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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365体育APP办公厅关于印发365体育手机投注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8 10:59 字体:[ ]

苏政办发〔2012〕213号  2012年12月18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365体育手机投注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365体育手机投注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围绕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按照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制度,全面客观科学地评估法治政府建设状况,推动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整体提升,确保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法治保障。

  二、考评对象

  市、县、乡级人民政府。

  三、考评项目和目标要求

  (一)考评项目。主要包括转变职能、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化解矛盾、工作保障等7个方面。

  (二)目标要求。

  1.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2.政府立法及制度建设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群众意愿,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3.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基本形成,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确定的重大项目,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4.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及时纠正和制裁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5.行政监督机制比较健全、资源有效整合,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格局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6.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比较完善并规范运行,社会秩序稳定。

  7.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明显提高。

  四、考评内容

  (一)转变职能方面。

  1.政府职责分工和机构编制设立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政府部门职能争议协调机制基本建立并有效运行。建立较完善的教育、文化、医疗、就业、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各类市场监管制度,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充分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行政管理方式,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2.制定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发展和依法管理、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建立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和公共服务体系,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3.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依法公开。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保障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4.依法设定公开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和评估。健全四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体系,职能部门、审批项目应进则进,各项制度得到落实,政务服务优质、高效、便利。

  5.不断扩大网上政务服务范围,“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市、县全覆盖并有效运行。规范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加强电子监察、法制监督,提升“一库四平台”建设管理和运行质量。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依法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答复工作。

  (二)制度建设方面。

  1.科学编制年度政府立法计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完善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相关配套制度,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

  2.政府立法工作和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循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条文内容不与上位法相抵触。政府规章实施满1年,开展执行情况检查。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规章实施满3年、规范性文件发布满2年,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政府规章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1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3.起草、审查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要求组织听证、论证。征求、采纳意见情况及不采纳意见的理由,在送审材料中作出说明。

  (三)行政决策方面。

  1.制定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2.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反馈或公布。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按规定组织听证,听证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特别是涉及重大财政支出的决策事项,按要求通过专业部门、专业人员充分评估论证。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决策前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或经评估认定风险不可控的不决策。

  3.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4.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价制度,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评估审查。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及行政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行政执法方面。

  1.行政执法管辖权限清晰,基本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科学设定执法岗位,严格规范内部流程,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全面落实执法责任。

  2.按照国务院或365体育APP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城管行政执法的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到位。

  3.整合执法资源,推进综合执法,文化市场、资源环境、农业、交通运输管理等领域的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成效明显。所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济发达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综合执法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4.依法确认、定期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并向社会公开,非行政机关的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授权或经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培训录用制度。

  5.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履行行政决定告知、重大事项听证等制度。行政裁量权标准科学具体,行政裁量权行使规范。

  6.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完善,按要求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7.建立行政执法风险防范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实现说理执法、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重大案件回访等执法方式制度化。

  (五)行政监督方面。

  1.依法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备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报备率达到100%;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达100%。按规定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2.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积极出庭应诉和答辩,市、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分别达到90%、95%以上;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判决裁定依法执行率达到100%;认真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及时办理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支持和配合监察、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和执行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

  3.严格执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对审查发现违法和不当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纠正率达到100%。

  4.严格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行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

  5.建有完备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和便民措施,行政复议渠道畅通,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建议意见书提出的整改意见,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重大复议案件的审理。

  6.因违法行政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赔偿。严格执行行政补偿制度。

  7.落实各项行政监察制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察措施完备,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健全行政问责配套制度体系,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依法开展审计监督,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8.建立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和保障新闻舆论监督制度,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办理快捷、反馈及时。建立常态的政民网上互动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对网民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诉求,高度重视并及时回应和解决。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含基本满意)度达到85%以上。

  (六)化解矛盾方面。

  1.基本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群体性、突发性社会事件的预警监控机制科学配套。

  2.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基本建立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行政调解制度基本完善,行政调解机构、人员、经费、场所等保障措施基本到位,行政调解工作正常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调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3.建立通畅的信访渠道,信访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接访机制和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机制等基本完善。及时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努力满足信访中的合法合理要求,信访人的合法权利依法予以保障。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信访积案终结制,及时化解信访积案。

  (七)工作保障方面。

  1.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办事机构健全。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县级政府法制机构符合规范化要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专(兼)职法制员。政府法制机构所需经费和办公条件充分保障。

  2.结合实际制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主体、评价体系和奖惩措施。每年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工作部门办公会议听取汇报和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化。

  3.全面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按规定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认真组织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依法行政示范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各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工作检查、示范项目培育、示范经验推广。依法行政信息宣传工作制度完善、成效明显。

  4.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制度化,政府举办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每年不少于2次。领导干部述法纳入述职内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考查、测试工作制度全面落实。

  5.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制度化,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轮训工作制度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

  五、组织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考评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同级人民政府部署具体组织实施考评工作。其中,对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级人民政府的考评,采取“以省为主、省市结合”的方式;对被确认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县级人民政府的考评,采取“市考评、省抽查”的方式。考评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不断深化,近3年主要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考评重点。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考评与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同步开展,主要采取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内部考核分值为总分的80%,外部评议分值为总分的20%。

  六、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考评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对率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以适当形式公布。对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分别下发整改意见书、改进工作建议函,抓好督促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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