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标题 | 咨询群众健身设施规划设计问题 |
提交日期 | 2021-12-10 15:18:32 |
内容 | 来信咨询住宅小区配建群众健身设施的规划设计问题。 |
受理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21-12-27 15:18:32 |
回复单位 | 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回复内容 | 您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文件均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应配建群众健身设施。经查阅《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7.0.2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统筹庭院、街道、公园及小广场等公共空间形成连续、完整的公共空间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通过建筑布局形成适度围合、尺度适宜的庭院空间;2.应结合配套设施的布局塑造连续、宜人、有活力的街道空间;3.应构建动静分区合理、边界清晰连续的小游园、小广场;4.宜设置景观小区美化生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