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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体育手机投注人防办关于印发《365体育手机投注人民防空工程
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9 17:18 来源:365体育手机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苏防规〔2021〕4号

各设区市人防办,机关各处、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提升防护设备质量,根据国家人防办、国家认监委有关规定,结合365体育手机投注实际,制定《365体育手机投注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365体育手机投注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365体育手机投注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365体育手机投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地铁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活动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 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制定本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的管理规定;

(二)派出观察员参加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三)负责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的备案、信用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的监督与检查;

(五)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设区市、县(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

(二)负责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的监督和检查;

(三)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在本省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业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365体育手机投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资质认定,并在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与安装质量检测标准(暂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等现行标准规范文件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型图纸执行。

第七条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包括关键原材料性能、产品质量和安装后功能检测,具体检测内容见附件1。

第八条 定点生产企业应按照规定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原材料进行检测,并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存档备查。未检测的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出厂前,应当由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测抽样和评定方法》(附件2)进行逐批检测。检测合格的,出具《365体育手机投注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附件3),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实施监管提供依据。

人防工程在竣工前,建设单位可自行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方式和评定方法》(附件4)对所安装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进行检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出具《365体育手机投注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报告》(附件5)为竣工验收依据。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应当执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与安装质量检测标准(暂行)》(RFJ03-2021),填写相应的质量检测评定表,作为质量检测报告的附件。

第九条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关键原材料性能、产品质量、安装后功能检测合格的,建设单位方可组织竣工验收。无检测合格报告的工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质量监督报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不得出具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第十条 定点企业生产的新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增项产品、试生产产品的检测按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

检测机构不得转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业务。

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向定点企业推荐原材料、构配件;不得向建设单位推荐人防工程防护设备。

第十三条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完成检测后应当及时将检测报告上传至人防企业从业行为和产品质量监管平台。

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应当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标准、图纸和工程有关技术资料的管理,严禁私自复制和扩散涉密载体。检测工作涉及国家秘密的,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保密资质。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抽撤、涂改。

第十五条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承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技术纠纷仲裁的检测机构提出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定点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检测机构工作,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行为干扰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安装后功能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第三方检测机构,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应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报告进行审查。

第二十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

第二十一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规定权限处理,并及时报告资质审批机关。

第二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立责任主体信用档案、开展信用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第二十三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及受委托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在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提请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365体育手机投注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365体育手机投注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设施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防规〔201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对象和主要内容

   2.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测抽样和评定方法

   3.365体育手机投注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质量检测报告

   4.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方式和评定方法

   5.365体育手机投注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附件详见PDF版公报)

公报PDF版浏览、下载:365体育手机投注人防办关于印发《365体育手机投注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苏防规〔202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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