小区居民产生影响。

属实

1. 宿城公安分局已组织在该区段加密设置禁鸣标志和限速标志;区住建局已规划在道路两侧绿化景观中种植高杆乔木,形成背景林,降低车辆行驶噪音,预计10月完成。
2. 宿城公安分局将加大对大型车辆超速、禁鸣违法行为查处,同时加强通行车辆疏导,提高通行效率,避免频繁启停造成较大噪声。

115

D2JS202204150024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30071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针对大伟石英制品厂盐酸泄漏问题,仅对酸洗池进行检查,泄漏点在厂区东北角30米处,泄漏后未经处理直接用混凝土重新建设酸洗池,同时大伟石英制品厂长期夜间偷排工业废水。

宿迁市沭阳县

4月16日接交办件后,沭阳县组织生态环境局、青伊湖镇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该信访件与第十批编号为D2JS202204030071中的大伟石英为同一厂,现场检查时该厂酸洗工序正在生产。经调查询问厂区东北角原位置有变压器水泥立柱、厕所化粪池、菜园,2021年6月该位置自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建成前该企业无酸洗工序,从北向南分布依次为中和池、沉淀池、酸洗废水收集池、盐酸原料池(玻璃钢密封),无酸洗池。
2.该厂污水处理站间歇性运行,有夜间排水情况,厂内产生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接入青伊湖镇污水处理厂处理。4月4日对该厂外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等4个点位采样检测,PH值6-9,符合青伊湖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针对前期举报该企业酸洗池盐酸渗漏地下问题,该厂已完成6个酸洗池清空,经核查,尚未发现有防腐材料脱落和破损现象。
3.组织对该东北角、东南角、西北角、西四个点位地下水、土壤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中信访反映的厂区东北角处地下水PH为7.2其余3个点位PH分别为8.3、7.3、7.2,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监测结果尚未出。
4.检查时发现,前期粉碎工序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

部分属实

1. 针对该厂粉碎工序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环境违法行为,沭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处罚,处罚款20000元。粉碎工段布袋除尘器已于4月25日完成安装。
2. 该厂已制定定期检测方案,及时掌握生产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沭阳生态环境局正在组织对该厂东北角30米附近和酸洗池周围地下水及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待监督性监测完成后进一步处理。

116

D2JS202204150001

宿迁市宿豫区高新区富春江路与新杨高速交叉处东北角,华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侧的一处停车场,油罐内危险废物(油泥)处置不当,造成泄漏,就地掩埋在场内东北角地块,约1亩地土壤受到污染,并将危废倾倒在停车场外东侧水泊内,异味刺鼻。

宿迁市宿豫区

土壤

4月16日接交办件后,宿豫区组织生态环境局、城管局等部门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经现场核查,该停车场位于宿迁高新富春江路与新扬高速交汇处东北侧(宿豫区),停车场土地为高新区管委会所有,约45亩,2022年2月租给宿迁市旗鸿威运物流有限公司投资运营。该停车场东北角有明显异味,4月16日经现场开挖发现,该地块零星散落有黑色油状物,开挖面积约415平方米,现场已清理出黑色油状物2.64吨,被沾染及周边污染土壤774.15吨;停车场外东侧水泊内未发现具有异味的物质,已对水泊内水质取样2份,监测结果化学需氧量为55mg/L、74mg/L,高锰酸盐指数为15.5mg/L、20.2mg/L,氨氮为0.714mg/L、2.71mg/L,总磷为0.40mg/L、0.82mg/L,挥发酚0.0034mg/L、0.0050mg/L,石油类为0.02mg/L、0.02mg/L,苯系物为7×10-3mg/L、ND(未检出) 。
2.调查发现,该处黑色油状物及周边被沾染污染土壤与2019年一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有关。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一审诉讼卷宗2-2((2019)苏1302刑初900号))24页记载“危险废物存放时无遮盖,地面有危险废物渗漏呈黑褐色”;调阅365体育手机投注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苏1302刑初900号),2018年4月,当事人李某宇曾在该停车场东北侧存放危险废物,主要成分含苯系物及石油溶剂,现场露天堆放,无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等措施。经365体育手机投注环境科学研究院技术鉴定,现场放置废液中石油溶剂等超标,为具有毒性物质特征的危险废物,当事人已受到刑事处罚。
3.原案现场遗留若干储罐、吨桶、油桶,原宿迁市宿豫区环保局于2019年1月29日、30日及4月30日将桶装废物全部安全转移至宿迁宇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甲类库存放,共安全转移7车计87.2吨;宿豫高新区于2019年10月1日、2日、27日、28日安排宿迁宇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人员将槽罐内废物抽取到吨桶内然后再装车转移,共计203.48吨(8车危废共181个吨桶,每只吨桶重量约0.058吨,181只吨桶重量约10.498吨,危废净重量192.982吨)。共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净重量280.182吨。

基本属实

1.属地正组织加快现场清理,4月30日前完成对停车场东北角的污染物及沾染土壤进行清理,在做好称重等证据固定后均已安全转移至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暂存。
2.在清理过程中已做好现场围挡、防雨防逸散等措施,同步组织开展污染物危险特性鉴定工作,根据鉴定结果,6月15日前安全规范处置。
3.属地已组织对停车场东北角及周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6月30日完成调查报告编制;生态环境部门正在开展调查,将根据污染物鉴定结果和土壤调查评估情况,依法采取下一步措施,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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